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733687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88.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流行美加盟政策细则 流行美是一家经营时尚饰品和化妆品的品牌连锁企业。通过“产品+服务”的经营方式,在全国销售终端为购买了时尚饰品和化妆品产品的年轻女性,全方位打造其头部整体造型,并长期免费提供发型设计、盘发、化妆等服务。 一、加盟条件一、加盟条件 1、新加盟的店铺(含所有新开店铺在内)加盟费统一为:1 万元,首配 5 万元(发饰品 4 万元、化妆品 1 万元) 。 2、新加盟商收取 1 万元保证金,此保证金在解除合同 3 个月后无违规的情况下予以退还。 3、对加盟商开新店和老店续约,从原店铺标准化管理、经营规范性、店员管理、工作配合度、平均后补业绩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达到要求,

2、方可开分店及续约。 二、折扣政策二、折扣政策 1、 政策目的: 鼓励加盟商拓展市场, 从整体上减轻加盟商开店压力。加盟商开店数量及享受折扣请参照公司统一标准。 2、政策说明: 由于转让、撤店、停业等原因造成的店数增减,按店数对应的折扣标准调整。 借用现有加盟商名义开店者,因折扣、优惠政策、返利等事宜产生纠纷,双方自行解决, 因双方未达成共识,对市场公司产生严重影响者双方各处罚 5000 元。 店数增加、折扣变更必须在新店缴纳加盟金和完成该店首配结算后方可生效。 三、接转店铺支持政策三、接转店铺支持政策 1、政策目的:鼓励有经验加盟商转接店铺,减少市场损失及品牌伤害。 2、政策说明: 所接店铺单

3、店经营低于 10000 元/月,加盟商无经营能力,未达到公司后补要求,市场有潜力。 每一转接店铺,在该区域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支持 5000 元装修费。 3、执行要求: 转接手续清楚,事先经过公司审核确认。 装修符合公司标准。 明确店铺所有权,确定接转真实性;在正常经营只是修改名义的情况下不予享受此优惠 政策。 考核补货数据。 由大区出具经营状况分析并认可。 新加盟商转接店铺, 加盟金、 折扣执行标准调整至新加盟商标准。 4、正常经营概念: 店铺形象符合公司标准,由大区考核。 单店平均每月至少补货一次。 库存15 万(吊牌价)且发饰品和化妆品的比例为 80%和 20%。 无任何违规操作行为

4、。 四、二次启动市场政策四、二次启动市场政策 1、政策目的:鼓励加盟商积极开发二次市场,减少有潜力市场因经营不善而撤店带来的损失,控制死亡率。 2、政策说明:二次启动市场的加盟商,在该区域经营满 6 个月后,支持 5000 元的装修费。 3、执行要求: 由大区提供原市场停业的相关报告。 原有市场指地/县级以上城市。 原有市场有过二家以上店铺且经营半年以上。 目前市场为空白,没有正在经营的店铺。 新店需至少正常经营要求半年以上。 五、商圈规划及保护范围五、商圈规划及保护范围 1、专卖店布点: 县级市、店铺间需保持直线距离 500 米,县级市一般只允许同一个加盟商发展。 地级城市同一街道开店需超过

5、 300 米,非直线不同街道开店需超过 200 米。 大城市人流较大的步行街同一边开店需超过 300 米,其它商业街道双边开店需保证 300 米距离,大商场店中店与街铺步行距离需超过 200 米,两个不同大商场设立专柜(店中 店)无限制。 特殊情况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 2、商场: 一个知名商场可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店,当同一个加盟商在同一商场内开设第二家店时,获得公司批准后可免加盟费。 3、 加盟商在现有店保护范围内再开店, 须获得公司批准后免加盟费。 4、加盟商在意向铺位获得公司批准之前,自己先与对方签订合同,形成既定事实的,但在公司审核铺面不符合要求而被否决的,相关责任由加盟商本人承担,加盟

6、商私自与商场签订独家经营的合同,其后果由加盟商自负。 5、现有加盟商拥有市场开发优先权的解释: 如果地级市场只有一个加盟商,现有加盟商在原有市场上任何一个网点拥有优先开发权,当有其他加盟商有意进入该市场时,现有加盟商优先期限为一个月,需提前一个月上报开发计划。当现有加盟商优先期内未开店,公司将视现有加盟商放弃网点开发优先权。 现有市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加盟商,开发新网点时机会等同;以谁先将网点经营合同签订为准,不受限制。 六、店铺地址更改搬迁六、店铺地址更改搬迁 1、在经营过程中,加盟商希望变更店铺地址,必须提前 15 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取消有关优惠。 2、加盟商自提出店铺变更申请起 3 个月内在同一市区成功找到符合标准的新店铺,不需另缴纳加盟费,否则应另缴纳加盟费。 七、缴纳加盟费的规定七、缴纳加盟费的规定 缴纳加盟费后,一个月内未开店,加盟金扣除 20%,两个月内没有开店,取消加盟资格,加盟金不予返还;(如因商场原因,必须以书面申请获得大区核实审批后可予以退还, 但公司可批准另外获得商场同意的加盟商在商场加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