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利率型结构性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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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利率型结构性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结构性理财产品本金保障的前提是在到期日之前,本产品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若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则客户无任何投资收益,且将会被额外收取 违约金而导致投资本金的损失。本产品有投资风险,若在整个产品期限内本产品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在最不利表现情况下,客户将仅能收到全额本 金。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在到期日之前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的情况下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和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如有),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 风险,谨慎投资。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月得盈17060562期登记编码 适合客户企业客户,有无投资经验皆可 2级(数字越

2、大风险越高)产品风险评级 人民币/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委托书上所示为准投资及收益币种/期限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产品类型 人民币产品: 人民币伍仟万元计划发行量 募集期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委托书上所示为准 产品成立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起息日/到期日/存续期间均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委托书上所示为准 资金到账日我行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将到期款项一次兑付划入投资者的授权指定账户 理财资产托管人/托管费不适用于本产品 销售手续费(年)0% 本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提供100%投资本金保障。 产品挂钩不同期限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

3、BOR利 率),以产品起息日当天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作为比价利率,在此基础上加减点数为产品设定收益参考区间。在产品 期限内,若当天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落在比价利率参考区间内, 则当天可按年收益率获得投资收益;若当天银行间同业 拆借利率超出参考区间内,则当天没有任何收益。 如遇非银行工作日,则此期间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取前一个工作 日的值。产品结构收益率测算产品的收益情况如下:本产品最终收益取决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化情况,本产品提供本金保证。到期日支付金 额:(1)潜在收益计算公式如下:潜在收益=认购金额(潜在年收益率达成收益条件天数/365+最低保证收益率 (如有)未达成收益条件天数/365

4、);(2)预期到期兑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预期到期兑付金额=认购金额+潜在 收益。 认购起点金额购买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起,并以人民币壹万元为基本单位递增 企业客户0.0000%;违约事件是指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第五条第五款及第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违约金率 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违约金 =认购金额违约金率; 可根据客户需要设立提前赎回条款,提前赎回仅限工作日办理,相关操作并以本行作业规定为准提前赎回 提前终止本产品不适用提前终止,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对提前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日 本行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扣缴所有与本账户相关的应缴税款(如有)税款

5、其他规定募集期内客户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分额投资对象:本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提供100%投资本金保障。 产品挂钩不同期限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利率),以 产品起息日当天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作为比价利率,在此基础上加减点数为产品设定收益参考区间。二、本产品为利率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纳入我行储蓄存款,进行统一运用管理。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三、 1、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客户投资富邦华一银行理财产品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2、客户潜在最高年化收益率: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理财

6、产品委托书上所示为准。 情景分析 人民币利率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假设客户投资金额为RMB1,000,000(本金),投资期限90天,潜在年收益率1.60%,无最低保证收益。起 息日3个月期SHIBOR利率(即比价利率)为2.70%,产品收益区间为比价利率2.55%。 情境1:投资期内,3个月SHIBOR始终在(0.15%,5.25%)区间内波动,即客户90天均达成收益条件:到期收益 =本金 1.60% 90 /365 = RMB3,945.21;到期兑付金=本金 + RMB3,945.21 = RMB1,003,945.21; 情境2:投资期内,其中80天3个月SHIBOR在(0.15%,5.2

7、5%)区间内波动,另外10天3个月SHIBOR高于(包括等于)5.25%或低于(包括等于) 0.15%,即客户有80天达成收益条件,另外10天未达成收益条件:到期收益 =本金 1.60% 80/365= RMB3,506.85;到期兑付金额 = 本金 +RMB3,506.85=RMB1,003,506.85; 情境3:投资期内, 3个月SHIBOR在均高于(包括等于)5.25%或低于(包括等于)0.15%,即客户在投资期所有天数都未达成收益条件:到期收益 = 本金 1.60%0/365 = 0 ;到期兑付金额 =本金 + 0 = RMB1,000,000;情境4:投资期内,如发生客户取消交易等

