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鑫鼎年金保险(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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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保寿险人保寿险鑫鼎鑫鼎年金年金保险保险(C 款)款) 产品简介产品简介 人保寿险鑫鼎年金保险 (C 款) 是人保寿险在寿险费率市场化后推出的固定收益产品, 投保后满三年之后每年领取年金, 既保证客户长期收益, 又兼顾短期利益的保险理财计划。 产品特色产品特色 满期领取,收益增值 年金给付,回报稳定 长期短期,利益保证 银行保险,双重服务 产品要素产品要素 保险期间:10 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一、一、年金年金 自第三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每生存满 1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的 1%给付年金。 二、二、

2、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三、三、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按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 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

3、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每 10000 元趸交保费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年龄 基本保险金额 0-55 13974 56-60 13975 61-65 13976 66-70 13979 现金价值表现金价值表(趸交保费 10000 元)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末 投保年龄

4、1 2 3 4 5 6 7 8 9 10 0-55 9833 10498 11201 11552 11917 12296 12691 13102 13529 13974 56-60 9833 10499 11202 11553 11918 12297 12692 13103 13530 13975 61-65 9833 10500 11202 11553 11918 12298 12693 13104 13531 13976 66-70 9834 10502 11205 11556 11921 12301 12696 13107 13534 13979 投保示例投保示例: 李先生,40 岁,为

5、自己购买了人保寿险鑫鼎年金保险(C 款) ,10 年期,一次性交纳 保费 10 万元,获得的利益如下: 1.年金:自保单生效第 4 年起,每年年末领取 1000 元年金。 2.满期保险金:李先生 50 岁时,可领取满期保险金 139740 元,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给付身故保险金。 权益提示权益提示 为了给您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购买时,请您认真填写您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购买时,请注意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犹豫期及退保: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 15 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 工本费)的权利。超过 15 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超过 15 个自然日退保,我们将向您 退还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资料仅为帮助您理解产品所用,具体规定请以产品条款为准。 您可以登录公司官方网站 查询完整 条款,或垂询人保寿险各营业网点,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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