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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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2012017 7 年第年第 2 2 次更新次更新摘要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13 1329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2、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发起份额持有人将根据自

3、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大额申购、赎回等其他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4、,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 3 一、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5、3 幢 371 室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设立日期:2011 年 9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32999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63% 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93%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24.4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3%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跃楠先生, 董事, 经济学博士。 曾任南昌保险学校教师、 中

6、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处长、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燕女士,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中信实业银行信贷部信贷员、信贷主管,美林国际有限公司全球市场部副总监, 中国农业银行伦敦子行筹备组顾问, 花旗银行全球市场部副总监,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投资总监、家族信托事业部总经理、家族信托投资配置部总经理等职务。 高斌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驻深圳证券交易所督察员,中

7、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4 理, 期间兼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范欢欢女士, 董事, 管理学学士。 曾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产品经理、投资研究部研究助理、总裁办投后管理等岗位 ,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 李莉女士, 董事, 经济学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中国招商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经理、同业机构部高级经理, 美国 PIMCO 总部香港公司副总裁, 现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通联网络支付

8、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健先生,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等职。 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务。 田高良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西安秦川机械厂厂部办公室经济秘书,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 田轩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曾任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蔚冈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曾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

9、院院长助理,现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印凤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部财会处处长、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处处长、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 吴缨女士, 职工监事,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 理学学士。 曾任江西电力职大助教,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

10、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波先生,督察长。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十年以上法律、基金从业经历。曾任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等职。 5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栾绍菲先生,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毕业,获金融与经济学硕士学位,六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

11、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林忠晶先生,经济学博士,七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筹)总经理,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2、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健先生,简历同上。 陈立秋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及工学硕士学位,十一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 Blue Pool Capital 投资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研究主管等,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上海知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委派至旗下控股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总监) 等职。 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乔哲先生,获工

13、商管理硕士学位,二十年债券及相关金融工作经验。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资金科科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行与资金交易负责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中心高级助理经理,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务资本市场主管等职, 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林忠晶先生,简历同上。 栾绍菲先生,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

14、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

15、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6、: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7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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