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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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1.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 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为混合销售行为。 2.2.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 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非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 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 征收范围的劳务。 3.3.混合销售是指在某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增值税“ “(货物销售)(货物销售)和“营业营业 税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

2、务)(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行为涉及两个方 面,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指应征营业税的劳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指应征营业税的劳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人,接受者也 是同一人。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决 定是一并征税增值税“还是一并征收“营业税。 4.4.特殊规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 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5.5.应税劳务现在分为两种:一种是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一种是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主要是指修理修配 业务;另一种是征收营业税和应税劳务另一种是征收营业税和应税劳务

3、,主要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 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其中服务业最为广泛,包括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咨询、沐浴、设计、打字)等等。 针对增值税而言,征收营业税的为非应税劳务针对增值税而言,征收营业税的为非应税劳务,而针对营业税而言,征收增值而针对营业税而言,征收增值 税的修理修配业务是非应税劳务。税的修理修配业务是非应税劳务。 6.6.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 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 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例例】甲建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各种建材取得不含税收入 1700000 元,从事室内装饰取得收入 80000 元。 (营业税税率适用 3%)销售各种建材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989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0取得室内装饰收入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8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0计算应纳营业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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