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与近代都市发展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678187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437.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与近代都市发展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消防与近代都市发展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消防与近代都市发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与近代都市发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5消防與近代都市發展文圖片提供黃天祥(東京大學大學院工學系研究科建築學專攻博士生) 火災與人們生活所在的城鄉、聚落向 來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城市發展也直接影 響火災的嚴重程度。同樣的,因應火災的 消防也不斷改變與進步。關於城市發展、 火災與消防如何相互影響,從日治時期臺 灣傳統城市轉變成近代都市的過程來觀察 ,可以掌握到一些顯著的特色。如果將都 市空間分成建物與街道,以及空地等開放 空間兩部分來看,這兩部分在日治時期的 變貌,恰好反映出防火觀念進展的特徵。 城市改造落實都市防火 臺灣歷史上的防火制度中,1841 年以 臺南府城內的部分市街為對象頒布的防 火章程,以該市街住家因延伸出道路導 致火

2、災延燒釀成大火為鑑,明文規定住家 不得侵占官路。此規定即反映了透過都市 空間的管理,防止大火發生的防火觀念。 日治初期,殖民地政府在臺灣各城市 實施的市區改正城市改造,包含道路 新設、既有道路拓寬、下水道設置、街廓 畫設、公園留設等,一般被認為是傳統城 市的空間,轉變成近現代都市空間的主因。其中,城市改造的同時更 進一步藉著開放空間的留設 ,落實都市防火,例如 1906 年臺南廳在三界壇街闢設防 火空地的案例。基於防火理 由設置的防火空地,在隨後 市區改正時修正成為圓環公 園(今湯德章紀念公園現址) 。此外,透過市區改正的實 施,陸續在各城市設置的公園,在計畫上 原本就被賦予防火、避難的意義,

3、因此, 公園的普及也間接達到都市防火的目的。 規範建築材料與空地留設 相對於開放空間留設的方式,強化建 物本身的防火性能,以耐火的建築材料及 結構來抵禦火災之概念的出現,也是臺灣 都市防火史上一項重大突破。 1900 年 8 月,臺灣總督發布建築管 理規範臺灣家屋建築規則,同年 9 月 ,同規則的施行細則也公告實施;其 中第 1 條規定,屋頂須以瓦、金屬等不燃 材料鋪設。以往臺灣的民居中,有以磚瓦 為屋頂材,也有以茅草或木板等易燃材料 鋪設屋頂,並無一定的慣用材料。1896 至 1899 年間,因屋頂易燃材料導致火災延燒 成大火事件,在基隆、臺北、臺中等地均 有紀錄;1900 年建築規則規範屋

4、頂須用不 燃材料,即反映當時的火災問題。 隨後 1907 年施行細則進行修正, 同時針對開放空間與建築材料結構兩方面 著手修正。針對非面臨道路的建物,規定消防與建築左圖為臺南廳發布的防火空地設置命令(出處 :臺南廳報第 393 號, 1906);右圖為臺南防火空地設置後的景觀(出處 :臺南市大觀,1930)。1617消防與建築其須與基地的境界線保持一定的間距(第 4 條);針對面臨道路的建物,原則上規 定須與基地境界線保持一定的間距,但如 果與鄰棟建物之間,以磚、石、混凝土等 不燃材結構作為隔戶牆,且該隔戶牆高於 屋頂一定高度,則免受空地留設規定的限 制(第 2 條)。上述的不燃材結構,一般

5、被稱為防火牆,此規定透過建物免退 縮的獎勵方式,鼓勵住家設置防火牆 ,企圖藉此達到防火效果。 街區改建與都市不燃化 除了從法規中看得到防火觀念的進展 外,街區改建更新的推動更把防火觀念往 前推進,將都市不燃化理念實現出來。 此一革新源自於 1911 年時重創臺北地 區的颱風,災害中多數的住家因洪水傾倒 毀壞,隨後面臨災後重建,政府以臺北城 內(今臺北市博愛特區)的府前街、文武 街(重慶南路一段),以及府後街(館前 路)一帶為對象。在與當地居民協議下, 重建時均採用磚造或鋼筋混凝土造的不燃 材料,作為建物的主體結構;在 1911 年至 1914 年間陸續進行重建,重建後成為不燃 建物林立的市街。

