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话语及其言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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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话语及其言内行为英 约翰莱昂斯 朱亚军译内容提要 本文以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 L. A ustin)的言语行为为立足点,对话语意义进行深入分析。奥斯汀首次提出区别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著名论断的哲学语境。所谓言有所为的话语就是说话人在说话过程中实施的动作行为而不只是说的行为的话语。奥斯汀所说的言内行为,是指一个具有特定形式和一定意义的话语(话语标示)。不同句子的话语能够产生相同的话语标示的语符,换言之,不同的语境中所说出的一个相同的句子能产生不同话语的标示的语符。研究和分析言内行为能使我们的表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令人满意。关 键 词 奥斯汀(J. L. A ustin) 话语(utterance

2、s) 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s) 话语标示(inscriptions)形式语义学认为:语言由一系列句子组成,而使用句子主要目的是用以描述。 因此,句子意义和命题内容没有明确区别。 很显然,这样理解语言和句意有一定的局限性,也招来了不少非议。 其中有一位颇具影响的批评家是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 LAustin, 1911- 1960),其观点不但引起了哲学家的讨论,也引起了语言学家的普遍关注。 本文以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为立足点,对话语意义作以深入分析。一、 话语(utterances)话语这个词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它介于过程义(process-sense)和结果义(produc

3、t -sense)之间,既可指话语过程(或行为),也可以指话语行为结果。前一个意义上的话语现在通常叫作言语行为(speech acts);后一个意义上的话语叫作话语标示(inscriptions)。“言语行为” 这个术语有些令人费解。 首先,它好像与 “话语行为” 的意思差不多,并不表示话语结果;第二,过分强调语音中介中的话语标示。尽管如此,“言语行为” 还是被广泛使用于语言学、 哲学领域,加之,奥斯汀特别是塞尔(J. R. Searle)予以确定的含义,我不想用更为恰当的术语来替代它,但我要强调说明以下几点: (1)“言语行为” 完全用于特别的意义; (2)它一方面像 “话语”,另一方面又像

4、 “标示” 或 “语篇”,可用以表示书面语和口语的结果。奥斯汀本人从未提出过一个全面而成熟的言语行为理论,其最新的观点反映在威廉詹姆斯讲稿中(W illiam JamesLectures),该讲稿1955年在哈佛大学发表过,并在奥斯汀逝世后收集整理、正 式出版,书名为 论言有所为(How to DoThingsW ithWords)。奥斯汀曾以同样的题目在牛津讲授好几年,并早在1940年就发表过与之相关的论文。 但是,他没有留下经他本人亲自修改过并出版发行的威廉詹姆斯讲稿的手稿。 因此,关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至今没有一个统一、 固定的译本。 其实,奥斯汀曾试图建构言语行为理论的说421THE N

5、ORTHERN FORUM6 1999(Sum158) 本文选自Zohn Lyons: L inguistic Semantics . Cambridge U niversity Press.1995.题目为译者所加。法是不妥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论” 这个词只不过是其后学者对其观点的阐释而已。奥斯汀的主要目的(至少在当初)是抨击那些他认为的谬误,即哲学意义上讲的语言功能是真或假的陈述。 尤其是,他一直在抨击与逻辑实证主义相关的实证主义者的观点:句子只有当表达可证是真或假的命题时才富有意义。 显而易见,实证主义与真值条件的概念密切相关。 实际上,在奥斯汀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之前,实证主义者就已

6、遭到非议,因为他们判别意义的标准不仅取消了神学、玄学的伪陈述,而且也取消了伦理学、 美学的伪陈述。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承认像这样的句子:(1)Cannibalism isw rong.(吃人肉的习性是错误的)(2)Monet is a better painter than manet.(蒙纳特是一位比麦纳特更出色的画家)是不能用作描写性陈述,而只能用以表达情感。还有一种说法是:虽然这样的句子能用作真假陈述,但是,说话者所描述的是他们自己或别人的态度,而不是客观实际。 奥斯汀在其相对早些的文章中就批评过这种说法。之后,他又指出,我们的日常话语中许许多多都是伪陈述,而根本不是实证主义者或其反对者

7、所认为的那样。 例如,根据奥斯汀的说法,如果有人带着允诺的目的说出这样的话:(3)Iprom ise to pay you t5.(我许诺给您五英镑)这个人并没有表明他的想法是真或假,而只是使自己进入某种特殊的动作过程。简言之,这就是奥斯汀首次提出的区别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著名论断的哲学语境。 确切地说,所谓言有所述的话语就是能进行陈述的话语(奥斯 汀 使 用constative“言 有 所 述”,而 不 用discriptive“描述”,因为在他看来,并非所有的真假陈述都是描述性的。 为了简便起见,这两个词可以看作是相等的)。 所谓言有所为的话语就是说话人在说话过程中实施的动作行为而不只是说的

8、行为的话语。说和做(奥斯汀牛津讲稿标题是 “Words anddeeds”(词语和行为)之间的差别最终可以取消。然而,言有所述和非言有所述的话语间的差别就其本身而言是不能取消的。根据我们手头上奥斯汀著作的最新译本,简言之,言有所述的话语只是言有所为话语中的一类。 同理,说用于陈述或断言,其意思是一个人说某事是或不是真的,这时的话被看作是一种特别的做的行为。奥斯汀研究说和做的问题十分详尽。事实上,仅就理论而言,这就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奥斯汀理论是一门语用学理论(词源意义上的语用学研究的就是动作行为)。更确切地说,它是一门社会语用学理论。这一理论也是把说看作是做的行为,而且这些行

