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735442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40.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鄂民院教发2016197 号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重修管理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重修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 重修课程范围 一、 重修课程范围 第一条第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一至六学期按教学计划修读有不及格成绩的必修课程、课程设计及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可在该课程再次开出时进行重修;学生在毕业学期不能选课重修。 第二条第二条 因教学计划变更导致学生不能重修的必修课程,若有名称和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开出,学生须改选该课程;若无相应课程改选

2、,由二级学院安排学生选修指定课程。 -1-第三条第三条 第八学期(五年制医学的第十学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不安排重修,不及格的学生可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所在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外获得不及格成绩的课程,不再重修,并作无效处理。 第六条第六条 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在该课程再次开出时仍可进行重修。 二、重修报名 第七条二、重修报名 第七条 重修报名工作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符合重修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 第八条第八条 重修报名有网上报名和手工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由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

3、统,按要求完成重修选课报名工作。 手工报名:凡重修课程涉及课程替代时,学生需到所在学院教学科申请报名,经学院审核满足课程替代条件的,方可允许报名重修。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单独开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方式。 跟班重修:学生跟随低年级相同层次、相同课程教学班级选课重修。 单独开班重修:课程重修人数在 10 人以上时,经开课学院提出,可单独开设该课程重修教学班,学生随重修教学班学习。 -2- 自学重修:对于学生申请的课程重修,因上课时间冲突或因教学计划变更导致该专业取消了相应课程,允许学生自学重修。 第十条第十条 学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

4、看选课结果,并持本人课表向任课教师报到,根据课程安排和要求参加课程学习。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跟班重修和单独开班重修学生教学及考核要求与正常修课学生相同。因上课时间冲突,不能正常上课的学生,须持个人课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自学重修,并利用空闲时间自学。 四、重修课程的考核 第十二条四、重修课程的考核 第十二条 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指定教学班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其相应档案按所指定教学班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评定、录入成绩并提交。网上没有重修选课信息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自行参加考核者,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自学重修课程成绩评定按期末考核实际成绩记载(不含平时成绩)。 五、其它五、其它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因教学计划变更无法重修选课的课程,学生可通过跨年级跨专业方式进行选课,各学院要于选课前做好选课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学期单独开办辅导班的重修课程的讲授学时规定为其计划学时的 1/3;学生跟班重修的课程,重修选课人数并入初修选课人数一起计算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培养方案中已开设课程未-3- -4- 修者,学生应及时补修,补修申请及管理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2016 年 9 月 30 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