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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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准确分析评估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提高质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统计调查数据,对报告周期内全国、行业或区域内产品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对制造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一般性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种类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综合分析主要动态反映报告周期内产品质量总体状况。专题分析主要是反映报告周期

2、内热点或重点产品(行业、区域)的质量状况,或针对具体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展开的分析。各级质检部门可根据实际开展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第四条第四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坚持数据准确、分析务实、评- 2 -价客观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质检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制度。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按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第六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上级质检部门负责对下级质检部门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级质检部门要向上级质检部门反馈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的具体情况。各级质

3、检部门要联合开展本辖区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向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提交涵盖国内产品和出口商品质量状况的分析报告。第七条第七条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开展全国产品质量状况统计与分析工作,形成分析报告;(二)组织开展全国、热点或重点产品(行业、区域)的质量状况调查;组织开展质量政策变动对产品质量影响的跟踪分析,对重大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3 -(三)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四)建立质量状况会商制度,按季度召开会商会议,研究质量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五)建立健全质量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价方法,建立数据收集制度,协调开发统计与分析信息管理系统,并推广使用;(

4、六)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举办业务培训与交流,指导地方开展分析工作;(七)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质检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第八条第八条地方各级质检部门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要求,负责分析和评价本地区及行业产品质量状况,推动本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组织指导下一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第三章工作机制第九条第九条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机制包括会商会议组织、质检信息上报、业务信息报送和质量状况调查等内容。第十条第十条会商会议组织。质检总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分析当前质量状况,研究提出加强产品

5、质量工作的措施。会商会议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局领导主- 4 -持,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可由局长主持,总师、认监委、标准委、相关司(厅、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直属挂靠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质量专家视情参加。认监委、标准委、相关司(厅、局) 、直属挂靠单位、国家质检中心提供分析素材,质量管理司负责编写和汇报分析报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质检信息上报。质检系统内所属国家质检中心要在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向质量管理司上报前一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素材。素材内容见附件 1。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业务信息报送。认监委、标准委,质检总局相关司(厅、局) 、直属挂靠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向质量管理司提

6、供业务专题分析素材及统计报表。素材内容见附件2,统计报表内容见附件 3。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质量状况调查。质检总局联合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质检机构等共同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可采取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经常性调查或一次性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结果要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或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报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省级质检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参照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机制,确定具体工作方式和内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地方各级质检部门每季度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省级质检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将- 5 -汇总形成的本地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

7、量状况出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第四章分析报告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形成主要包括汇总信息、编写报告、审批核准、报送发布和后续跟踪五个环节。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状况、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内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各省可参照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形成的流程执行。地方综合分析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可参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附件 4)。地方专题分析报告可根据实际工作,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的质量状况分析编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每半年一次,分别对上半年和全年的产品

8、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地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每季度一次,分别对每季度和年度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有关信息经总局领导批准后,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向国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相关行业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6 -地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有关信息,由各级质检部门负责定期向当地政府、社会或企业通报,同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各级质检部门对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和文字材料,按照规范、完整、及时、准确、连贯的原则建立分析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第五章组织保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质检总局建立总局领导统一领导,质量管理司牵头负责,认监委、标准委、相

9、关司(厅、局)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保障体系。 认监委、 标准委、相关司(厅、局) 、直属挂靠单位要指定专人参与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各级质检部门要明确负责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的机构,指导管理本单位和辖区内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选配责任心强、熟悉质量、统计和计算机业务的人员专职从事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质检总局每年对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单位进行检查、 考评, 将检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7 -对在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统计数

10、据、报告内容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上报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报总局备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附件中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分析素材、统计报表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1:国家质检中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素材模板(试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国家质检中心在提供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素材时,参照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要求:一、总体状况(一)质量

