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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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和法律第六组 : 胡智杨从彭宇案说起目录一 、事件起源二、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三、事件结果四、事件争议五、第三方评论六、事件影响及此类事件七、小悦悦事件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九、转型期社会价值问题十、结语南京彭宇案 (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事件起源本文来自于新闻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 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到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 换手术。徐寿兰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彭宇自称是 乐于助人,怎么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 要求。后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

2、在鼓楼 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当时其在公共汽车 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 ,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 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我当时亲眼看到他 撞到我的!” “我们老两口都有 退休金和医保, 儿子在公安局工 作,不是说承担 不起医药费,只 是要讨回一个公 道。” 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说: 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 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 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 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 半个小时。 当时整个过程很平和,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 把徐老太扶到路边,徐老太神志清醒,还借了电 话给她儿子和侄女打

3、了电话,徐寿兰对他和彭宇 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但在第三次 庭审上,陈二春先生的话被徐寿兰坚决否定。 事件结果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 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 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 ,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 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 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 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 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 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 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

4、 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 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 700元,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 45876元,10日内给付。” 和解结果:和解结果并未对媒体公布,相关细节 不得而知。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 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传言为“第三方”支付 ,但此传言未获官方确认。 事件争议 一审判决书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 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 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 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 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

5、此等 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将强制性的修正社会 原来的常理认知。 相关政府法律部门,也没有公开宣 传一审“常理”不符合审理规则,表明杜绝此类“常理”。 自此,一审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为新的社会规范 ,社会道德风气剧烈滑坡。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 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 定彭宇应承担责任。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 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 谁敢做好事?” 第三方评论 据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报道,在当时彭宇向派 出所索要当时的笔录时,派出所长称当时笔录丢失,但

6、留有当时 用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当彭宇本人发现照片Exif信息显示照片 并非来自派出所所长本人的手机时,所长不得不承认其实照片是 徐寿兰当警察的儿子提供的。 而人民网四川视窗则认为,彭宇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 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华商报报道则质疑彭宇与其证人的说辞,并提出“不要被道德的 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未体现新闻报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腾讯新闻评论说“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 。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 险的。” 网易新闻称,“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 对他充满了同情。” 南方周末发表的杨支柱文

7、章则质疑判决书中判定原告无责任没有 依据,引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因此也有悖常理。事件影响及类似事件 此事发生后媒体上出现在导向方面出现了偏颇, 片面渲染和夸大南京市民彭宇搀扶摔倒老太,反 而被老太以撞倒自己为由控上法庭,因此造成日 后民众普遍有“想救而不敢救”的心理。 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 悦事件”,舆论再次指向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 ,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 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 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 为“彭宇案”的影响。 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事发广东佛 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

8、,2岁女童小悦悦在 独自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 ,随后,有三名路人先后经过,却都视而不见。 接着又开来另一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 身上再次开了过去,在这七分钟内有10几个路人 从小悦悦身边经过,其中有牵着5岁女儿的母亲 ,也有随后折返的绿衣男子,但是他们却都对此 冷眼漠视。最后是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 也就是第19个路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1.作为个体,我们没有办法去控制别人好坏,但是我们 自己可以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有良知的人。 2.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只有我们每个个体具有良好的 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操,我们的生活才会更美好社会才会 更和谐。 3.作为大学生,

9、我们能做的就是呼吁与实际的行动。我 们应该集体反思集体倡导集体行动,将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传播于众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该做 到大学生应有的责任。 4.提倡政府应加大法制建设,完善依法治国的政策,主 导人民提高社会道德水平。转型期社会价值观问题: 社会变成竞争性情形,所有人都在竞争。 在竞争时,对其他不相关的事可能视而不 见,因为我们处于高压的环境之下。在这 个事件中,路人毫无疑问也会承担行为所 带来的后果,包括良心上、行为上的一些 谴责。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也分 析了“冷漠的路人”成因,当前,社会处于转 型期,很多价值观念都受到冲击。此前南 京、天津的事件,扶人者却要承担责任

10、, 社会价值出了问题,这是直接原因。“结语: 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救死扶伤助人为乐是作为社会一员 的基本道德,每个人都有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每个 人都有变老的那一天。我们不能因为一些风险而丧失做人 的基本道德,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保护好 自己。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做 出自己的贡献。对于老年人来说,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来 讹诈好人,都应当受到谴责甚至是法律的制裁。往大了说 怕坏了整个社会道德,往小了说,大多数善良的老人也背 了黑锅。当他们某天需要帮助的时候,或许无人敢帮。如 果说讹诈好人的老人无人帮助是罪有应得,那么这些善良 的老人,又凭什么落得如此下场?彭宇案的判决,让社会 惊呼好人不能当。判案的逻辑令人震惊。法制工作者应当 在严格按照法律条例执行及基础上,注意对社会风气的正 确导向。如果说救了人,还要说明自己救人的理由,还要 证明自己确实是救人,而不是撞了人,那么试想,这样精 神上、精力上、时间上如此高昂的救人成本,谁能承担得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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