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任用管理办法(最终版)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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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屯屯 仓仓 管管 业业制度规章制度规章文件名称:招聘任用管理办法文件名称:招聘任用管理办法文件编号:文件编号:GL-HR2013-001GL-HR2013-001文件版本:文件版本:1.01.0制订单位:人力资源部制订单位:人力资源部机密等级:一般机密等级:一般发行日期:发行日期:2013/04/152013/04/15名称招聘任用管理制度编号GL-HR2013-001版次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生效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页次2/20目目 录录1.目的.42.适用范围.43.人员任用申请.43.1.任用原则. .43.2.任用申请流程. .64.背景调查.74.1.适用范围.74

2、.2.作业规范.85.录用通知.85.1.人事录用核准权限.85.2.发送录用通知.85.3.录用通知反馈.96.员工报到.96.1.入职接待.96.2.报到文件.96.3.建立人事档案.106.4.劳动合同的订立.106.5.人事公告.107.新进员工任用流程.108.附则.109.附件.10名称招聘任用管理制度编号GL-HR2013-001版次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生效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页次3/20版本历史文件增修撰写过程版本发布日期主要更改内容文件作者A/0A/0陈陈 皓皓审核记录本文件已经由下列人员审核单位/部门姓名日期名称招聘任用管理制度编号GL-HR2013-0

3、01版次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生效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页次4/201 1目的目的为规范公司新进员工任用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3 3人员任用申请人员任用申请3.13.1 任用原则任用原则3.1.1 曾于在本公司任职者再次入职的任用原则:(1)须查核其于本公司任职期间的人事资料、奖惩记录、考核记录、薪资记录,并作为入职签核附件。(2)须查核其之前自本公司离职的原因,对于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员工不得重新录用。3.1.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1)未满 18 周岁者。(2)涉嫌犯罪正被调查处理中者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4、(3)有赌搏、吸毒等不良习性或不良行为记录者。(4)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或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5)品性恶劣,曾被用人单位开除者;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底者。(6)曾被本公司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者及本公司自离人员。(7)尚未与前任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者。(8)有兼职行为者。名称招聘任用管理制度编号GL-HR2013-001版次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生效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页次5/203.1.3 对于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录用身份均为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的终止日期为预计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实习期间若获取毕业证书,需立即交由公司查验后签订劳动合同,即正式进

5、入试用期,终止原实习协议。若未能如期获取毕业证书的,则原协议终止。3.1.4 财务、仓管、采购、司机等经手金钱、实物的岗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得录用:(1)执当地公司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常住户口。(2)本地化,即指录用人员在当地有固定居所,或其本人在当地已经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并有继续长期生活意愿。3.1.5 亲属关系规定:定义(三代以内):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如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及其配偶。 近姻亲:是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6、、配偶的兄弟姐妹的配偶、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作业规范 针对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仓管人员、采购人员等经手金钱、实物的特殊岗位,仓管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采购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销售内勤与业务人员之间、警卫人员与仓管人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亲属关系。 针对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仓管人员、采购人员等经手金钱、实物的特殊岗位,同一部门内不得存在亲属关系(但不同区域的业务人员不受此条限制)。例如财务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不得存在亲属关系。 名称招聘任用管理制度编号GL-HR2013-001版次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生效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页次6/20业务人员与其直接服务的经销商之间不得存在

7、亲属关系。 销售内勤与经销商之间不得存在亲属关系。 同一部门不得任用有直接、间接二个层级以内(含) 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亲属人员。 员工入职后发生亲属关系变更时,除主动提报外,不得违反亲属关系作业规范规定。 其他亲属关系人员必须经过面试评估后方得录用。 亲属关系提报 亲属关系提报需填具人力资源档案(亲属关系提报专用格式)。 新进员工入职时应主动提报正在本公司任职的具有亲属关系人员的信息。 业务人员与经销商有亲属关系应主动予以提报。 在职员工发生亲属关系变更时,应主动提报相关亲属关系至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每月列入亲属关系月报中进行统计,并按时报备总部管理部。 员工因跨单位异动等情况发生亲属关

8、系变更时,员工本人应主动提报相关亲属关系至人力资源部门。 员工因结婚发生亲属关系变更时,员工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均系本集团员工)均需主动提报相关亲属关系至人力资源部门。 对于隐瞒亲属关系之员工(未提报方),视为蓄意欺骗,有舞弊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公司依过失性解除原则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23.2 任用申请流程任用申请流程3.2.1 在编制范围内的任用申请(即离职补充、岗位空缺招聘,编制不变):在编制范围内的任用申请(即离职补充、岗位空缺招聘,编制不变):3.2.1.1 任用申请人员招用,用人部门需填具人力资源需求表 、 新进员工薪资定位表 (附件一、二) ,由部门/单位主管签字确认

9、后以密件送达人力资源名称招聘任用管理制度编号GL-HR2013-001版次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生效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页次7/20部门。3.2.1.2 任用申请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各部门送交的人力资源需求文件后,应即审核任职资格及薪资标准,人资部门应向用人部门提供相关政策制度说明及专业建议。审核完毕后,依据公司核决权限呈核办理。3.2.1.3 顾问等人员的聘用及延聘,由人力资源部以签呈形式提报,呈公司总经理核准。3.2.2 在编制范围外的任用申请(新增在编制范围外的任用申请(新增/减岗位,编制调整):减岗位,编制调整):3.2.2.1 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编制的新增/减。以

10、签呈形式提报,经呈核公司最高主管签核后,交集团管理部签核,最后由集团总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并存档。签呈提报调整组织架构,需附:组织新增/变更审批表 、 组织编制规划表 、 岗位描述等资料。3.2.2.2 经理级(不含)以下岗位编制的新增/减。以签呈形式提报,经呈核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发布并存档。签呈提报调整组织架构,需附:组织新增/变更审批表 、 组织编制规划表 、 岗位描述等资料。4.4.背景调查背景调查4.14.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4.1.1 适用于公司副经理级(含)以上新进人员之资格审查。4.1.2 业务人员、财务、仓管、采购、研发及

11、资讯等经手金钱、财物或涉及机密资料的特殊岗位新进人员,依据公司要求进行背景资格审查。4.1.3 其他公司要求需加以调查的应征人。名称招聘任用管理制度编号GL-HR2013-001版次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生效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页次8/204.24.2 作业规范作业规范4.2.1 任用人员通过用人单位主管面试后,人力资源部门应依前述 4.1 之规定进行背景调查。4.2.2 背景调查采用电话、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对员工背景调查表 (附件三)的内容进行调查填写。4.2.3 背景调查的结果作为录用的依据,若存在被前任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完成离职交接、及其他不诚信的行为,则一律

12、不予录用。4.2.4 背景调查资料存入员工档案备查。5.5.录用通知录用通知5.15.1 人事录用核准权限:人事录用核准权限:新进人员确认可以录用后,用人部门需填写新进人员薪资核定表 ,并附应聘人员登记表 、 面试评估表 ,须按照如下权限进行核决。5.1.1 劳务工、部门专业人员、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签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核准。5.1.2 经理级(含)以上职员工或录用薪资在 5000 元(含)以上之人员录用,新进员工薪资定位表经呈核公司最高主管签核后,交集团管理部签核,最后由集团总经理核准5.25.2 录用通知录用通知5.2.1 发送录用通知5.2.2 经理级(不含)以下新进人员任用申请核准后,由人资部门通知本人体检,在获取新进人员体检结果后,发送新员工报到须知 (附件四)或以电话告知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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