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册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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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注册详细流程新公司注册详细流程一、申请注册公司1.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2.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3.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4.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二、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1. 集体所有制(股份

2、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2.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股东必须是 2 个(含 2 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 51%。(二)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 3 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 20%;超出部分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 5 年内缴足。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3、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再投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三、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1.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

4、、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2.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2)

5、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房屋为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

6、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4. 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5. 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7. 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股东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

8、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1.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企业中追加或受让股份。2.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3.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

9、份合作)企业。4.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5.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6.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并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7. 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8.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股东。特别提醒请注意: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

10、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四、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 5 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五、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二)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三)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四)从事征信服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五)西客站地区、首

11、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由住所所在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注册。收费标准(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 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 50 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 元。(二)企业变更登记费 100 元。(三)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金未超过 1000 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收取;超过1000 万

12、元的,超过部分按 0.4收取;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 100 元。(四)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 50 元。(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 10 元。(六)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含营业单位)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 10 元。六、注册成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程序1.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

13、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2. 申请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投资者

14、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组织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设立法人分支机构的,组织章程要加盖主办单位公章);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5、指定(委托)书;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7、股东(主办单位)资格证明;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除上述必备文件外,

15、还应提交打印的与企业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二)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企业名称:(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

16、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变更注册资金:(1)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提请注意: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企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 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 2 年内缴足。(投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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