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官产学研合作经验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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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金项目:本项研究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373055)支持。日本官产学研合作经验之探究3王 玲 张义芳 武夷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战略研究中心,北京100038)摘 要: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发展,日本官产学研合作初见成效。如何提高官产学研合作的绩效,使企业真正从中获益,并乐于保持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是日本政府十分关注并且正在认真研究的课题。日本在推进官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于我国目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关键词:官产学研合作 研发 产学合作 日本Exploration on Jap

2、anese Experience inGovernment2Industry2University2Institute Collaboration3WANGLing ZHANGYifang WU Yishan(Strategic Research Center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China ,Beijing 100038)Abstract :After several decades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Government2Industry2Universit

3、y2Institute Collaboration has achieved initial success in Japan. The task of improving the performance of such multisided collaboration and making Japanese enterprises really benefit from it and willingly maintain the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with colleges and research in2 stitutions is attracting m

4、uch attention from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To some extent ,Japanes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in promoting the collaboration have insightful value for China so that China would do better in establishing the technology in2 novation system that is enterprise2based ,market2oriented and characterized by

5、industry2university2institute collaboration. Key words :Government2Industry2University2Institute collaboration ,R 企业凭借新产品打开了市场,会得到更大 的发展,反过来又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持大学的科研活动1。因此,长期以来,日本政府的一个明确的政策倾向就是鼓励产业界、 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之间的合 作。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研发和促进产学研之间的技术转移,日本政府出台了很多制度和事业,例如, 原新技术事业团从1961年开始实施 “委托开发事第28卷 2006年8月第4期 91 - 95页

6、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WORLD SCI2TECH R1996年原工业技 术院出台了 “新产业创造技术开发支援制度”,从区 域的立场出发,以培育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企业群为目标,支持有助于新产业创造的技术开发。 日本政府希望通过这些制度和事业加强产学研 之间的合作,但一些事实表明,日本产业界更倾向于 和国外大学而不是日本大学合作。过去,日本政府 的产学合作制度规定,企业委托国立大学教授进行研究只能签约1年,如研究项目需进行2年以上,则 每年须重新签约;企业的委托研究资金每年上缴国 家和地方政府,大学教授如申请有关经费,必须每年 向文部省提交详细的预算报告;研发经费使用若有 剩余,需转入下一年使用时,

7、必须办理一套繁琐的手续。企业委托研究经费剩余部分被国家或地方政府 收缴的情况也很多。因此,许多企业对委托研究方 式敬而远之。对于当时的委托研究制度,产学双方 都颇有意见,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有的日本企业 明确表示,只要政府不改革制度,委托欧美大学进行研究的情况将会继续下去,因为这样做更有灵活性, 更具有吸引力。 而在日本大学内部,反对产学研合作以及对产 学研合作表现消极的教员占绝大多数,热心于推进 产学研合作的教员只是少数派。很多日本大学教员从内心来讲并不乐于同企业合作,即便是接受企业 的委托研究,也是迫不得已,是为了获得研究经费才 与企业合作。而且,日本企业是以事业拓展和获取 利润为目标,注

8、重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而大学以教 育和研究为第一要务,注重基础研究,因此二者在研 究内容上的分歧不可避免。另外,日本企业界对日本大学培养出的人才也表示不满。日本经济团体联 合会曾在 关于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培养高级信息 通信人才 一文中指出,日本目前缺乏高级信息技术 人才,大学培养出的人才不符合产业界的需求,建议 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产业界所需的人才。而日本大学对此建议不以为然,认为自己的任务不仅仅是为 产业界培养IT人才,还应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学 科领域的人才,因此对产学研合作也是冷眼相待。 关于产学合作研究所产生的专利权的处理方 式,日本的大学与企业也存在分歧。企业与大学以共同研究等方式产生了

9、研究成果,在共同申请专利 后,专利权通常归双方共同所有。但日本企业一般 是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专利,而大学 无法实施专利,如果与之合作的企业不实施专利,那么大学只有通过将专利转让给其他企业才能确保自 己的经济权利,如果合作的企业不同意大学转让专 利权,则大学一般会向合作企业索要 “不实施补偿” 。日本企业界一直对 “不实施补偿” 采取非常审慎的态 度,通信、 电器和汽车领域的大企业甚至明确拒绝给 予大学 “不实施补偿”,而日本政府对此的态度也不 明朗。结果,日本大学对于同企业进行共同研究和 委托研究表现不积极。对于大学来说,这些合作形式只不过是企业的转包作业,双方并未实现真正意 义上

