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分配正义兼评姚大志教授和段忠桥教授关于正义之争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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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论分配正义兼评姚大志教授和段忠桥教 授关于正义之争王立无论是对于理论研究(世纪年代以来的哲学研究趋势)还是现实生活(国家和社会要求“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普照),“正义”在当前中国都的确是一个关键词 。如何诊断、理解和解决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 的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代学者和思想家关注的焦点。姚大志教授和段忠桥教授在近四年时间里关于分配正义的争论无疑是该背景下的重要事件:一方面,其争论对于正义问题的研究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另一方面,其争论所持有的基本观点也是学界理解正义问题的主要范式。学术应在争论中推进,正义的现实问题也要求学者直视,这都要求学界、学者认真对待两位教授

2、的正义之争。笔者不才,尝试对分配正义问题发表浅见。由于分配正义理论的复杂性,同时囿于理论域,本文无意、也不允许再现两位教授的全部争论,也不可能对两位教授的争论逐个回应评析。本文从两位教授争论的核心 问题“什么是正义的分配”人手,以对分配正义问题的重新理解为出发点,用另一套正义话语来解释我们面临的社会正义问题。就此而言,笔者将不会为两位教授所持有的平等主义话语所左右,而是立足于应得并通过对 应得的诠释来评析两位教授的正义之争。一、什么是正义的分配解决社会的正义问题,分配正义首当其冲。在分配正义中,分配正义原则又是关键问题。分配正义原则源于“什么是正义的分配”这一基本价值判断 。哪种分配“应该”被

3、视为正义的呢?这里面自然包含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分配正义的标准,第二个问题涉及标准的来源。顾名思义,分配正义必然关涉“按什么分配”的标准问题。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正义。在这种意义上,标准就意味着正义。在人们的分配正义思想研究和历史实践中,存在很多的分配原则。其中,最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学者深入研究的当属“按照平等分配”、“按照需要分配”和“按照应得分配”。依据这些不同的原则,人们来区分或划分不同的政治哲学流派:按照平等分配是当代平等主义者持有的正义观,按照需要分配是马克思所主张的正义观,而按照应得分配很大程度上属于古代人的正义观。有些社群主义者也主张这三种分配正义原则能共同作用于社会实践。

4、(参见沃尔泽,第页)如果我们不是多元主义者,我们会选择其中的一种标准而持相应的正义观。问题是,面对如此众本文得到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应得:正义的维度”(编号、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分配正义相关问题研究”(编号和吉林大学年“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支持。也论分配正义多的标准,我们“应该”选取哪一种 ?从纯粹的价值理想来考虑,毫无疑问,我们会选择“按照需要分配”,但是,这种分配正义目前无法实现。“应该”意味着能够。按照需要分配无法满足该要求,它受正义环境的约束: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物质财富的巨大丰富。(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第页)这样的正义环境在相当长 时间内无法形成。需要的正义观在当前自然不

5、会成为我们着重关注、讨论和实践的分配正义原则,但是,这并不自然导向对平等正义观的选择。所以,姚大志教授直言分配正义意味 着“平等地对待”难免有独断之嫌。(参见姚大志,年,第页)如果说正义的环境约束排除了人们对需要正义观的选择,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我们轻而易举地拒绝了应得正义观?在人们的眼中,应得是古代人的正义观。从词源意义上来说,正义的本源意义即为应得。(参见麦金太尔,年,第页)从实践上看,古代人的正义实践也真实地体现了应得。然而,时代巳变,社会结构已发生根本变化。今天人们再主张应得,似乎不免给人以时间颠倒和空间错置之惑。并且,人们判断当前的社会正义问题,如果不做仔细分析,很难发现应得与社会正

6、义的内在关联。这直接导致了人们对应得的重视不够,从而也就自然而然地选择平等来审视社会正义。选择平等正义观好像有着充足的理由:一方面,中国 当前的社会不平等问题确实非常 突出。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就印证了这点。中国的基尼系数远远高于人们所认可的限度。平等成为人们 审视社会正义的主要标准。另一方面,我们目前所使用的主流正义话语归根结底是由世纪年代以来的西方平等主义者所塑造和奠定。而且,平等主义者之间关于正义的持久争论从表象上加剧了这种话语的繁荣。由此形成的理论效应是,当代的政治哲学都是关于平等的政治哲学(参见金里卡,第页),从而遮蔽了其他正义话语的出现。当我们谈论和思考正义问题时,平等就成为隐

