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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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产核资工作培训资产清理的步骤及损溢认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 资产清理的步骤 资产损溢的认定 预计损失的确定资产清理的步骤 账务清理 资产清查 价值重估资产清理账务清理 账面记录清理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为时点,对公司账面余额以及发生额进行清理核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对以往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账务调整。资产清理账务清理 内部往来清理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为时点,对集团内部的往来余额进行全面对账,编制余额调节表,及时调整账务。资产清理账务清理 账外资产清理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为时点,全面清理公司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账外实物资产,并按规定申报批准后,纳入公司账务核算体系。资产清理账务清理 或有事项清理指以清

2、产核资基准日为时点,对公司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资产清理资产清查 实物盘点对于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应组织进行实物盘点,社会中介机构应进行监盘。资产清理资产清查 核对外部凭证包括核对银行对账单、定期存单、有价证券正本、产权证明文件、长期投资协议、租赁文件、合同等。资产清理资产清查 函证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为时点,对于公司账面的债权、债务、存出资产、代保管资产等应与对方单位逐一对账,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资产清理价值重估指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确需进行重新估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工作。资产损

3、溢的认定 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 资产盘盈认定的原则资产损失认定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资产损失认定的标准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为保证企业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已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转让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账面无效资产,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后可予以财务核销;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 资产损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逐户 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取得足 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并对 损失的资产项目及金额按规定的工 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 。对数额较大、影响较

4、大的资产损 失项目,企业应当逐项做出专项说 明,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重点予以核实;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 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 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 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 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外部具 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 ,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 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 不良投资等损失,应当认真加强 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 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 一步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 流失;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 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 、存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损失,应 当分类排队,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利

5、用 价值或者能收回残值的,应当积极进行 处理,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企业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 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损失的认定范 围,应当由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 计差错更正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提出相关意见后自行处理;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相往来款项、投资和关联交易,债务人核销债务要与债权人核销债权同等金额、同时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 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 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 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 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

6、业 内部证据; 对作为资产损失的所有证据,企 业都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 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认 真把关;承担企业清产核资专项 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根据 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做好相关证据 的复核、甄别工作,逐项予以核 实和确认;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 证明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 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 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 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 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工商管理部门出具

7、的注销、吊销及停业 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 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 ,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 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 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 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 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 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 证意见书。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

8、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资产盘点表;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 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 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 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企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 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资产损失认定的标准 货币资金损失 坏账损失 存货损失 待摊费用挂账损失资产损失认定的标准 投资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货币资

9、金损失的认定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 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下列证 据,确认为损失: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 推至基准日的纪录);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批准 文件; 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 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 材料。货币资金损失的认定企业清查出的存款中金融机构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应逐笔查明形成的原因,对不能收回的款项,按照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坏账损失的认定对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坏账,企 业应当逐项分析形成原因,对有合法证 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分别 不同情况,认定为损失;

10、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 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 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依据下列证据,认 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认定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对于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清偿部分后 认定为损失。对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 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 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认定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 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 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 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的判决、裁定 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 损失;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 额较小,不足

11、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 业提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 明,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认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 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 、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 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无任何业务 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 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 为损失;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 外、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 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 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 )馆或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 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认定对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为了 减少坏账

12、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按一定 比例折扣后收回(含收回的实物资产) 的,根据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 办公会审议决定(二级及以下企业应有 上级母公司的核准文件)和债权债务双 方签订的有效协议,以及已收回资金的 证明,其折扣部分,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认定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 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 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 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社会中 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 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 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提出专项说 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

13、 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 失;存货损失的认定存货损失是指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 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 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盈、盘亏、 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 的净损失,以及存货成本的高留低转资 产挂账等;对盘盈和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 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 损失:存货损失的认定 存货盘点表;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 况说明;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 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 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 ;存货损失的认定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

14、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 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存货损失的认定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 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 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者具有技术鉴 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 证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 情况说明;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存货损失的认定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损失的认定对被盗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 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差

15、额部分,依 据以下证据,认定损失: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 、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 况说明。存货损失的认定对已销价、折价处理的存货,由企业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凭证将原账面价值与已收回价值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对清查出的存货成本高留低转部分,由企业提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的认定企业清查出的已经失去摊销意义的费用 项目,由企业提出相关事项说明,经社 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 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企业清查出

16、的长期应摊未摊费用,由企 业提出难以自行消化的未摊销专项说明 ,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 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待摊费用挂账损失的认定企业清查出的有关应提未提费用,由企 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 明,认定为损失;企业清查出的以前年度由于国家外汇汇 率政策调整引起的汇兑损失挂帐,由企 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 明,认定为损失。投资损失的认定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良股权或者 债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包括长期投资损 失和短期投资损失,对清查出的不良投 资,企业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对有合 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认定为损失;被投资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 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造成难 以收回的不良投资,依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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