10、的利益共享。上述种种状况导致日本的产学合 作进展得不是很顺利,日本大学从本国企业获得的 研发经费一直都比较少。1999年日本大学的研发 经费总额为32091亿日元,其中产业界向大学提供的研发经费为716亿日元,仅占2. 2 %左右,日本大 学约一半的研发经费都来自政府2。2 日本政府为推进产学研合作所采取的措 施日本政府主要通过立法和经济援助等方式引导 企业和大学开展合作。早在l983年,文部省就建立 了大学与民间企业的共同研究制度。其宗旨是促进 高等院校与民间企业等开展共同研究,促进优秀成 果的产生。此外,日本政府还先后建立了委托研究制度、 委托培训制度、 捐赠制度、 研究室制度、 经费划

11、拨与使用制度、 人员互派制度等一系列一度行之有 效的制度。这些制度一方面使企业界向大学提供的 课题数、 研发经费有了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大学向 企业界提供的研究成果、 咨询人次也逐年上升。1997年,日本政府同意将产学共同研究的场所设在企业,并且放宽了对国立、 公立大学教师到企业兼职 的法律限制。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了促进大学技 术研究成果向民营企业转让的相关法律 大学技术 转移促进法 和 研究交流促进法 的部分修正案。 根据 研究交流促进法 的部分修正案的规定,民间企业在国立大学及国立试验研究机构等所在土地 (均为国有土地)上建设共同研究设施,其土地使用费给予优惠。截至2005年11月,

12、根据 大学技术转 移促进法 获得认可的技术转移机构达到41家,这 些机构为促进大学科研成果的专利化、 实用化和商品化研究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大学与企业之间发挥 了桥梁作用。据经济产业省调查,2004年日本技术 转移活动中的专利费收入达到29亿日元。2004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制度,以推进产科技政策、 科研管理评论与报道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2006年8月第92 页www . globesci. com学合作。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设立 “高科技市场” 等中介机构来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向民间企业转移和 研究成果产业化。 “高科技市场” 原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负责经营和管理;科研人员所进行的研究

13、如果 得到 “高科技市场” 的经费资助,其所获专利将与科 学技术振兴事业团共有,有关科研人员可获得专利 收入的50 %80 %。 为了消除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显现的种种障碍,日本政府也在不断地酝酿和推出一些改革措施。例 如,2000年6日,日本政府出台了加快尖端科技领 域产学合作的新制度,以便鼓励企业委托大学进行 开发研究,促进企业与大学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方便 大学研究人员对有关经费的有效使用。通商产业省也在2000年提出一些具体的改革方案,如将企业委 托大学的研究经费作为企业向大学捐赠的奖学金处 理;大学使用捐款时根据有关财政法特例规定,无需 向文部省请示,可由校长审定;但为防止经费滥用, 须建

14、立严格的会计监查制度。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的 产业技术力强化法 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大 学教员可以接受顾问费,在将自己的技术发明商品 化的过程中,可在企业兼职;获得认可的技术转移机 构可以免费使用国立大学的设施。2001年,经济产 业省开始实施 “中小企业支援型研发事业”,促使企业与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及其研发人员开展合作研 究,对拥有可望迅速实用化的萌芽技术的企业给予 资助。2003年,新能源 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启 动了 “产业技术研究培育事业”,凡产业界希望在大 学里开展研究课题,年轻研究人员向企业提出了高 质量的科研建议,年轻研究人员和中小企业相结合组成了研究团队,都有望获得资助和补

15、贴。 有学者认为,日本产业界和科学界之间的关系 正在经历一场重大的变革,其中包括国立大学和研 究机构的结构性变化过程,目的在于取消原有的一 些财政、 管理和人事制度,因为这些制度束缚了它们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3。2001年1月,日本政府对一些研究院所进行了 重组,以便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政策与技 术政策的融合,推进产学研合作。例如,经济产业省 将其下属的工业技术院的15个研究所重组为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2001年4月,随着国立研究机构 独立行政法人化政策的实施,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也成为独立行政法人身份,这一身份有助于增强其 与产业界的合作,因为独立行政法人能够直接从产业界获得资金,不

16、再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产 业技术综合研究所与产业界、 学术界的合作包括以 下六个方面:通过共同研究开展合作;通过普及研究成果开展合作;通过与其他机构的人才交流开展合 作;通过信息交流开展合作;通过技术服务开展合 作;通过地区研究所与地方产业界、 地方学术界开展合作。总而言之,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通过共同研 究、 普及成果、 技术咨询等与产业界合作;通过共同研究、 接收研究生等方式与大学合作。其中,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与产业界、 学术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 委托型分工合作。对于产业界来说,通过大型项目,可以从国家那里得到研发经费和信息,并且可以培 养年轻的研究人员,扶植拥有最先进技术的骨干企 业等等,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对手往往也参与同一个大型项目,这就不便进行公开的信息交流。 因此,合作伙伴之间不是完全的共同合作,而是分工合作。 另外,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在推进产学研合作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它通过开展委托开发、 创新技术开发研究、 专利化支援等事业,推进日本的产学合作。为了更加积极、 有效地推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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