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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析及企业管理 制度的调整一、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行情况及发展(一)建国初期存在大量私营企业; (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计划经济;用工主体国家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 ;企业不是法人没有用工权、分配权;劳动者没有选择劳动的权利;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市场经济:劳动制度 改革;固定工与合同制双轨并行; (四)颂布实施打破固定工,实 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二、立法进程及修改背景(一)及其子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实施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集体合同规定 (二) 2003年江苏省人大颁布;(三)2005年12月全国
2、人大对草案进行一审;七章6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一个月时间共收到191849件意见。涉及几 大理念:1、立法宗旨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2、劳动关系追求稳定还是灵活?3、立法追求效益还是追求公平?4、政府角色是参与还是裁判?6核心战略愿景(举例)华为: 华为的追求是在电子信息领域实现顾客的梦想,并依 靠点点滴滴、锲而不舍的艰苦追求,使我们成为世界级领 先企业。为了使华为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将永不 进入信息服务业。通过无依赖的市
3、场压力传递,使内部机 制永远处于激活状态。迈瑞:使命:向全球提供最优性能价格比的医疗设备和服务 ,为人类的健康作出卓越贡献。愿景:成长为世界级优秀的医疗设备供应商,使迈瑞 成为人类生活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客户,员工,股东 ,社会创造价值。Apple(1996): Apple will be a leader in providing simple、 powerful、high-quality information products & service for people who create、communication and learn.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2.自觉遵
4、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 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 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 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 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六、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 权利: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
5、赔偿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 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 权 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 业和紧急撤离权 义务: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 理的义务 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 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 报告的义务91 1、整理与判断:、整理与判断:SWOTSWOT和定位和定位1-1 SW和OT分析一个会为自己明确定位并持续强化、追求观众心理认知的 演员是聪明的。葛优在甲方乙方和天下无贼中成功地 塑造了冷幽默的代表形象,而夜宴的笑场给了他形象错位 的反面证明。企业的运作定位同样如此。有些行业利润大,有 些行业
6、利润小。就是在同一行业内,企业在行业链条上所处的 位置不同,利润也不一样。企业需要进行全面分析,重新定位 客户、竞争者和自己。(四)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对草 案进行二审;8章96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二节 劳务派遣合同;第三节 其他用工形式;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五)2007年4月全国人大对草案进行三审;8章98条体例没变。回应七大问题 :1、合同订立的不同情形;2、设定培训职工服务期协议条件;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 式调整可以经济性裁
7、员;4、不同情形经济补偿标准的确定;5、集体合同相关规定;6、劳务派遣体现临时性;7、过渡条款。三、 条文解析(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同,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 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 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本法执行。 2、订立合同
8、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 义务。(1) 合法;(2) 公平;(3) 平等自愿;(4) 协商一致;(5) 诚实信用。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 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
9、会或 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 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 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协商共决机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 重大事项,要经过民主协商程序(程序要合法) 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义务(生效的条件) 规章制度的效力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 单位可解除合同。(39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内容违法和程序违法)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8条) 未经协商决定或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司法解释 规定不作为判案依据的(无效认定) 劳动行政检查监
10、督的重点内容(74条)(二)、劳动合同的订立4、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法律事实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重要证据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 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 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 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
11、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期限分类使用: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
12、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 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引导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 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
13、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 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三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 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 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 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 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
14、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 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 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名称 ;(2)工作地点条款;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4)社会保险条款; (5)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 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 (1)劳动纪律条款;(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
15、(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7、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省条例: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 五日;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 十日;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 日;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 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 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 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 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 理由。8、服务期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