8、违约情形,则违约金 = 本金 0.01% = RMB 100;违约兑付金额=本金-RMB 100 = RMB 999,900。SDRMBC17060562第1 页/ 共4 页客户权益须知尊敬的客户: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富邦华一银行郑重提示:富邦华一银行根据保本与否、投资标的、产品期限等不同因素,将理财产品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由低到高) 五个风险等级。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我们建议客户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以及风险损失承受 程度等方面,评估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

9、力,选择适合客户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二、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须先开立交易账户,开户成功后通过正确的交易密码提交的交易委托行为均为有效行为。因遗失、被盗、泄露交易密码 导致交易委托和其它手续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三、客户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详阅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本客户权益须知 及所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客户可及时向我行人员进行咨询。四、如客户接受上述销售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法律条款,自愿申请办理富邦华一银行理财产品业务,须签署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 书、风险揭示书

10、、理财产品说明书、本客户权益须知和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其后交富邦华一银行进行购买操作。客户须保证 填写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在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五、信息披露:富邦华一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富邦华一银行网站和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购买 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关于每月对账单,请参阅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之特别约定。六、客户投诉:如客户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富邦华一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反馈或在相关营业网点的意见箱留言;可在富邦 华一银行网站上的“联系我们”板块留言;可拨打富邦华一银行客服中心:+

11、86 21 962811; 也可通过邮寄信件至富邦华一银行进行反馈。富邦华一银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相关程序悉依客户投诉处理规定办理。七、富邦华一银行联络方式:2、网站:;1、电话:021-20619888;SDRMBC17060562第2 页/ 共4 页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理财计划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政策、法律、信用、流动性等各种因素影响,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的规定 要求,请您注意: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认购理财产品前,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详细阅读本风

12、险揭示书,谨慎投 资。 1、 本理财产品在约定的投资期限内,富邦华一银行不可以提前终止该产品;同时,若客户未设立提前赎回条款,则投资者不可以提前赎回,故投资者有流动性风险。 2、 本理财产品为 保本浮动收益 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为 2级 ,具体期限请详见 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 。本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除投资者所存入之投资本金,任何潜在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不保证理财收益,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主要风险:在产品期限内,若当天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没有落在参考区间内,则当天没有收益;此理财产品

13、为保本投资产品,年最低收益率为0。 情景分析:此分析为 情景假设 , 产品具体情况请参阅 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 。 假设客户投资金额为RMB1,000,000,投资期限32天,潜在年收益率1.60%,无最低保证收益。 起息日3个月期SHIBOR利率(即比价利率)为2.70%,产品收益区间为比价利 率2.55%。(无违约事件发生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况)投资期内,3个月SHIBOR均高于(包括等于)5.25%或低于(包括等于)0.15%,即客户在投资期所有天数都未达成收益 条件,则到期收益 = RMB 1,000,000 1.60% 0 /365 = 0;到期兑付金额 =本金 +0 = RMB 1

14、,000,000。 (有违约事件发生)投资期内,如客户违约取消交易,则违约金=RMB 1,000,000 0.01%=RMB 100;违约兑付金额=RMB 1,000,000-100=RMB 999,900。 4、理财产品若认购期届满,认购金额未达到最低认购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富邦华一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理 财产品,富邦华一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 5、由于前述风险,投资者应明确理财产品同一般银行定期存款有所不同。 6、若理财产品于投资期限内遇市场利率上升,或其他产品收益高于该产品,该理财产品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则投资者将失去获得更高

15、收益的机会。 7、投资者承担富邦华一银行的信用风险。 8、本风险揭示可能无法将相关因战争、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 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风险全部揭示,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公告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在投资理财产品 之前了解自身风险曝露程度和财务状况,以免因此遭受无法承受的损失。 9、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

16、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0、若投资者预留在富邦华一银行的有效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因未及时告知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导致 富邦华一银行无法及时联络,由此所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富邦华一银行销售或代销的任何理财产品,均不表明对该产品的业绩做出任何承诺,承担任何责任。凡因不可抗力或银行系统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如网络、通 讯等故障)造成客户无法正常进行理财产品交易时,富邦华一银行承诺尽快排除障碍,恢复交易,但不就其间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交易委托书前,应当仔细阅读 本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本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相应结构性理财产品委托 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结构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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