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信委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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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发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财建200369号,2003年5月13日)为了充分发挥技术改造资金的作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我省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并依照盯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则,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经济结

2、构调整步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是技术改造的主体。政府通过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扶助企业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业技术进步机制。二、资金的性质、来源第三条根据财政状况和公共财政的供给范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的主要来源由省财政安排。同时,应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第四条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扶持一般采用贴息、注入资本金等方式。贴息额度按企业(项目)贷款规模的一年或二年期利率核定。第五条 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根据省级财力多少每年视具体情况而定。三、支持的范围、对象和条件第六条技术改造资金重点支持的主要范围:对

3、我省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起带动作用的优势产品、潜力产品和标志性项目,主要包括: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的项目;2、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扩大出口、替代进口为主要内容的项目:3、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品及医药新产品等“专、精、特、新”高科技项目;4、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高传统产业的项目:5、提高我省优势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项目。第七条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主要对象:l、根据“非专向性”原则,技术改造资金可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工业企业。2、在不保护落后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向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的倾斜。第八条 申请省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列入山西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2、企业编

4、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论证。3、银行的贷款承诺。4、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5、环保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四、项目的申请及确定第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省经贸委和市、地经贸委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第十条省经贸委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环保政策及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十五”技术改造规划,在实地考察及相关技术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下达全省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导性计划,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第十一条对列入技术改造指导性计划的项目,由省经贸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进展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全省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名单,经省财政厅同意,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下达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第十二条对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由企业

5、填写山西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责任书 。五、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第十四条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省经贸委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预算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要求编列部门预算。第十五条技术改造资金以贴息方式扶持的,改由国库直接拨付给项目贷款银行,以资本金方式注入的,改由国库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由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国家持股,行使出资者职责。第十六条技术改造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负责对技术改造资金的监督和

6、管理。项目贷款银行和项目企业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六、项目的实施及监管第十七条使用省技术改造资金的项目承担企业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企业必须按照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内容、技术指标、资金来源及用途等按期完成项目,确保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向省经贸委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组织验收或者委托地市经贸委、财政局根据山西省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验收时,企业应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十九条各地市经贸委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省经贸委。第二十条 对因企业或技术方面的特殊情况,致使项目不宜继续实施的,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对原项目资金计划撤消或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市、地可根据情况安排相应的技术改造资金。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经贸委。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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