7、含的不自觉的话语前提。正是在这里,正义标准的来源问题就合乎逻辑地悄然而至。这也是段忠桥教授所质疑的重要问题:我们判断社会是否正义,或者说我们对社会不正义的诊断说明我们已经先在地持有某种正义观。若非如此,我们在何种意义上断言社会是不正义的?如果持有某种正义观,这种正义观或正义的标准源于何处?(参见段忠桥,年,第页)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一定从平等角度来审视正义问题。这样的诘难反过来也适用于段忠桥教授自己。因为他在原则上同意姚大志教授的主张,即正义的分配是平等主义的,但对平等主义的理解与姚大志教授不同。(参见段忠桥,年,第页;年,第页)为什么正义的分配必然是平等主义的呢?遗憾的是,两位教授都没有给予说

8、明。在一定意义上,平等被视为正义的标准又有其合理性。从政治哲学思想史来看,正义的含义总是同时代和社会结构相伴随,特定时代的正义含义同那个时代的道德呼声和政治价值一致 。我们这个时代的道德呼声和政治价值从近代以来就已经为思想家所奠定:自由和平等。社会正义应该体现政治价值,而当代的正义问题由平等所决定。事实上,当代的不平等问题确实严重。在这点上,笔者同意两位教授的基本论断:分配正义主要解决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不平等问题。(参见姚大志,年,第页)正义问题强烈体现了理论与现实的密切联系,然而,对于不平等原因 的分析及其问题的解决在学者文中显得颇为抽象。受西方平等主义思想 的影响,姚大志教授也将不平等的原

9、因归为三类:自然的原因、社会文化的原因和个人的主观原因。问题不在于理论分析而在于现实处境。既然我们讨论中国当下的正义问题并力图提出相应的分配正义原则,那么,我们就应该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实际,而不应该局限于纯粹的理论分析。纯粹的理论分析不是没有益处,它只有在基本的背景条件满足之后才有可能进行。在西方平等主义的分析框架内,不平等原因的界定是建立在立宪民主制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两个制度背景上。我们的国情与之不同,市场经济不完善,这样的分析没有现实意义。中国的不平等成.24 ? 哲学研究年第期因要复杂得多,解决的路径也就会呈现出本质的不同。我们认为,中国贫富差距的深层根源在于两大因素:一是分配体制的因素,一

10、是分配政策的因素。分配体制的因素由当时的首要任务所决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一个平等甚至是“平均”的社会,但是,这种平等是大家都极为贫困、一无所有的平等。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社会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其目的是解决有东西可分,至于怎么分还不在考虑之列。在此背景下,一系列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措施相继出台。例如,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希望先富带动后富;以农业补贴工业,希望促进工业的大发展;国营企业改革改制等。不平等也由此产生:先富后富形成“地区差距”;工农业的“剪刀差”和城乡二元制形成“城乡差距”;国企垄断拉大“行业差距”。分配体制影响分配政策。一方面,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主要任务的主导下

11、,分配正义的问题还没有提上日程。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初期,贫富差距就已经形成。另一方面,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人们开始关注分配的正义问题,但分配政策的调试和改革依然没有成型。各种关于分配正义的学说层出不穷,其中,“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学界影响颇大。我们可以借用该学说的基本思想来分析分配正义问题。依据该学说,分配正义的问题要处理好资本、技术、劳动以及管理等各种要素之间 的比例问题。但是,在分配过程中,劳动收入的比重逐渐降低与资本和权力比重的升高直接造成和加剧了不平等。劳动收人是个人应得的主要体现,而劳动应得的不足,才是不平等的真正根源。数据分析远比概念分析更加直观明晰。人民日报调査发现,中国城乡