6、 此一經驗成為其他城市的模範,其後 各個城市在市區改正實施之際,因道路拓寬、建物拆除,必須進行重建時,多仿效 此一模式,進行街區整體的改建更新,也 使都市不燃化的觀念在各城市實現出來。 設置城市消防用水系統 相對於建築與都市在防火上的進展, 消防技術也同樣隨近代都市的發展有顯著 的變化,其原因在於自來水工程的設置, 讓城市裡的消防用水系統得以確立。臺灣 的自來水工程以 1899 年在淡水設置的滬 尾水道為首,之後陸續在基隆(1899 年 )、臺北(1909 年)及其他城市設置。在 城市的自來水管線末端處,設有各式給 水栓,即水龍頭出水口,此外也有消 火栓,即消防栓。 消防栓的出現,改變了消防團

7、隊的救 災經驗。以往火災發生時,消防用水的取 得須仰賴現場附近的水利設施,如鑽井、 河川、溝渠、池塘等,並無明確的供應來 源,消防時仍須配合拆除建物一起進行。 自來水工程,將消防栓以一定的數量配置 在城市中,給予救災團隊穩定與明確的消 防水源。隨著自來水系統普及於各個城市 ,消防栓的運用也成為消防技術的主流。 1930 年代的都市防火課題 回溯臺灣近代都市發展過程,我們得 以了解都市空間中存在的各種防火概念, 這些概念是藉著城市改造、建築法規制定 、街區改建更新、自來水工程等實現出來。然而,都市近代化的同時也帶來新的防 火課題。城市發展過程中,往往得面對人 口與建物增加、集中,以及往市區周邊蔓

8、 延的都市化現象。市區改正計畫的目 的之一,即是以計畫性的手法為將來可能 面臨的問題進行管理控制。 雖然自 1900 年起,殖民地政府對臺灣 的各城市制定計畫,進行城市改造,但到 了 1930 年代,城市的變化迅速,讓原本的 規劃無法滿足現階段的需求,不得不進行 修正。在此同時,建築技術的進步使建築 物在尺度上有明顯轉變,高層與大型的建 物紛紛出現,但此一類型的火災問題也考 驗既有的防火制度與技術。日治以後出現 的公官署、工廠、醫院等設施,遭逢火災 的案例不少,1935 年臺灣總督府廳舍(今 總統府)頂樓發生的火災,讓高層與大型 建物的防火避難問題受到重視。 建置都市防災避難系統 在上述背景下

9、,都市防火觀念產生哪 些變化?以 30 年代的都市計畫藍圖與法令 制度為例,1932 年由臺北州制定的臺北 市區計畫,援引 1923 年日本關東大震 災以後形成的都市防災的規劃理念,將 公園的防火避難意義加以應用,規劃大小 17 座公園配置在計畫範圍中。各公園之間 並以 5 條寬度不一公園道連結,具疏 散、移動功能的公園道路,配合避難地點的公園,形成一都市防災避難系統。公園 綠地系統的規畫,在日治後期與戰後一部 分被實現,如臺北市的大安森林公園、林 森公園、新生公園與中山美術公園等,都 是今日市民生活中重要的都市開放空間。 指定防火地區 進行建築防火管理 另外,法令制度方面,1936 年 8

10、月臺 灣總督發布臺灣都市計畫令,在 12 月 發布同法令的施行規則。計畫令部分 ,在都市使用分區地域與特殊地區 的規定中,出現防火地區的設置規 定(計畫令第 18 條),透過防火地區 的指定,針對都市中有都市大火危險的地 區,進行建物管理。施行規則則對於 防火地區建物的門窗、屋頂、結構等部位 有嚴格規定,也訂定了耐火構造與 準耐火構造的耐火建築標準。 另一方面,施行規則也包含大型 或高層建物的相關規定,針對一定面積或 高度以上的建物,進行材料、結構、設備 的管理。這些規定呼應了當時建築發展下 衍生的災害課題。 藉著歷史回顧,我們得以一窺存在於 臺灣城市中的防火意義,並了解時代變遷 下防火呈現的各種樣貌,以及其所具有的 文化意義。要如何讓消防安全的意識深植 於人心中,防火的文化意義的傳承應不可 或缺。文武街改建後的不燃建築。(出處 : 臺北市區改正委員會 臺北市區改築記念,1915)日治時期的水道工程,兼具都市消防功能。圖為高雄水道 略圖。(圖片提供國立臺灣圖書館)臺中清水水道開通時測試消防栓水力的情景(出處 : 清水街清水水道,1929)臺灣都市計畫令關係法規解說 封面及目次。 (圖片提供國立臺灣圖書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