11、发展现状。(一)质量发展现状。简述所涉及产品的质量发展现状,包括产品主要类别、生产企业分布地区、产销情况、总体质量情况等内容。(二)检测基本情况。(二)检测基本情况。简要说明报告周期内所承担的检测任务来源,包括监督抽查(国家、省、地市) 、委托检验,认证检验、生产许可检验、风险监测等;列出报告周期内检测的每种产品涉及的企业数、检测批次数、批次合格率、检测项目数及合格项目数,填写表1。- 9 -表 1产品检测情况表产品名称所属小类 行业及代码任务 来源检测 企业数检测 批次数批次 合格率合计注: “小类行业代码”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三)对比分析情况。(三

12、)对比分析情况。针对本机构所检测的各类产品,对检测产品数、合格产品数、产品合格率数据进行报告周期间的比较,分别从季度、年度分析产品合格情况,汇总报告期内所承担的各类检测任务数据,填写表 2、表 3,并附趋势图。表 2季度检测情况表季度检测企业数(家) 检测产品数(种)合格产品数(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表 3年度产品检测情况表年度检测企业数(家) 检测产品数(种)合格产品数(种)注:表 3 在报送第 4 季度分析报告时填写。二、综合分析(一)检测情况分析。(一)检测情况分析。1. 各类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分析。重点分析产品安全性能指标、一般性能指标和其它指标(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

13、重新划分)的检验结果,填写表 4。- 10 -2. 检测项目结果分析。梳理在报告周期内单项合格率较差的检测项目,分析该类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填写表 5。表 4 各类检测指标检测结果统计表产品 名称任务 来源检测 批次 数单种产 品检测 项目数安全性能指 标(项数1)一般性能指 标(项数)其它指标 (项数) 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注:1、项数=单种产品检测批次数*该批次检测项目数表 5 检测项目结果分析情况产品名称单项合格率较低 的项目名称原因分析(二)重点检测项目。(二)重点检测项目。在报告周期内的检测工作中,是否对某类产品连续多次抽查并重点检测了某些项目,分析其原因并描述这些指标

14、检测结果的变化情况;是否有首次列入检验的项目,简要阐明原因并分析检测情况。(三)不同规模企业的质量状况。(三)不同规模企业的质量状况。本季度检测任务中各产品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包括大、- 11 -中、小型企业的数量、所占比重、各类型企业的合格情况,并填写表 6。表 6不同规模企业产品检测情况产品名称企业类型大型中型小型企业 数量所占 比重产品合 格率企业 数量所占 比重产品合 格率企业 数量所占 比重产品合 格率注: “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 行) 为准,其中涉及监督抽查的企业参照监督抽查目录划分企业类型。(四)检测结果不合格企业(四)检测结果不合格

15、企业针对报告周期内检测情况,按照表 7 的格式要求填写检测结果不合格企业情况表。表 7检测结果不合格企业信息表序号产品名称所属行业 及代码企业 名称企业 规模所在 省份规格不合格 项目任务 来源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分析在报告期内的检测工作中发现了哪些主要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 12 -四、措施与建议结合第三部分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13 -附件 2:总局相关单位需协助提供的业务专题分析素材模板(试行)两委、总局各有关司(局)、直属挂靠单位按照以下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提供业务专题分析素材。一、需认监委提供的材料(一)业务基本情况

16、。(一)业务基本情况。1.1. 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包括全国、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吊(撤、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2.2. 企业管理体系及自愿性产品认证情况:企业管理体系及自愿性产品认证情况:包括全国、各产业、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总体情况,自愿性产品认证全国、各地区、各领域总体情况,获证企业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建议。(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四)典型案例。(四)典型案例。二、需标准委提供的材料(一)业务基本情况。(一)业务基本情况。- 14 -全国标准制修订总体情况、重点行业的采标情况,等同、等效、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情况,标准备案情况。(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二)报告周期内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下一步工作建议。(三)下一步工作建议。三、需办公厅提供的材料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访情况及典型事件。四、需计量司提供的材料(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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