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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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 式 (一)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 大陆法系的法律:民商合一与 民商分立的立法。 英美法系的法律。英国1893年 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 商法典UCC,是世界上最著名 的法典之一,是由ALI和NCCUAL 两个民间机构起草制定,目前 美国50个州通过。(二)中国的立法模式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商法典。 目前,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 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和1999 年的合同法。合同法和海商 法是目前我国公认的质量较高的 立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88年对我国生效后,当事人 可以选择适用公约的规定。二、国际货物买

2、卖的国际公约(一)海牙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ULIS和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成立统一法公约ULF。国际联盟下的罗马国际统一 私法协会起草,1964年4月25日通过,1972年生效。 两个公约没有达到统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目的。反映 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 的考虑,有些条文模糊不清,适用范围很窄:如ULIS第 1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是当事方在不同国家互相联 系完成,直接面谈的合同就不是国际合同等。(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6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在两个海牙公约的基础上,组成由 大卫、施米托夫和巴布斯库教授的 指导委员会,分别代表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和

3、社会主义法系,起草公 约,于1980年3月在维也纳外交会议 上通过,目前有71个成员,英国除 外。我国于1988年1月1日起成为缔约国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1、公约的宗旨和结构2、公约的适用范围(国际)公约第1条(1)a规定:如果当事人的营 业地在不同缔约国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适用于公约。CISG A公司 合同 B公司b规定,如果当事方的营业地处于非缔约 国,但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法律,公约也适用。CISG A公司 合同 B公司 国际私

4、法 导致适用美国法This Convention applies to contracts of sale of goods between parties whose places of business are in different States: (a) when the States are Contracting States (b) when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ad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a Contracting State.当事人知道营业地不同第1条2款规定,在签订合

5、 同时,相关当事方必须知 道当事人各方营业地在不 同国家。否则不适用CISG 。 营业地是指固定的、永久 性的、独立经营的场所。 代表机构不是营业地,这 些机构是代理关系中的代 理人。The fact that the parties have their places of business in different States is to be disregarded whenever this fact does not appear either from the contract or from any dealings between, or from information d

6、isclosed by, the parties at any time before or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非国籍标准第1条3款规定,当事人 的国籍不同不构成国际 性的因素,可以较好解 决各国关于企业法人国 籍规定的差异。 各国对法人国籍有不同 的规定,我国采用注册 登记地主义,有的采用 成员国籍主义,有的采 用住所地主义等。Neither the nationality of the parties nor the civil or commercial character of the parties or of the contrac

7、t is t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deter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onvention.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一方和双方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与合 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 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 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A营业地B营业地合同 密切 联系 地中国的甲公司有两个营业地,签中国的甲公司有两个营业地,签 订的合同与订的合同与B B营业地联系密切营业地联系密切案例:合同当事方营业地案主营业地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 州的买方A公

8、司从在美国特拉 华州成立并在加利福尼亚州有 营业所的PMC公司购进电子开 关电路,但是PMC的管理部门 和设计及工程职能部门大部门 都位于加拿大伯纳比,买方的 订单都直接下到加拿大,订购 的电子开关电路也由那里供货 ,账单也从加利福尼亚的贸易 商开出。是否适用CISG产生争 议。A公司 合同PMC公司货物、订单等合同密切联系地3、公约的适用范围(货物)各国法律对买卖标的 货物的定义。我 国合同法与法国类似 。主要是为了区别技术 贸易合同和服务贸易 合同,他们有不同的 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加 以规范。UCC (b) by auction; (c) on execution or otherwise

9、by authority of law; (d) of stocks, shares, in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 (e) of ships, vessels, hovercraft or aircraft; (f) of electricity.4.公约的适用范围(买卖)公约第3条规定,不适用于合 同中的主要部分是为提供劳务 和服务而成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1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 购买,如补偿贸易。2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 劳务合作,如技贸结合。但如上述合同中提供的劳务或 服务没有构成供货方绝大部分 义务的,

10、则仍被公约视为买卖 合同而适用。(1) Contracts for the supply of goods to be manufactured or produced are to be considered sales unless the party who orders the goods undertakes to supply a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materials necessary for such manufacture or production. (2) This Convention does not apply to contracts

11、 in which the preponderant part of the obligations of the party who furnishes the goods consists in the supply of labour or other services. 5.公约未规范的内容由于下列三项各国规定不同,公 约没有规范: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 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有的 国家规定登记生效,有的对当事 人权利能力有不同的规定。)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 生的影响(法国是合同订立时转 移,德国另外订立物权合同,美 国是特定化后转移所有权,英国 是特定化后在以当事人的意图

12、决 定所有权,我国是动产按照占用 交货时转移,不动产按登记。)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 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产品质量 侵权)各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赔偿标准差异过大,公约无法统 一。 This Convention governs only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 of sale and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arising from such a contract. In particular, except as otherwise expressly provid

13、ed in this Convention, it is not concerned with: (a) the validity of the contract or of any of its provisions or of any usage; (b) the effect which the contract may have on the property in the goods sold. This Convention does not apply to the liability of the seller for death or personal injury caus

14、ed by the goods to any person.6.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 适用公约,或改变其效力。缔约国当事人选择一个国家的法律作 准据法而排除公约的适用。这种选择 必须是明示的。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 的排除。如果没有选择一国国内法作为准据法 ,则公约就当然适用于缔约国当事人 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公约, 但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提出保留的内 容必须遵守。The parties may exclude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onvention or, subject to article 12,

15、derogate from or vary the effect of any of its provisions.6、中国加入时的保留对CISG第1条1款(b)项的公约扩大适用的 保留。我国规定只有双方营业地所在国都 是公约的缔约国时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才适用公约,排除了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导致了公约的适用。因为我国的冲突规范 只能适用对方的实体法。不很明智。对CISG第11条的合同形式的保留:公约规 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可 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尽管 我国合同法已经不再要求必须书面,但这 个保留仍然有效,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必须书面形式,排除口头和其他形式。 Article 11:A contract of sale need not be concluded in or evidenced by writing and is not subject to any other requirement as to form. It may be proved by any means, including witnesses2003年司法考试第66题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1、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 贸易惯例的一种,是商人 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 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可以 是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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