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暨南国际大学推广教育班开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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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 壹、經費收支相關法規-P.1 貳、開班招生與資格審核等事宜相關法規-P.2 參、本校推廣教育班行政管理費分配原則-P.4 肆、開班作業流程權責分工表-P.5 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彙編(2006.10) 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 (學分班及非學分班) 壹、 經費收支相關法規:壹、 經費收支相關法規: ? 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十一 條 大學辦理推廣教育之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規定就收入總額設定一定比率作為學校統籌經費,收費標準及鐘點費支給

2、標準由各校自訂。經費之收支,均應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20 日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委員會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會議通過) 第 十七 條 本校辦理各項推廣教育班次經費收支原則如下: 一、 每1學分之學分費收入以1500元為下限,實習材料費由各班依性質酌情自定。 二、 教師鐘點費:以不超過教育部教師鐘點費標準1倍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須經審查通過後,簽請校長同意。 三、 講義編撰費及作業習題批改費:同1班次以所發給之教師鐘點費1/3為限。 四、 出席費:每人每場次以2000元為限。 五、 演講費:每人每小時以1600

3、元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得簽請校長同意。 六、 主持費:每人每場次以2000元為限。 七、 旅運費:依行政院頒佈之國內外出差費用規則,核實報支。 八、 人事費: 1. 專(兼)任助理人員:比照國科會或教育部標準編列,但專任助理之勞健保支出僱主應負擔部分應由各班次收入自行編列支應。 1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2. 臨時工:以時薪計時者,每小時80至120元。 九、 設備費、業務費、雜費及其他費用:由各班視需要自行編列。 十、 學校人員承辦推廣教育業務,致有工作負荷增加情事並有績效者,得比照教師支給工作報酬,惟其合計總數(連同教師非法定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之人事費)仍應不超過 5 項

4、自籌收入之 50%比率上限規定之限制,且行政人員每月支領之工作酬勞,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之 60%比率為限。 貳、 開班招生與資格審核等事宜相關法規 貳、 開班招生與資格審核等事宜相關法規 ? 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五條 推廣教育學分班所招收學員,須具備報考大學系所資格。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學員資格由各校定之。 第五條之一 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應以專班方式辦理;因情況特殊,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其學員得隨大學一般系所附讀。 第六條 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得由學校發給證明書。 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學校發給學分證 明,其經大學入學考試錄取,所修學分得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

5、定 酌予抵免。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推廣教育學分證明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七條 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者,得以 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性質相近學系轉學生考試或二年制 學系招生考試。 前項性質相近學系,由各校自定。 ? 教育部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 二、 各校辦理推廣教育班次,應考量本校現在師資、設備,開設學士、碩士 程度學分班。 三、 班次名稱:推廣教育各班次,招生計畫及各項證明書均應冠以推廣 教育字樣,並載明學分班或非學分班。 四、 師資條件:推廣教育學分班各班次所授課程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由 本校專任教師授課為原則。 五、 設備:有足供教學之圖書、儀器及

6、設備。 2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六、 招生人數:各校應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審慎規劃各班次招生 人數,學分班每班以不超過五十人,並以專班方式辦理為原則,如因情 況特殊得招收隨班附讀學員,其隨班附讀人數:大學部原學系修讀人 數在六十人以下者,隨班附讀人數得補足至六十人,原學系修讀人數 超過六十人,隨班附讀人數以原學系修讀人數百分之十為限;研究所 原所修讀人數在二十人以下者,隨班附讀人數得補足至二十人,原所 修讀人數超過二十人者,隨班附讀人數以原所修讀人數百分之十為 限。 七、 修讀學分:學士程度學分班學員,每學期累計各校修習之學分至多以 修十五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學員

7、,每學期累計各校修習之學分 至多以修九學分為原則;每一學分至少須修讀十八小時,並避免以短 期密集授課方式進行;實習或實驗課程,學分之計算由各校自定之。 八、 教學地點:推廣教育地點得採校內及校外教學。校外教學場地以洽借 學校或公務機關(構)現有合格場地為原則,應檢具借用協議書報部備 查;其他校外教學場地應檢具合格建管(使用分區符合教學使用)、 消防及衛生檢查等相關証明及設置計畫,報部核准。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20 日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委員會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會議通過) 第七條 推廣教育班次分為學分班、非學分班 2 種,學分班每班

8、次以 不超過 50 人為原則,並應以專班方式辦理;因情況特殊,符 合教育部規定者,其學員得隨大學一般系所附讀。 學分班招收之學員需具備報考大學系、所之資格,其修讀年 限、修習學分數、成績考查及學分抵免等項悉依照本校學生 抵免學分辦法或相關規定辦理。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者 發給學分證明,其經本校入學考試錄取,入學前已修習之推 廣教育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酌予抵免,並得依相 關規定授予學位。 非學分班為各類專業訓練、研習性質,學員修讀期滿,經考 試及格者發給推廣教育修業證明書。 第八條 學士程度學分班學員,每學期累計各校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 18 學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學員,每學期累計各

