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财宝强债A计划(E)2012年11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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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聚财宝”强债“聚财宝”强债 A A 计划计划(E)(E)20122012 年年 1 11 15 5 期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一、产品概述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聚财宝”强债 A 计划(E)2012 年 1 11 15 5 期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风险评级 较低风险 适合客户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均可销售。 平安银行建议: 经我行风险承受度评估, 评定为 “激进型” 、 “进取型” 、 “平 衡型” 、 “稳健型”的客户适合购买本产品。 产品期限 1 15050 天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计划发行量 2 2 亿亿元

2、,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金额 1 元人民币为 1 份 认购起点金额 人民币 5 万元,单位理财产品份额价格为 1 元,超过部分应为万元的整数 倍 产品认购期 20122012 年年 1 11 1 月月 1 15 5 日日- -20122012 年年 1 11 1 月月 1 19 9 日日。 平安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力。如有变动,产品实际 认购期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认购期结束,停止本理财产品销售。 认购划款日 20122012 年年 1 11 1 月月 2 20 0 日日 产品成立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 相关日期,产品

3、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 未达到计划发行量,或因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时,则平安银 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 账户。 产品成立日 2012012 2 年年 1111 月月 2 20 0 日日,如产品认购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成立日以平安 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产品到期日 2012013 3 年年 4 4 月月 1 19 9 日日,平安银行有权行使提前终止权和延期终止权,若确一、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二、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

4、及无投资经验客户均可销售。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均可销售。 三、三、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平安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平安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 保证承诺 根据银监会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要求, 特别提示: “本保证承诺 根据银监会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要求, 特别提示: “本 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 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5、 四、四、 平安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平安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资的性质 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 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 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

6、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 信息。信息。 2 需行使,平安银行将另行公告。 资金到账日 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资金保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率测算 根据当期可投资资产收益率,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 化收益率为 4.80%。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平安银行的 手续费。 产品认购 所有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均可于平安财富 E 办理认购手续。 提前和延期终止 权 理财期内,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 平安银行对本产品保留: 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

7、理财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产品到 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 2 个工 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工作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正常(延期)到期:产品实际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当期存续天数 提前终止:产品实际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以预期最 高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实际存续天数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对于每个理财周期的产品认购期、认购划款日、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 等日期,平安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

8、。产品理 财期内,认购划款日至产品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 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银 行提前终止理财) ,延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延期终止清算期(若银 行延期终止理财) 。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 平安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 二、投资对象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根据投资者的委托用于购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的“平安稳健固定收益资金信托计划” 。 该信托计划 60%-90%投资于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 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0%

9、-30%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 大额可转让存单、短期债券逆回购等;0%-2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股权受益权信托 计划的优先级,票据受益权转让信托计划的优先级,证券投资权益类信托计划的优先级, 以及有主体评级在 AA-及以上的对手担保承诺的投资类信托计划等) 。本产品投资信用类 债券时,该债券发行人的外部主体评级必须为 AA-(含)及以上,或有主体评级在 AA- 及以上的对手方远期买入。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 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 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理提前

10、赎回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手续。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赎回 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收益、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收益 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 0- -0 0. .4 45 5% %。计算公式为:销售手 续费=理财资金总额销售手续费率理财天数365。 资产托管费:资金托管费由深圳发展银行收取,本期为 0.02%。计算公式为:资金 托管费=理财资金总额资金托管费率理财天数365。资金托管费率在产品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分配。 3 资产保管费:资产保管管费由平安银

11、行收取,本期为 0.3%。计算公式为:资金保管 费=理财资金总额资金保管费率理财天数365。资金保管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由中信证券收取,本期为 0.2%。计算公式为:投资顾问费 =理财资金总额投资顾问费率理财天数365。资金保管费率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信托费:信托费由长安信托收取,本期为 0.1%。计算公式为:信托费=理财资金总 额信托费率理财天数365。资金保管费率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资产投资收益需优先扣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以及上述费用后, 再分配本金和收益。 分配完客户本金和收益后的剩余部分为平安银行所有,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作为平安银 行手续费收入,若实际收到

12、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及按上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 率计算的理财收益,平安银行将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并按实际收到的资金向投资者分配。 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 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 承担的税费,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 2 2、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根据当期可投资资产收益率, 扣除产品的成本,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4.80%。 3 3、实际收益计算公式、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实际理财收益按下式计算:理财收益=理财金额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以预期最高

13、年 化收益率为限)实际理财天数/365。 4 4、理财收益率测算方法、理财收益率测算方法 根据组合资产的收益,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80%。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5 5、情景分析、情景分析 情景 1本理财计划成立,投资者如期获得预期理财收益。 若本理财计划成立, 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 实际理财天数为 1 15 50 0 天,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80%, 产品结束时, 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客户预期最高年 化收益率,则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 1,0,00 00,

14、0000,000.00.00 4.80% 1 15 50 0/365/365 = =1 19 9, ,7 72626. .0 03 3 元元。 情景 2本理财计划成立,投资者未能如期获得预期理财收益。 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10 天,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80%,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1.00%。则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 收益为:1,000,000.00 1.00% 10/365 =273.97 元。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6 6、理财资金支付、理财资金支付 (

15、1)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平安银行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合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 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 从客户认购日起到 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理财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 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2)本金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理财、提前终止理财或延期终止理财, ,则平安银行对投资者 归还本金,并在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划转到投 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3)收益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理财、提前终止理财或延期终止理财,平安银行计算到期收 益,并在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

16、期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T+3)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 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7 7、特别说明、特别说明 (1)理财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产品在理财期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 (2)提前/延期终止权利。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 政策出现重大调整、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 以及其他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平安银行有提前/延期终止权。 如果平安银行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将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并在提 前/延期终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 算。 四、风险揭示四、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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