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特别约定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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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8 页机动车辆保险特别约定使用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特别约定使用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承保业务操作,加强承保基础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特别约定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是后期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判决的依据。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特别约定”包括系统中“承保对应险别或条件时自动带出的特约”、 “系统中维护进入的供选择的特约”和“总公司统一规定的自行录入的特约”以及“分公司所在省区地方性自行录入的特约”等几种情况。第二章

2、第二章 特别约定的规范要求特别约定的规范要求第四条第四条 各分公司可在总公司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操作或行业标准修订特约,但必须符合特别约定的要求。第 2 页 共 8 页第五条第五条 特别约定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背离条款的内容并不得填写与保险无关的内容。第三章第三章 特别约定的报批制度特别约定的报批制度第六条第六条 总公司下发特别约定,在各种情况下必须严格规范使用。第七条第七条 除总公司下发的特别约定外,如果当地因市场、行业等原因需要加注特约的,必须进行上报,经总公司运输工具险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八条第八条 各机构加注的特别约定,需以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政策附件的形式,统一进行上报。第

3、九条第九条 上报特别约定采用列表的形式注明,包括:特约类型、内容、适用范围、特约原因(行业要求、同业共性操作或本公司实际情况等)。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第十条第十条 本规范由总公司运输工具险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总公司统一规范的特别约定汇总附件:附件:第 3 页 共 8 页总公司统一规范的特别约定汇总总公司统一规范的特别约定汇总一、系统自动生成特约(无需录入)(一)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客服电话、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等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本公司。联系方式或方法为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9510566

4、7,或直接登陆公司网站http:/。 (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规定)(二)行驶证车主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不一致承保时:本保险车辆车主:XXX二、按险种使用的特别约定(一)车损险1.投保“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和未投保专修厂车辆,应分别加特约,各分公司自定报备。2.不足额投保时:本保单车辆损失险不足额投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款。3.特殊、老、旧车型定损理赔所换配件按旧车拆车件或国产替代件定损与计算赔付。(二)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第 4 页 共 8 页新车未挂牌车辆:全车盗抢损失险自保险车辆取得正式号牌之日起生效。(三)玻璃单独破碎险:进口车按国产玻璃投保的:本车按国产

5、玻璃收费,出险时按国产玻璃赔付。(四)新增设备损失险: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的:1、本保单项下新增设备为XXXX,保险金额为 XXXX 万元,出险时按保险金额与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付。2、保险车辆未发生损坏,仅新增设备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五)车上货物责任险:货物发生盗窃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物品、散装类、液态类、无正规包装类及鲜活水产品不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三、按车辆种类使用的特别约定(一)厂区、矿区作业的无号牌车辆:1.承保区域范围仅限于厂区内、矿区内或明确指明的作业区内;2.保险车辆在承保区域范围外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二)天燃气改装的

6、车辆:1.该车属于天燃气改装车型,出现事故时天燃气设备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第 5 页 共 8 页2.由于天燃气罐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损或第三者财产和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三)具有营业倾向的车辆按非营业车投保时,必须增加以下特约:客客车车需需约约定定:本保险单承保家庭自用或非营业车辆时,投保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或出租,并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货车货车需需约约定:定:本保险车辆按非营业性车辆承保,出险时,如果有证据证明保险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或有营运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四)特种车辆1.特种车辆罐车(1)在施工现场内,车辆倾覆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2)因车辆自身重

7、量原因造成道路、桥梁的损失以及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地下任何设施的损失或因车辆高度超过路面交通设施的可通行高度而造成车辆和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作业中因检查水泥罐工作状况而导致检查人员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水泥罐车还应增加:因意外事故或不及时施救致使罐体停转或水泥凝固,第 6 页 共 8 页而导致的固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2.特种车辆自卸车(1)在装卸过程中任何原因造成液压升降系统的损失;货厢处于举升状态时造成的架空管道、线路和其他物体的损失;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自身损失,属于除外责任(2)因车辆自身重量原因造成道路、桥梁的损失以及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地下任何

8、设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特种车辆自身和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4)自卸车在工地上倾覆不负保险责任。3.特种车辆泵车(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不牢或人为误操作致使水泥输送臂架系统及其造成第三者的损失、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自身损失,属于除外责任;(2)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超过限制高度所引起的车辆本身和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因意外事故致使泵体停转,使水泥凝固而导致泵体及传输设备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4.特种车辆起重车、吊车(1)在起吊作业过程中,任何情况下造成吊臂的损失;第 7 页 共 8 页因吊臂折断或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特种车辆

9、本身和第三者的任何损失,属于除外责任。(2)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自身损失,车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架空管道、线路和其他物体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作业人员无上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所导致的损失,属除外责任。5.特种车辆集装箱(1)因车辆高度超过路面交通设施的可通行高度而造成车辆和第三者的损失;或车辆自身重量原因造成道路、桥梁的损失以及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地下任何设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2)集装箱与半挂牵引车之间因碰撞所导致的损失,属除外责任。(3)集装箱所载货物发生火灾或爆炸或由集装箱尾门张开所造成的保险车辆和第三者的损失,属除外责任。(4)驾驶员未取得营运资格证或车辆无法

10、提供经检验合格的道路运输证的,对此造成的保险车辆和第三者的损失,属除外责任。6.特种车辆挖掘机、推土机(1)因车辆自身重量原因造成道路、桥梁的损失以及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地下任何设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第 8 页 共 8 页(2)因车辆作业引起的滑坡、塌方和山体石子滚落造成保险车辆及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自身损失,属于除外责任;(4)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特种车辆自身和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5)在挖掘过程中,任何情况造成的挖掘臂的损失、以及由挖掘臂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7.特种车辆主要是医疗、消防、医疗、电视转播车等承保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四、新购未落藉车辆的特别约定新车未挂牌的按购车发票日期录入,并在特别约定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折旧的计算以新车购置发票开具时间为起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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