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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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尹永强制作劳动合同的解除1一、概念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继承了劳动法 的协商解除条款。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 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时,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劳 动者提出协商解除时往往出于主动跳槽,而这种情形并 不会造成其失业,且更类似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劳动合同法立法通过第46 条再次加以明确。2这一条款对我们在实践中的影响在于:通常 我们在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会签署

2、相关协议,为避免双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经济补偿 问题产生争议,建议企业在该协议中明确解除请 求的动议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辞:“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现经乙方提议,双方就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如 果双方未签订协议,则应当注意证明解除的动议 方。 3李某是某公司职工,2007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 的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 新负责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 合同,李某不同意。公司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 减少李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李某在不堪忍受的 情况下,提出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 签字同意。但公司坚持让李某

3、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 后由公司批准。李某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但公司许诺: 如李某照办,公司可以给予李某一笔比较丰厚的生活补 助,还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济补偿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于2009年4月向公司 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的生活补 助和经济补偿金却毫无踪影。李某找公司索要,公司拿 出李某的“辞职报告”说,生活补助是单位对被辞退人员 的抚恤,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李某是自动辞职,没有上述两 项待遇。 4三、劳动者提出解除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权)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4、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并无太大变化, 倒是在试用期的问题上加强了员工的通知义务,在劳 动法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但根据新法,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其工作。该条款用意在于 遏制目前个别劳动者不讲诚信,滥用试用期条款情形的 出现。37条对于试用期的通知没有强调书面形式 ,但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仍需提交书面申请。5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案例】李某系一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签有三年期限的 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在某外商投资

5、 企业工作每月月薪1800元,相比之下原企业每月只有 800元的工资太低,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原企业未马上作出答复。15日后,李某离开原企业, 已到了外资企业上班。李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 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李某回厂上班,但李某以已向企 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应 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特别解除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6、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 单位。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 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 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

7、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 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71.关于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首先,该条所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 动条件,那么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是否就无须 遵守了呢?显然不是。此处所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 护或劳动条件是基于本法第17条明确将劳动保护或劳动 条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采用了“劳动合 同约定”的措辞,事实上对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即使 没有约定在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仍须遵守,否则劳动 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由谁来确认?保 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

8、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 本责任和义务,该义务存在一定的法定标准,并非可以 随意提高。对于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需要经国家 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确认,劳资双方自身均无法 单方做出判定。81999年7月,刘某从某矿冶学校毕业后,被某有 色金属矿山企业录用,并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中约定,刘某负责指导一线开采工作,企业提供必 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工资待遇与企业管理人员相同。刘 某工作后,按约定到了一线工作,但一直没有相应的劳 动保护设备。刘某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负责人却辩称刘 某是管理人员,不是真正的一线工人,不能像一线工人 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由于工作需要,也无法享受企 业机关科室人员的

9、工作环境。刘某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 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则提出,如果 刘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赔偿企 业录用和培训费用。92.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条与劳动法基本一致,所谓“及时足 额”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 扣和无故拖欠。 3.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缴纳,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 险费的义务,未依法缴纳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虽然

10、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基数 足额缴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本条呢 ?就本条款的措辞来看,未足额缴纳亦属未依法 缴纳, 10吴某在某公司工作,签订有劳动合同。2007 年5月由于公司业绩不好,拖欠吴某当年5月、6 月份工资共4000元。2007年12月,由于吴某另 谋职业,便以公司拖欠2007年5月、6月份工资 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吴某的说法是否正 确呢?114.规章制度违法该条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规章制度违法 ;第二,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对于规章制度违法 又分为了内容违法和制定程序违法两方面。首先我们来看内容违法。所谓“法

11、律、法规” ,通常理解是指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这里法规应当包括国务 院行政法规和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即使该条款未 明确采用“规章”的措辞,但在理解时仍应当将部 门规章囊括进“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制定的 规章制度不得与其相冲突。其次我们看程序违法。程序包括两方面内容 :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125.劳动合同无效根据新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或其条 款存在26条所述情形时自合同订立时无效,劳动者可以 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 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原则,所谓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存 在,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单从理论

12、而言,是不 存在可以解除之说的。确切的说法应当是宣告该合同无 效,而非解除。但考虑到劳动法的保护对象较少能掌握 复杂的法律技巧,立法应更重视法律的实效性,因此, 劳动合同法在此处突破了所谓民法原则,对无效合同和 采用了解除之说,其用意在于将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纳入 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系中来,使得劳动者能够更积 极得运用解除方式保护自身权益。136.第38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 手段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采用了强调式的 条款,并规定可以不经告知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 同,其中增加的主要有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本法与劳动法还有一个细小的区别:第 3

13、8条并未使用“随时”二字,但通过对全法的解读 我们可以看出本条仍属随时解除条款。14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本条之变化着重在后四、五两项1.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

14、没有关于“ 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作为劳动者完成本职工 作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立 法过程中引进了这一原则,并提供了两种可以由 企业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造成严重影响; (2)拒不改正。前者强调了对本职工作影响的 程度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而后者强调了程序 ,即用人单位必须先提出改正建议,如果劳动者 仍不改正,用人单位方可使用本条款。162008年1月,黄某参加了北京市某区主办的 专场招聘会,经面试,被一家模具公司录用为销 售部经理助理。2008年1月21日,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了2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了2个 月的试用期。黄某入职一段时间后,公司领导认 为其工作态度十分

15、认真,但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都不理想,与招聘时对空缺岗位的要求存在很大 差距。2008年3月6日,该模具公司以黄某在试 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与黄 某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7王某于2008年12月1日进进入某精密仪仪器有限 公司从事清洁洁工作,同日与该该公司订订立为为期三 年的书书面劳动劳动 合同,合同约约定:1、试试用期三个 月;2、试试用期工资资850元/月,试试用期满满工资为资为 1000元/月;3、试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录用。 2009年3月31日,王某在公司举举行的员员工手册 书书面测试测试 中成绩为绩为 55分,考试试不及格,于是 该该公司即以王

16、某试试用期不符合录录用条件为为由解 除劳动劳动 合同。争议议焦点:王某员员工手册考试试不及格,能否证证明其 试试用期不符合录录用条件18该该公司以王某试试用不符合录录用条件为为由解 除劳动劳动 合同,证证据不充分。理由在于:1、录录用条件应应具体明确,并有效公示。 2、试试用期不符合录录用条件,要有充分证证据。因用人单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 劳动劳动 合同、减少劳动报劳动报 酬、计计算劳动劳动 者工作年 限等决定而发发生的劳动劳动 争议议,用人单单位负举证负举证 责责任。3、解除通知书应书应 当在试试用期内作出,并说说明 理由。19w案例:w陈先生2008年1月与单位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 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陈先生因上班期 间上网聊天被单位主管发现,遂以严重违反单位 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陈先生的劳动合同。经查 明该单位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上班期间上网聊天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单位的行为是 否合法呢?20w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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