9、为要限于行为者认可并接受的社会风俗和习惯框架范畴内,有关奥斯汀这方面理论目前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奥斯汀划分的第二个区别是把言语行为分为显性(explict)的言有所为和隐性(primary)的言有所为。这一区别主要运用于言有所述和非言有所述的话语。现在,可以充分地说,显性的言有所为就是话语标示(utterance- inscription)包括正在实施的明显的动作行为。这个定义还需从几个方面加工提炼。 正如定义所表示的,其含义可能比奥斯汀想法要宽,比其应有的范围要窄。但是,它当然包括了奥斯汀及其后学者们用以说明显性的言有所为的所有例证,特别是还包括了像 “Iprom iseto pay yo

10、u t5” 这样的非言有所述的话语。这样的句子含有所谓的言有所为动词,为了允诺说出一句话时,正是 “prom ise”(允诺)这类动词与第一人称主语和现在时陈述式同时出现,才使得正在实施的言语行为性质更加显性化。当然,一个人作出允诺用不着非说出显性的言有所为的话语不可。 例如,这样的句子同样也是允诺:(4)Iw ill pay you t5.(我将给你五英镑)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奥斯汀所说的隐性521北方论丛 1999年第6期(总第158期)的言有所为,这类非显性的话语中没有把被当作允诺的事实凸显出来,而只不过是预言或陈述而已。以上就是对奥斯汀区别显性和隐性言有所为的想法的充分解释,尽管不正

11、规,也不够精确。还有一点应注意,是话语而不是句子被分成言有所述或非言有所述和显性言有所为或非显性言有所为两大类。当语言学家使用 “言有所为(施为)句”术语时,通常指像 “Iprom ise to pay you t5” 这样的句子,这类句子包含所谓的言有所为动词,一般也称为显性的非言有所述话语。很明显,“Iw ill pay you t5” 是陈述句,因为表示陈述是这类句子的典型特征。 需要强调的是,这不意味着每一个陈述句通常都可作允诺。即使像“I prom ise to pay you t5” 这样的句子,从不用以表陈述,只作以表允诺,从其语法结构实质分析,它仍属陈述句。当然,在当代标准英语

12、里,这样的句子可以用以表示各种各样的陈述。这一点这里不再赘述,但这一观点是要牢记的。二、 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s)实施奥斯汀所说的言内行为,就是说出一个具有特定形式和一定意义的话语(话语标示)。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许多话语即绝大多数言内行为的结果,都是不符合语法的;有些虽然符合语法,但属于省略(例如,Been here long? N iceweather for the time of year,等等);有些无所谓符不符合语法;还有些既不符合语法又不能让人接受,这就是所谓的言语使用错误造成的,即在语言符号(language- signals)实际产生过程中出现某些疏忽、 记错

13、或失常。我们一直把精力集中在既符合语法规范形式而又无省略的话语上。 所以,暂时忽视了全面讨论言语行为所需的种种复杂性。特别是我们暂时认可实施一种言内行为就必须说出一句话。 然而,有一点值得注意,也十分重要,那就是两个人能说出相同的句子而未必是说相同的事情;他们也可能说相同的事情而未必说出相同的句子。事实上,在日常表达中 “说相同的事情” 有多种多样的方法。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而言的,而且动词 “说” 可引申出好几种意义。根据 “说” 是 “断言”(assert)还是 “说话”(utter)的意思,我们发现下个句子是有歧义的。(5)John andM ary said the s

14、ame thing.(约翰和玛丽说了相同的事情)一种解释为,该句和下句具有完全相同的真值条件和相同的命题内容:(6 )Johnand M aryassertedthesameproposition.(约翰和玛丽表达了相同的命题)另一种解释是,从我们正在建构的纯理语言(technical meta- language)角度,该句与下句意义相同:( 7 )John and M ary producedthesameutterance- inscription.(约翰和玛丽表述了相同的话语标示)另外,还应值意,尽管 “thing” 这个词通常不被认为有歧义,但从理论上讲,一类事物与另一类事物有其明显

15、而重要的区别。命题具有某种特别的抽象的本质,而话语标示则具有物理特性,这些特性可以通过听、 视、 触觉等识别。很显然,使用不同的句子可能表达同一命题。现在这个观点可以进一步深化。 首先,相同的命题可以使用不同语言的句子来表达,例如:(8)It is raining. (英语)(下雨了)(9)I L pleut. (法语)(10)Es regnet. (德语)其次,同一命题内容可以使用同一语言的两个句子来表达,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的相互转换就是这样。例如:(11)The dog bit the postman.(狗咬了邮递员)(12)The postman was bitten by the do

16、g.(邮递员被狗咬了)相反,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相同的句子,并且通过621THE NORTHERN FORUM6 1999(Sum158)确定给句子中的相关成分不同的值(Values),就能够表达不同的命题。例如,(13)M y friend iswaiting for me.(我的朋友在等我)根据确定给 “M y friend” 和 “I” 以及动词时态所表示的时间的值,这句话可以表达许多命题。 我们已注意到了句子表达和命题表达之间有重要区别。句子表达和话语标示之间也有明显区别。下面几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假如约翰说:(14)Illmeet you at the bank.玛丽也说:(15)Illmeet you at the bank.或者,再假设他们俩都说:(16)Flying planes can be dangerous.我们承认每个例句说的是同一件事情,即表达相同的话语标示。 更确切地说,产生出相同的话语类型的语符。同样,我们也同意,每种场合他们所说的话就是个句子。但是,他们说的是相同的句子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仅要知道表达形式,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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