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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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种类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种。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一般货物险中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特别货物险分为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在此基础上,如果投保人愿意,可以选择一些附加险投保。没有投保基本险的保险合同无效。一、平安险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用语,来源于国际保险市场的“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 P. A.) ”,原意是“不负责单独海损”,即保险人只对于因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

2、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单独海损。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险实务中,平安险不负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已经有所改变。保险人对于特定意外事故 ( 如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 ) 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亦予以承保。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平安险中,保险人承保 8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

3、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性、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由于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二、水渍险水渍险在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其英

4、文是“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 A.) ; ”,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水渍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三、一切险一切险源于英文“ All Risk (A. R.) ”,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大。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演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说的是货物以外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发展,可能造成货损的外来原因在日益增多,如碰损、串味等。为适应投保人对外来原因致损货物的风险而寻求保险保障的要求,保险人设立了一系列附加险。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合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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