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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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方全球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条款同方全球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益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2、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手术医疗补贴金额基数 2.2 保险期间 2.3 续保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3.1 保险事故通知 3.2 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4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5释义释义 5.1 意外伤害 5.2 发病 5.3 专科医生 5.4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5.5 手术 5.6 毒品5.7 酒后驾驶 5.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9 无有效行驶证 5.10 感染艾滋病

3、病毒或患艾 滋病 5.11 遗传性疾病 5.1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5.13 精神疾病 5.14 潜水 5.15 攀岩运动 5.16 探险活动 5.17 特技 5.18 未满期净保险费同方全球人寿2015医疗保险 032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本 页 是 空 白同方全球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条款同方全球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同方全球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4、“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1.2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天至六十周岁。1.3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若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则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 加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我们同意承保,则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批注上载明。您交纳应交的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 同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1.4合同终止

5、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效力终止:1. 主合同终止;2.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3. 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4. 主合同豁免保险费但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在豁免范围内;5. 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2.1手术医疗补贴金额基数手术医疗补贴金额基数指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投保份数乘以一百元人民币。2.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合同满期日 的零时止。2.3续保续保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之前,本附加合同可续保。您可于本附加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后六十日前, 向我们交纳续保

6、保险费以申请续 保。经我们核准并已收取该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日 起延续一年。续保保险费应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为基础, 按当时我们核定的费率计算。2.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 十天后因首次发病发病的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医院指定或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且已 经接受手术手术者,我们按该手术手术的手术手术等级对应的倍数乘以手术手术医疗补贴金额基数给 付“手术医疗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各项手术手术的手术手术等级所对应的倍数如下表所列:手术手术等级对应的倍数小手术手术(C)1小

7、手术手术(B)1小手术手术(A)2中手术手术(C)3中手术手术(B)6中手术手术(A)9大手术手术(C)13大手术手术(B)17大手术手术(A)21特大手术手术26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事故或同一疾病及由它们导致的并发症而接受两次 (含)以上门诊手术手术时,对于自前次手术手术接受当日起九十天内的所有门诊手术手术,我 们仅按最高一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事故或同一疾病及由它们导致的并发症而接受两次 (含)以上住院手术手术时,我们仅按最高一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及其导致的并发症而施行手术手术,在同一次手术手术中涉及多个手术手术项 目时,按其中手术医疗补贴金额

8、较高的一项给付,其他各项不再给付。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事故及其导致的并发症而施行手术手术,在同一次手术手术中涉及多 个手术手术项目时,我们将累计给付相应的手术医疗补贴金额。每一保单年度我们累计给付的手术医疗补贴保险金以手术手术医疗补贴金额基数的三 十倍为限。2.5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手术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有效驾驶

9、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被保险人受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10.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精神疾病疾病所致;11.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 修复或整形;12. 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13.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攀岩

10、运动、探险活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14. 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以上原因导致之并发症,不孕不育症,人工 受孕,避孕,节育及绝育手术;15.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3.1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您或被保险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 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

11、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 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2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原件:1. 保险合同;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 出院小结、 手术手术医疗费用的原始收费凭证;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3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被保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

12、起计算。4解除合同解除合同4.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合同;2. 解除合同申请书;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5释义释义5.1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5.2发病发病指出现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

13、注意、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5.3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5.4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合格的医生(被保险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除外)和护

14、士提供全日二十 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4.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但不 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5.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5.5手术手术指一九九七年六月颁布的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汇编)(以下简 称汇编)中所列编码为 21001-25413 的手术项目(详见附表一)。该项目列表 仅为本附加合同确定手术等级所用,并非所有的手术均是本附加合同承保的项目。若主管部门对汇编进行修订,则以最新颁布的为准,汇编中未列明的手术 项目的手术等级,我们将对照汇编中已列明的程度相当之手术等级确定。5.6毒品毒品

15、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 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5.7酒后酒后驾驶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 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 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5.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 车。5.9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5.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 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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