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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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实务,一、法律事务在农联社业务经营管理及风险防范中的作用,1、法具有预防功能。知法是前提,知法才能用好法,用好法才能使自己参与的民事活动合法,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2、 具有保护功能。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司法救济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诉讼时机把握得好,操作得当,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合法权益是能得到最大限度保护的。 3、 具有警示功能。现阶段,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市场信用缺失,债务人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权,逃债手法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进行了环环相扣的策略设置。通过法律手段清收银行债权既是强有力的维权手段,又给债务人强有力的震慑,警示借款人不守信必付出更大的代价。,银行业务常

2、涉法律法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民法通则、储蓄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关司法解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人总行和上级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权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行驶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提醒我们权利要及时行使,不能“躺在权力上睡大觉”,一旦觉睡过了,就会出现我们最不想出现的后果-权利的丧失。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有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概念,诉

3、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计算,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

4、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诉讼中止的最新规定,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诉讼中止的最新规

5、定,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10/6/2017,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

6、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0/6/2017,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

7、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10/6/2017,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10/6/2017,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

8、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9、、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10/6/2017,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10/6/2017,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

10、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10/6/2017,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

11、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10/6/2017,商业银行常用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1、发送逾期贷款 催收通知书(第10条第1项)2、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第16条)3、从借款人银行账户扣收贷款本息(第10条第3项)4、公正送达逾期贷款催收文书(第10条第1项)5、以数据电文

12、、邮寄(含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催收文书(第10条第2项)6、在媒体上发布催收公告(第10条第4项) )7、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第15条)8、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第14条)9、提起诉讼 (第12条),10/6/2017,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注意的问题,1、催收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送达(贷款未到期前发送没有效力)2、催收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催收通知必须以适当方式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78条规定:催收通知应送交收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题签收并加盖公章,银行应取得催收通知书回执;个人类贷款由借款人本人或被授

13、权主体签收。(实践中门卫、收发室、财务室、邻居、未成年子女签收普遍存在,易发生争议) 尽管司法解释规定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但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原则,尽量本人签收。4、借款合同有第三方保证的,必须注意向保证人催收。5、从审慎角度,分期还款尽量做到每笔到期债务催收。6、对账单仅是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向客户核对结算结果的一种行为,其功能更多的是结算服务;不具有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对账单通常是单向的,企业不必给银行回执单,银行不易取得债务人知晓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据。,10/6/2017,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第十六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

14、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10/6/2017,从借款人银行帐户扣收贷款本息,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7条贷款通则22条,司法解释10条3项。注意问题:1、扣收对象仅限于借款人;2、合同对银行行使抵销有约定;3、扣收账户的资金必须是到期债权;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不能扣收;4、扣收前应把主张抵销的通知送达债务人并取得相关证明,扣收后应将扣收贷款本息的事实通知借款人。5、扣收账户必须是借款人按规范要求开的账户。,10/6/2017,公证送达逾期贷款催收文书,对于不愿签收催收通知,或

15、不肯与债权人谋面的赖账户,债权人可以考虑该种方式。该种方式关键点在于:能否证明贷款银行主张权利的通知已经送达 对方当事人。因而,银行办理公证送达后,应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公证送达文书等资料整理归档,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书证。,10/6/2017,数据电文、邮寄方式送达,法律依据:司法解释10条第2项关键点:权利人主张权利并使对方知晓。受证据收集以及证据证明力等因素影响,其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审判人员的认识和判断。邮寄必须详细注明债务人名称、地址、并标注内装文件内容。通过传真、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债务人发送文书,因证明债务人知晓债权人主张权利较为困难,银行可以考虑作为辅助手段,慎重采用。,

16、10/6/2017,媒体上发布催收公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注意问题:催款公告可以公布拖欠贷款的债务人名单及金额,但不应公布与催贷无关信息,不得侵犯债务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10/6/2017,超诉讼时效债权的拯救,一、当事人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重新达成还款协议二、借款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催款通知书上签章三、超诉讼时效担保债权的拯救四、依据司法解释衍生的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是否应收法律保护的批复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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