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万国法条串讲班史越商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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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条串讲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 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1 2009 年商经知识产权法年商经知识产权法授课提纲授课提纲 史越史越 上篇上篇 商法之一商法之一 公司法公司法 一.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三独” (财产独、人格独、责任独)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二)公司担保 1、担保对象:无限制。 2、担保决策: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议;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 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前款

2、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 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担保限额: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一)公司资本 1 1、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涵义的涵义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 总额; (3)股份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实收股本总 额。 2 2、股东股东出资出资 (1)出资限额 最低限额:3 万(普通有限公司)10 万(一人公司)

3、500 万(股份公司) 3000 万(上市公司) 。 首次出资额 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20%最低限额。 B.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F85)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 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2)出资内容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 非货币出资的认定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不允许出资的内容: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业信誉、特许经营权、设置担保的 财产。 货币出资最低限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3)出资期限(F26、59、

4、81) : 分期缴纳:一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缴纳。首 次出资外,其余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法律例外规定除外。 一次缴清的情况:一人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 3 3、资本变动、资本变动 法条串讲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 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2 增资与减资在公司中是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 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自治 (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 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

5、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 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 缴出资的除外。 )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 缴出资的除外。 ) 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则实行严格的限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F178) :) :A.必须 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B.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C.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E.办

6、理减资登 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4、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5 种必考难点) 第 1 种情况:不出资或出资不足(注意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不同) 有限公司:不出资或出资不足补足+违约。 4、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5 种必考难点) 第 1 种情况:不出资或出资不足(注意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不同) 有限公司:不出资或出资不足补足+违约。 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按规定出资是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 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7、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 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F28 股份公司 A公司成立之前:违约 股份公司 A公司成立之前:违约 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没有 要求补足) (没有 要求补足) 按规定出资是指: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 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F84 B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违约+补足+连带(此时违约责任是在公司成立之前产生的) B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违约+补足+连带(此时违约责任是在公司成立之

8、前产生的) 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F94 第 2 种情况:虚假出资补足+连带责任 第 2 种情况:虚假出资补足+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定价额的发现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定价额的,应由交付 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F31 股份公司成立后,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 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 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

9、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 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F94 注意此时不存在违约责任。因为虚假出资的前提是已经完成了出资,不管实际 上如何虚假,形式上已经完成登记,公司已经成立,所以出资人之间不再负有基于设立公 司的合同所产生的出资义务。这一点对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是一样的。 注意此时不存在违约责任。因为虚假出资的前提是已经完成了出资,不管实际 上如何虚假,形式上已经完成登记,公司已经成立,所以出资人之间不再负有基于设立公 司的合同所产生的出资义务。这一点对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是一样的。 *模拟题(单) :王某和刘某准备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出资 40 万,刘某出资价 值

10、60 万的机器设备。公司设立登记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刘某的机器设备价值只有 30 万元。 则以下关于王某和刘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股东达成设立公司合意时 B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时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时 D、刘某补缴出资并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确认时 *以下三种为常考难点 第 3 种情况:抽逃出资追回+在抽逃资金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三种为常考难点 第 3 种情况:抽逃出资追回+在抽逃资金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串讲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 010-51622827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3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

11、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 有出资数额的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例题: 比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资 20 万设立一个有限公司, 甲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即暗中将 20 万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其后公司经营不善,负债 80 万。则(1)乙丙在各自出资范围 内、以公司的现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而对于甲来说,首先应当将甲的 20 万出资追回, 然后甲再另行以 20 万的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4 种情况:股东间替代出资的法律责任 股东间替代(垫付、代缴等等)出资的,相应的权利和责任都由“被替代人”承担, 股东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权利由被替代人承担:甲乙二人设

12、立公司,分别认缴 70 万、30 万,但乙请求甲代为 出资,甲代乙出资后,甲的出资额度仍然是 70 万,甲代出的 30 万构成甲乙之间的债权债 务关系。 责任由被替代人承担:甲乙二人设立公司,分别认缴 70 万、30 万,但乙请求甲代为 出资,甲代乙出资后,后发现甲代出的 30 万汽车仅仅价值 10 万,则因甲的虚假出资而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即欠缴 20 万的责任由乙承担。此时,甲乙在 10 万范围内产生债权债 务关系。20 万欠缴资本由乙补缴,甲承担连带责任。 第 4 种情况:股东间替代出资的法律责任 股东间替代(垫付、代缴等等)出资的,相应的权利和责任都由“被替代人”承担, 股东之间产生

13、债权债务关系。 权利由被替代人承担:甲乙二人设立公司,分别认缴 70 万、30 万,但乙请求甲代为 出资,甲代乙出资后,甲的出资额度仍然是 70 万,甲代出的 30 万构成甲乙之间的债权债 务关系。 责任由被替代人承担:甲乙二人设立公司,分别认缴 70 万、30 万,但乙请求甲代为 出资,甲代乙出资后,后发现甲代出的 30 万汽车仅仅价值 10 万,则因甲的虚假出资而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即欠缴 20 万的责任由乙承担。此时,甲乙在 10 万范围内产生债权债 务关系。20 万欠缴资本由乙补缴,甲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 05/03/23(单)刘、关、张约定各出资 40 万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

14、 20 万, 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 20 万。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 40 万的房屋评估为 60 万骗得 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 20 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 A 应由刘补交 20 万,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 应由张补交 20 万,刘、关承担连带责 任 C 应由刘、张各补交 10 万,关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刘、关各补交 10 万,张承担连带 责任 第 5 种情况:出资责任与公司对外偿债的资产范围 股东都完成出资的,公司偿债范围为公司资产现状; 第 5 种情况:出资责任与公司对外偿债的资产范围 股东都完成出资的,公司偿债范围为公司资产现状; 股东没有完成出资

15、的,公司偿债范围为资产现状+未出资额。 股东没有完成出资的,公司偿债范围为资产现状+未出资额。 (二)股东权利及其保护(二)股东权利及其保护 1、收益分配权、优先认购权、参与管理权 2、知情权: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复制权复制权:章程、三会决议、财会报告。和书面请 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公司可在提出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拒绝,股东则可向法院请求) ; 股份公司股东查阅权: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三会决议、财会报告。 3、股东诉权 (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注意起诉名义、两大公司的不同)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 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 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 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监事(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a.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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