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未来学者奖学金管理规定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679411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222.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华大学未来学者奖学金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清华大学未来学者奖学金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清华大学未来学者奖学金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华大学未来学者奖学金管理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清华大学“未来学者奖学金”管理规定 (2014 年 7 月 16 日研究生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精 神,学校决定设立“未来学者奖学金” ,用于吸引和资助优秀生源攻读博士学位。 第二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面向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设立,每年 从招生过程中遴选约 100 人。 第三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的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 万元, 直博生最长连续资助 5 年,普博生最长连续资助 3 年。 第四条 获得“未来学者奖学金”的博士生,可承担“三助”岗位并获得岗位津贴,但

2、 不可兼得同一年度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第二章 评评 定定 第五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由研究生奖助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院系协助 落实。 第七条 研究生院按照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学科特点提出分院系“未来学者奖 学金”奖励限额。 第八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于每年博士生招生录取期间进行。 第九条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未来学者奖学金”评定工作,经 院系研究生奖助管理工作委员会初审通过, 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最终由学校 研究生奖助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十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奖名单应

3、在相关院系网站和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对“未来学者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 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书面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正式发布“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三章第三章 发发 放放 第十二条 “未来学者奖学金”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 1.5 万元。按实际修业年限发 放,但直博生不超过 5 年,普博生不超过 3 年。 第十三条 博士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其“未来学者奖学金”发放: 1. 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2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3. 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资格考试首次不通过者; 4.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5. 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6. 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7. 其它特殊原因。 第十四条 获奖博士研究生在“未来学者奖学金”发放期间休学或停学,其“未来学者 奖学金”从休学或停学批准后暂停发放,复学后符合发放规定者继续发放。 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14 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