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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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卫生计生委贝 贵阳市扶贫办 贵阳市人社局筑卫计发2017J141号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直属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号)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贵阳卢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二请遵照

2、执行。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曾振海谢本军电话:0851- 87987090 邮箱:2485077255ruqq. com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合管中心肖炜电话:0851-87987075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马小慧电话:0851-84123027 联系人:市扶贫办吴太君电话:0851-87989247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奕奕电话:0851-88129081 2 3贵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民

3、政部等 15 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二、工作目标20162018 年 5 月,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三、救治病种及对象(一)救治病种范围首批救治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4终末期肾病等

4、 7 类 13 种疾病。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二)救治对象1.“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 年分布数据见附件 1,具体名单至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系统下载。2.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2016 年分布数据见附件 2,具体名单至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系统下载。四、救治保障政策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对符合 13 种大病临床路径的专项救治对象实行免费救治。(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

5、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 80%,民政医疗救助 20%。(二)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 90%,民政医疗救助 10%。(三)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5新农合报销比例 80%,民政医疗救助 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五、救治工作流程(一)建立救治台账各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扶贫

6、、民政部门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患者信息按照乡村摸底排查、县级审核上报的流程,定期上报市级,并建立好市、县二级台账。1.“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上述 13 种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内按要求填写健康扶贫帮扶表,建立救治台账。2.经市级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按照附件 3 建立救治台账。(二)开展医疗救治1.确定定点医院。确定定点医院。(1)13 种重大疾病的定点救治医院。市一医、市二医、市妇幼保健院、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贵阳市 7 类 13 种重大疾病的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在现有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7、的基础上,组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就近就医,对在统筹县域内暂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开通绿色通道,可不作转诊,凭介绍信直接到相关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救治,市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救治。6市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的疾病可转省级相应定点医疗机构。(2)对县域内达到诊治条件的非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当地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申请,由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审查汇总后,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再由市卫生计生委向省卫生计生委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将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需要,

8、逐步扩大定点救治医院范围至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医院。(3)定点救治医院要建立 7 类 13 种重大疾病救治组织机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向外公布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时直接沟通,及时收治转诊患者,并及时按要求反馈患者救治信息。2.确定诊疗方案。确定诊疗方案。(1)区(市、县)级要成立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主要包括明确疾病治疗方式(手术、化疗、放疗等)和救治医院,县域内具备诊疗条件的安排在县域内定点医院救治,县域内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帮助联系上一级定点医院救治。(2)各级定点医院在大病救治过程中,要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基

9、础上,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按相应的临床路径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在严格控制费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7诊疗方案。3.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按照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有关病种救治费用标准执行。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4。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1)建立市级专家组指导机制。为确保医疗质量及解决基层医院服务能力不足问题,抽选市一医、市二医、市三医、市四医、市妇幼保健院、市公卫中心相关临床专家成立市级专家组,必要时抽取其他市级医院专家参与救治工作。市级专家组对基层医院疑难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现场指导基层医

10、院患者的诊断、治疗、手术、转诊,对市级医院的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按省级方案由省人民医院进行指导。各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须成立相应专家组,指导辖区大病救治诊疗工作。(2)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切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展开救治工作。要发挥各级质控部门作用,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完善落实质控指标的制定和业务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3)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各地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因病情危重,当地县医院无法确诊或远程会诊不能解决问题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

11、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8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管床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在转诊过程中,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三)救治资金支付方式及流程1.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实行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保险机构直接结算。2.即时结报资金审拨流程。即时结报资金审拨流程。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由贵阳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

12、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实际发生的报销补偿资金向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含大病保险);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 10 个工作日以内支付申报资金总额的 70%, 之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支付剩余资金。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保险机构共同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及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由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审代付。县级民政部门按季度提前向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拨资金,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医疗救助保9障对象审批资料、费用结算手续等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

13、认,并完成资金结算报账。(四)加强信息管理1.各区(市、县)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2.区(市、县)级是救治对象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区(市、县)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按要求填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系统填报要求另行明确),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和更新。3.对于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账信息按附件 3 要求进行数据管理。4.两类人员的治疗信息由各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定点医院及时上报救治救助

14、信息,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各定点医院应于每月 5 日前向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上月医疗救治信息。各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附件 6,收集汇总,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六、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深入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 2020 年农村贫困人口脱10贫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卫生计生、民政和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

15、照中央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区(市、县)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负责督促各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同民政、扶贫部门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病种患者的信息进行核实;按照“三定两加强”原

16、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病救治对象的保障救助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2.民政部门。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情况,及时将核实信息提供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113.扶贫部门。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情况,及时将核实信息提供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扶贫资金,对罹患 13 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疾病救治提供生活、救治经费补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及信息沟通。(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区(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区(市、县)于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将各区县的实施方案和负责该工作区(市、县)专职联系人信息(附件 7)一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备案。要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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