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666706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272.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潮府201758 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潮州市人民政府2017 年 12 月 4 日 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3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

2、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完善“1+N”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推动潮州加快振兴发展,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粤府201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企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一、降低营商成本1、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额标准,从 2017 年起分三年调整到位, 2019 年执行到省要求标准。 落实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

3、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研究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符合省优先发展目录和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按照潮府201715 号文享受土地优惠政策。推动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 4 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

4、权,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允许其按规定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对依法取得的两宗以上土地使用权,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允许其按规定办理土地合并手续,不断提高我市土地的保障和利用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3、降低企业社保成本。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 15%调整为 14%。 我市 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 2906 元下调为 2489 元。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并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

5、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 1 年期限社会保险费用补贴。 (市人社局负责)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省有关政策,取消、降低部分随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性接电费用,在现有标准基础上降低 30%。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加价。符合用电大户(年度用电量 8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年度用电量 5000 万 5 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和一般用

6、户(年度用电量 1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及产业转移园(含产业聚集地)的企业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负责)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贯彻执行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从严查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服务和车辆救援服务中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 “以罚代管”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负责)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探索“上下游企业联贷”等运作方式,促进本市企业互为配

7、套,推动产业链条或者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管理,进一步抓好基金贷款业务合作银行扩面和企业入库工作,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突破企业抵押难瓶颈。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潮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开展。设立潮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提供短期续贷过桥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及其他投融资机构紧密合作,积极发行企业集合债券、企业集合票据、信托基金、短期融

8、资券和企业信 6 贷资产支持证券等直接融资产品。 (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潮州支行、潮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局负责)7、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省的部署,原则上 2018年底前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规划报建、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反映突出的中介服务进行清理。着力推进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清理和调整不利于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方式,推进中介服务业行业自律建设,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营造公平开放的中介服务业市场竞争环境。对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简化或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

9、兼并、收购、控股本市范围内其他企业的,免缴兼并过程中发生的本市权限范围内的各类行政规费。对被兼并、收购、控股的本市以外优质企业并在潮州纳税, 且新增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可获得相当于其新增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的 50扶持。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其对目标企业采用现金购买、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 兼并重组金额 500万元以上的, 按不高于总投入 5的标准给予扶持; 以上奖励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市编办、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负责)二、提高服务水平8、 简化涉企行政审批手续。 在业主实行有效承诺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有序实施“

10、信息共享、限时容缺、并联办理、创新 7 方式” ;推行委托或认定第三方机构实施,逐步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推广应用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对接市网上办事大厅,开辟便捷的并联办理流程,建立“服务高效、运转顺畅、监管有力”的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机制。 (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9、减少重复检验、鉴定和评审。涉及企业的检验、鉴定、评审等事项,不同部门和行业对该企业最先进行的检验、鉴定、评审等,在其有效期内各有关部门要予互认,不得要求进行重复检验、鉴定、评审,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10、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 ,提高通关单

11、证审核及查验效率。推行分类通关改革,快速审核低风险货物的报关单证,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落实“由企及物”管理理念,为守法企业提供最大通关便利。 (潮州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负责)11、加强人才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企业高层次人才,加大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及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12、着力解决好企业职工子女入学问题。整合全市教育资源,增加基础教育投入,提供充足就读学位,合理解决好企业职工子女读书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特

12、别是在产业园 8 区等外来工子女比较多的区域。 (市教育局负责)13、多渠道缓解企业用工难题。每年不定期举办全市性招工活动,组织企业到劳动力丰富的地区举办招聘会。发动乡镇保障所(站)进行招聘活动联动,开通就业直通车,把各乡镇有求职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送到人力资源市场,帮助企业与求职人员面对面对接。 依托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和“订单式招聘”服务。 (市人社局负责)14、提升行业协会服务水平。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协会会员单位如需政府提供服务或解决问题,可通过协会向市经信局反映。如确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由市经信局按程序统一报市政府审批。

13、(市经信局负责)15、落实市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的制度。对全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实行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问题受理直通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在落户、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落实“一企一策”进行办理。 (市经信局负责)三、加大扶持力度16、支持“个转企” 。对正式完成升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 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税法给予税收优惠。简化“个转企”办理程序及相关变更手续,最大限度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证明 。各部门对转型后办 9 理土地使用

14、权更名和设备等以及其他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17、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企业上市、挂牌及募投分类别、分阶段给予不同额度的财政奖励。辖内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最高奖励 400 万元;在境外上市的奖励 200 万元;在境内上市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 50%以上用在潮州本地项目的,在 400 万元上市奖励的基础上还可获得最高 600 万元奖励; 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 100 万元; 在潮州辖内经营存续 1年以上且在省内合规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最高奖励 3 万元。 (市金融局、

15、市财政局负责)18、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分别在潮州新区、凤泉湖高新区划定地块作为总部经济基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入驻总部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照潮府201742 号文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19、促进工业地产发展。支持以产业为依托,以地产为载体,以工业楼宇、工业厂房、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统一设计、建设,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工业地产建设。鼓励园区管理机构、园区国有投资开发公司和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的各类开发企业建设通用厂房。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 10 策措施,保障用地供应、鼓励民间投资、支持产权分割、建立补贴机制。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提供优才专家园住宅。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或双硕士以上学历,在本市一家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 3 年以上(或在现任职的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 2 年以上且在我市就业满 5 年以上) ,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所在民营企业(独立核算企业,下同)上年度年产值 2 亿元以上、全年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收总额(含企业当年实现的免抵调库额)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可申请购买优才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