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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9.1.3.2 【手术名称】耳前瘘管摘除术 【英文名称】excision of the preauricular fistula 【别名】耳前瘘管切除术 【ICD 编码】18.2101 【概述】 【适应证】 耳前瘘管反复感染者,控制急性炎症后摘除;有脓肿形成者,可先行切开引流,在急性炎症消退后再行瘘管摘除(图 9.1.3.2-1)。 【禁忌证】 【术前准备】 【麻醉与体位】 用 1%普鲁卡因或利多卡因做瘘口周围皮下浸润麻醉; 小儿可用基础加局麻或全麻。病人仰卧位,头偏向对侧。 【手术步骤】 1.以钝针头插入瘘管口内注入 2%亚甲蓝液,勿使其外溢。并可加压按摩,使亚甲蓝进入瘘分支或远端(
2、图 9.1.3.2-2)。 2.于瘘口周围皮肤做菱形切口(图 9.1.3.2-3),切开皮肤和皮下组织。 3.用血管钳或组织钳夹持瘘管口, 沿瘘管及其分支细心分离, 直至其盲端(图9.1.3.2-4)。 瘘管全部摘除后,用抗生素溶液冲洗术腔,然后缝合皮下组织和皮肤。如术腔较深,可放置橡皮引流条。乙醇纱布覆盖伤口,加压包扎(图 9.1.3.2-5)。如局部皮肤破溃,肉芽组织形成,可用刮匙将其刮除,皮肤缺损不多可将周围皮肤松解后缝合,皮肤缺损较多松解后缝合较困难者,可用凡士林纱布将创面覆盖,待其自行修复或二期植皮。 【术中注意要点】 1.皮肤切开后要防止亚甲蓝液溢出,污染周围组织,影响寻找瘘管。为此,可将瘘管口结扎或钳夹;也可在皮肤切口前将注入瘘管内的亚甲蓝液挤出后再做切口。 2.分离瘘管时要仔细,勿将瘘管撕裂或离断,以免瘘管内容物溢出污染伤口和瘘管残留,造成术后感染和复发。 3.瘘管穿至软骨时应将软骨切除;瘘管摘除后,要进行检查,如可疑有上皮组织残留,应予切除。 4.勿损伤面神经。 【术后处理】 1.应用抗生素,控制和预防感染。 2.如有引流条,术后第 2 天抽出。 3.第 5 天可拆除皮肤缝线。 【主要并发症】 术后伤口感染。若累及耳廓软骨,可引起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造成耳廓畸形。 【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