9、校修習 之學分至多以修 9 學分為原則,每 1 學分至少須修讀 18 小時 ,並不得以短期密集授課方式進行。 第九條 推廣教育各班次、招生計畫、招生簡章及各項證明書均應冠 以推廣教育字樣,並載明學分班或非學分班。 第十條 各類推廣教育班次師資以本校專、兼任教師、研究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具有教學或實務經驗者擔任,其聘任依相關人事規定,並報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3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惟學分班次本校師資授課課程比例不得低於全部課程1/3。對於教授本校所舉辦各項推廣教育課程之教師,得發給授課證明書。 第十一條 推廣教育上課地點得採校外教學、遠距教學及境外教學等方

10、 式。校外教學場地以洽借學校或公務機關(構)現有合格場 地為原則,並應檢具借用協議書報教育部備查;其他校外教 學場地應檢具合格建管、消防及衛生檢查等相關證明及設置 計畫,報教育部核准。遠距教學、境外教學、大陸地區辦理 境外教學均應依教育部所訂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分班學員修讀期間缺席及請假達上課時間總時數 1/3(含) 以上者,不發給學分證明。 非學分班學員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但修讀期間缺席及請假達 上課時間總時數 1/4(含)以上者,不得參加期末測驗也不發 給修業證明書。 第十五條 各類推廣教育班次,得視需要設置班主任及班導師以推動教 學,處理班務。 參、 本校推廣教育班行政管理費分配

11、原則參、 本校推廣教育班行政管理費分配原則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20 日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委員會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會議通過) 第十六條 各類推廣教育班次預算,以有賸餘為原則,所編列之行政管 理費,依下列方式分配: 一、 依第六條第二項辦理者,每班每期應依全部收入編列 20%為 行政管理費,並於扣除當年度預計盈餘後,依校方 40%、院 、系、所、中心 60%之比例分配。 二、 依第六條第三項辦理者,每班每期應依全部收入編列 20%為 行政管理費,並於扣除當年度預計盈餘後,依校方 60%、院 、系、所、中心 40%之比例分配。 三、

12、推廣教育合作對象為政府機關者,如其另有規定管理費上限 低於本校標準,經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得從其規定。 凡非使用校內設備資源開設之班次,得酌情減列行政管理費 ,惟其減列比例最高不得超過 10%。 推廣教育之收支,應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 會計室應詳細登錄、審核各類推廣教育班次經費之收支概況 ,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辦理之各類推廣教育班次經費結 算後若有剩餘,其盈餘由校方統籌運用。 院方與系、所分配比例由各學院自行決定。 4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肆、 開班作業流程權責分工表肆、 開班作業流程權責分工表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學分(非學分)班 開

13、班作業流程權責分工表 作 業 流 程作 業 流 程 負 責 單 位負 責 單 位 時 程時 程 相 關 表 件相 關 表 件 備 註備 註 市場調查 院、中心、系所 推廣服務組 開班前三個月完成開課單位自擬 提出招生計畫草案 院、中心、系所 推廣服務組 開班前二個半月送推廣服務組 請參閱推廣服務組提供之樣本 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查 推廣服務組 開班前一個半月 各開課單位之招生計畫草案、開班審查表 非學分班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後送校長簽核開班 推廣服務組或 其他開課單位 一週 招生簡章、授課教師資料表、課程綱要 相關資料留校備查 5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學分班送建教合作

14、暨推廣教育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校長簽核開班 院、中心、系所 一週 招生簡章、授課教師資料表、課程綱要 需送教育部備查延聘師資 各開課單位延聘 推廣服務組統一製作聘書 一週 聘書 製作招生簡章及 媒體公關、文宣 推廣服務組統一製作媒體文宣 各開課單位亦可對利基對象加強宣傳 招生額滿前 推廣服務組研擬 招生(收受報名表及資格審查) 各開班單位自行負責 招生額滿前 報名表及報名者繳交之證件影本 收費 各開班單位自行負責 通知錄取一個月內各開課單位洽出納組領取本校專用收據 請報名合格學員寄匯票 學員資料建檔及製發學員證 各 開 班 單 位 自 行 負責,並於建檔完成後送推廣服務組彙整並開課後一個月內 請依推廣服務組提供格式建檔 6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於學員證上蓋鋼印 學員出缺勤及成績記錄 各 開 班 單 位 自 行 負責,並於期末後送推廣服務組備查 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 請依推廣服務組提供格式建檔 製作證書 推廣服務組依各開課單位提供成績合格學員名單製作 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 推 廣 教 育 學 分(結業)證書 課程評鑑與檢討 各 開 班 單 位 自 行 負責,並於問卷完成後送推廣服務組彙整 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 課程評鑑調查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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