12、居民不同群体之间的收人差距不断拉大,普通民众干得多、挣得少,劳动所得在整个分配体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左右,而在中国则不到。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人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以上,在中 国则不到并呈逐年下降趋势;包括资本回报在内的非劳动所得比重却节节上升。(参见崔鹏,第页)中华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的比重,在年达到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年已经下降到年间下降了近个百分点,而资本报酬占的比重则上升了个百分点。分配体制和分配政策的共同效用严重削弱了个人劳动所得的不足。资本等其它要素在分配中的扩张加剧了人们收人之间的不平等。劳动者不富有是人们对正

13、义问题的整体评价,也是我们对不平等原因分析之后得出的总体结论。显然,姚大志教授并没有触及到这些现实问题,而仅是对不平等问题做了理想性分析。由此,我们也认为,段忠桥教授对姚大志教授的所有批评都将不会切中问题的实质,两位教授都必然会囿于平等主义的话语框架进行纯粹的理论分析和理论批判。常言道,找准病因才能对症下药。即使病症的表象一样,但致病原因不一样,药方也就应该不同。对于不平等,我们对其原因的诊断是以劳动收人为表征的个人应得不足;关于分配正义的治疗方案也应该首先解决个人应得的问题。因此,分配正义原则的建构应该着重考虑应得而不是两位教授所争论的平等。二、分配正义的原则作为一种古老的正义观念,应得在时

14、间和实践上都要比平等久远得多。虽然在平等主义的话语里被掩蔽起来,但应得依然具有深厚的理论力量。一个人的应得是理所当然的,这非常符合人们的直觉正义观念。我们也已经看到,即使在平等主义的正义话语里,否定一个人的应得将会冒多么巨大的理论风险,所以,没有一个平等主义者能真正拒斥应得。然而,无论是在平等主义者的话语里,还是在姚大志教授的论证中,都没有给予应得以一席之地 。即使他从应得与资格、制 度等角度分析了应得的时代意义(参见姚大志,年,第页),也没有说明应得在分配正义中的确切位置。为也论分配正义什么在正义的语境里,应得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并被排斥在正义原则之外?我们认为存在三个重要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受

15、平等主义强势话语的影响,人们在看待和思考社会正义问题时不自主地沿用平等主义的理论和思维。就我们所知的当代政治哲学的国 内外学术现状,平等主义左右了政治哲学的研究和发展。在这种语境下,很少有人站在应得的 角度看待社会正义问题;即使存在,也仅是批评平等主义者的缺陷,没有将应得视为正义原则。在平等主义语境的作用下,人们对社会正义的认知和理解自然会导向平等主义的理路,建构以平等 为标准的正义原则。姚大志教授的平等原则是这种理路的体现。第二个原因在于人们的认识偏见。在人们的意识中,应得在时间上是古代人的正义观念。古代社会是德性社会。正义奖赏德性,道德应得是首义;应得以优秀善为标准,优秀善依赖于社会角色;

16、共同体为应得确立实践的生活场景和社会结构。道德应得、社会角色和共同体三者共同维系了应得作为分配正义原则之内在标准的根据和基础。正义原则与社会基本结构相一致。古代的社会基本结构同现代迥然不同。古代社会是等级制,而现代社会是民主制。应得对应于等级制,平等对应于民主制。第三个原因是应得作为道德判断的滥用。按照麦金太尔的说法,当代的道德语言已经支离破碎,情感主义泛滥。(参见麦金太尔,年,第页)人们往往把道德视为情感的表达而不注重道德语言与实践的内在关联。应得在今天也面临同样的语境。人们基于自己的判断和理解提出各种各样的应得,这势必会导致应得的泛化。例如,作为生产要素说,人们自然会认为资本、技术、管理和劳动都是应得。为什么单独强调劳动收入是理所当然的个人应得呢?重要的是,这些应得的主张互相冲突,正义原则不允许互相冲突,应得成为正义原则遭遇重重困难。正因为如此,平等主义者把应得局限为仅适用于社会微观领域的“正义准则”,而把平等视为同社会结构相一致的宏观的“正义原则”。参见罗尔斯,第页)原则高于准则并统辖准则。如果应得限于准则而平等居于原则地位,两者倒也相安无事,还能相得益彰。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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