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相关法律问题及其纠纷的防范 一、告知义务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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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罗 斌 博士主任法医师 2008年7月28日预防接种相关法律 问题及其纠纷的防范一、告知义务及技巧提 纲 n 免疫规划工作出现的新问题n 预防接种的相关法律、法规n 预防接种告知义务及技巧n 经验教训(案例)一、免疫规划工作出现的新问题n 随着群众对预防接种的重视,新疫苗品种增 加、大量有偿疫苗出现,预防接种人次数增加 ,相关事件发生机会增加,引起纠纷也越来越 多;n随着免疫规划工作深入,相应传染病受到控 制,群众防病注意力转移到安全接种上,受种 方对预防接种要求也提高,且社会出现不恰当 的舆论导向,接种方对疫苗接种副反应引起的 纠纷怀有恐惧心理;n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由

2、于流动儿童家长预防 接种意识淡薄,甚至拒绝接种,从而对流动儿童缺 乏管理,成为免疫规划工作的一个难题。有时为控 制某种传染病,保证一定的接种率,卫生防疫机构 不得不强制接种,可能激发矛盾。n受种者(监护人)文化水平、经济条件、法律意 识显著提高,遇到异常现象,往往反应迅速而激烈 ,并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量上升,接种方与受种方 缺乏有效沟通,医护人员极需要借助于相关的法律 保护自己。预防疾病事半功倍 治疗疾病事倍功半预防接种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保证新任卫生部长陈竺:“中国在医学领域的科研应该注重 预防、注重改善环境因素,这样投入少而见 效明显。13亿人的健康,不可能光靠看病吃 药解决,加强预防

3、和保护环境是根本”。二、预防接种相关法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的颁布,预防接种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 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 行总理 温家宝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n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 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 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n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 ,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 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4、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 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 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 种所使用的疫苗;n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 受种的其他疫苗。第三章 疫苗接种第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并根据疫苗的国家标准,结合传 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制定、公 布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 序和其他疫苗的免疫程序或者使用 指导原则。 第二十一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 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

5、生;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 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 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 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 ,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 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 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n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 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 保存接种记录。n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 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 种

6、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 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 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 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 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 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 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 到接种单位补种。 第三十条 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 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第四十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 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 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

7、机体组织 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 药品不良反应。第四十一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 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 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 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 发或者病情加重;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第四十六条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造成受种者死亡、

8、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 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 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我国常用疫苗的异常反应(我国常用疫苗的异常反应(1 1)疫 苗 过敏性 过敏性 过敏性 Arthus 血管性 血清病 剥脱性皮 疹 休 克 紫 癜 反 应 水 肿 皮 炎脊灰疫苗 + 麻疹疫苗 + + + 百 白 破 + + + 破 类 + + + + + 乙肝疫苗 + + + + 甲肝疫苗 + + 流脑疫苗 + +

9、+ + + 乙脑疫苗 + + + 狂犬疫苗 + + + +我国常用疫苗的异常反应(我国常用疫苗的异常反应(2 2)疫 苗 无菌 惊 厥 VAPP 精神 多发性 类中毒 重症多 听力 坏死性 类癫痫 胃肠道 化脓 症状 神经炎 反 应 形红斑 减退 筋膜炎 样反应 反 应 脊灰疫苗 + + + 麻疹疫苗 + + 百 白 破 + + + + + 破 类 + + 乙肝疫苗 + 甲肝疫苗 + + + 流脑疫苗 + + 乙脑疫苗 + 狂犬疫苗 + +第四十七条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 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 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 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 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

10、种者造成 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1.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 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2.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 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3.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4.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 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5.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 报告的。第五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警

11、告、降级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 业证书:1.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 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2.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的;3.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 报告的;4.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第五十七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 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

12、责任的医疗 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 下的执业活动: 宪法法律(人大)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n国务院条例是位置较高的法律,条例从法的角度规范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行为,从过去行业规范上升到法 ,过去是违反操作规范,现在就是违法n所有操作环节接受社会监督。n条例对政府、药监、卫生、教育、药企(公司)甚至 受种者都赋予法律义务,对免疫接种工作有有利的一 面,n但工作方法要与之相适应,如保留各种记录、证据, 会同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查、督导等。(一)良好素质、业务精益求精 1.具有较深厚的医学知识,基本功扎实; 2.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灵活应 用,熟悉医学伦理知识; 3.良好的心理学基础

13、,善于化解医患矛盾;4.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 * 新、旧麻疹疫苗(生产工艺)新、旧麻疹疫苗(生产工艺)二、 预防接种告知的技巧 n清楚陈述疫苗来源于正规供应渠道;n依据区CDC要求有严格的冷链运输管理流程;n出示所拥有的合法的接种门诊资格;n医护人员均有合格的预防接种上岗证书;n医护人员能够严格规范进行接种操作;* * 2007年3月13日, 一个2月龄的女婴被抱去某区防保科 喂服脊髓灰质炎糖丸,医生开处方时字迹潦草,护士未认真 查对,执行“服糖丸接种百白破疫苗”。n门诊处公示预防接种程序表、疫苗品种,并发放家 长预防接种前告知书,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n疾控系统的职能在向服

14、务型转变,应该考虑为家长、为大众 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家长有知情的权利。(二)预防接种要“以人为本”处理处理预防接种纠纷要技巧、纠纷要技巧、专业、自信,首先让 家长感受到医护人员将小孩的健康放在第一位,稳 定家长的情绪并及时为小孩对症处理1.优质服务是减少纠纷的关键 267起医疗纠纷 涉及医德医风占60例(22.5)* *83年实习 糖尿病案2.2.不要有恐惧心理,沉着冷静,将案情如实向上不要有恐惧心理,沉着冷静,将案情如实向上 级汇报级汇报 * *接种护士大喊接种护士大喊3.3.按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处理按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处理 (* *上岗证,中山一上岗证,中山一院查执业医师证院查执业医师证)(三)接种人员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让家长 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可大幅减少纠纷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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