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政法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5638520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PPT 页数:82 大小:26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概论-财政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2页
经济法概论-财政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2页
经济法概论-财政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2页
经济法概论-财政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2页
经济法概论-财政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概论-财政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概论-财政法(8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济法概论 -财政法 第十五章:财政法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预算法 国债法 政府采购法 转移支付法 第一节: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v财政的一般原理v财政法概述一、财政的一般原理1 财政的基本概念 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 无偿地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 、再分配活动。理解财政的涵义需要明确以 下几点:一、财政的一般原理u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凭借政治权利进行的 分配活动u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 u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 一、财政的一般原理2 财政的基本特征 u国家主体性 u无偿性和非营利性 u强制性 u永续性和量入为出性 一、财政的一般原理3 财政的基本职能

2、u资源配置职能u收入分配职能u稳定经济职能 二、财政法概述1 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或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 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财政法概述2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取得、使用和 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在财 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简称为财政关系。 一般认为, 财政法所调整的财政关系包括以下几方面:u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u财政收支管理关系 u财政活动程序关系 二、财政法概述3 财政法的地位 u有人认为,财政法是与经济法,行政法等相 并列的第二层次的部门法 u有人认为,财政与行政

3、法和经济法具有从属 关系,是与金融法、环境法相并列的第三层 次部门法 u有人认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法律部门 二、财政法概述4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u财政法治原则 u财政透明原则 u财政民主原则 u财政安全原则 u财政效益原则 二、财政法概述5 财政法的体系 财政法的体系是指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 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财政法体系的具体 构成可以进一步划分为:u财政管理体制法 u预算法 u财政收入法 u财政支出法 u财政特别法 第二节:预算法 v预算v预算法概述v预算管理职权v预算收支范围v预算管理程序v对预算、决算的监督v违反预算一、预算1 预算的概念预算也称国家或政府预算,是指按法定程序编制

4、 、审批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 部门、各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里的财务收支计划 。它是国家财政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筹集和 分配资源以及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形式 上,国家预算体现为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 别类列入特定的表格。实质上,它反映了国家预 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决算、监督等一系列活 动,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目标 一、预算2 预算的特征u预算以财政年度为计划期。 u预算以财政收支一览表为基本内容。即预算 是依法定标准将财政收支项目分类列入特定 表格。其中,财政收入反映着国家支配的财 力规模和来源,财政支出反映着国家财力分 配使用的方向和构成,财政支出对比反映

5、着 国家财力的平衡状况。u预算以立法文件为表现形式。 一、预算3 预算的类别u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u绩效预算和规划一项目预算u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二、预算法概述1 预算法的概念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 分配、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预算法概述2 预算法的调整对象预算关系 u预算管理体制关系,即在各级国家机关之间 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预算管理方面因 职权划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u预算关系,即在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预 算资金的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实体关系和程序 关系。 三、预算管理职权1 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u全国人大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

6、中央和 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 变更撤消权,改变或撤消全国人大常委关于 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三、预算管理职权u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审批权,全国人大常委有权审查和批准中央 预算的调整方案和中央决算; 撤消权,全国人大常委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 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 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省级人大及其常 委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三、预算管理职权u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审查权,地方各级人大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 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权,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批准本级预

7、算和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变更撤消权,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改变或撤消 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 决议;撤消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 当的决定和命令 三、预算管理职权u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的管理职权监督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 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审批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本级政 府决算; 撤消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 撤消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 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三、预算管理职权2 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u县级以上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编制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编制

8、本 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报告权,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有权向本级人大作关于本级总预算 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 汇总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向本级人大 、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 况;三、预算管理职权执行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组织本 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权,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有权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用的动用;监督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监督本 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变更撤消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 变或者撤消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 预算、决策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三、预算管理职权u乡级政府的预算职权编制权,即编制本级预算、决策草案和

9、本级 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权,即向本级人大报告本级预算草案和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执行权,即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权,即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用的动用。 三、预算管理职权3 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u编制权,即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策草案和 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u执行权,即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u提案权,即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用动用方案 ;u报告权,即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 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预算管理职权4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 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 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负 责编制本单位的预

10、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 规定及时地足额地上缴预算收入、合理安排 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预算收支范围1 预算收入u预算收入的概念 预算收入是指在预算年度内,按照法定的形 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集和取得的由国家支 配的资金。四、预算收支范围u预算收入的项目 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国有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预算收支范围u预算收入的分类中央收入 ,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 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地方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 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即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 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

11、种,按 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四、预算收支范围2 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指在预算年度内,按照法定的形 式和程序,通过财政分配手段,对筹集和取 得的预算收入进行有计划的再分配。包括中 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四、预算收支范围u中央预算支出是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 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 支出;u地方预算支出是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 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 支出。 四、预算收支范围3 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项目一般也称政府性基金收入,包 括在预算内列收列支和在预算之外的

12、根据特 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 政部门批准设置征收的,各部门自行保管或 由财政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各种基金。 五、预算管理程序u预算编制 u预算的审批 u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u决算的编制 u决算的审批 六、对预算与决算的监督u预算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 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大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 算进行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 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 问题组织调查,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 ,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就预算、决

13、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受询问或质询的有关政府或财政部门必须及时 给予答复。六、对预算与决算的监督u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 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 行情况。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 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七、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u擅自变更预算的责任。各级政府未经批准, 擅自进行预算调整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u擅自动用国库库款的法律责任。违

14、反法律、 行政法规,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 他方式支配已入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 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 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七、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u违法进行预算支出的法律责任。隐瞒预算收 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的支出的款项转为预 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本级政府财政 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直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三节:国债法 v国债的概述v国债法概述v中国国债立法的发展v国债法律制度一、国债的概述1 国债的概念国债也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 家筹集

15、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 调控的主要手段 一、国债的概述2 国债的特征u自愿性 u有偿性 u灵活性 u流动性 u调控性 u最高的荣誉度和安全性 一、国债的概述3 国债的功能u弥补财政赤字 u筹集资金 u宏观调控 4 国债的分类 u按举借债务方式的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 券和国家借款 一、国债的概述u按发行方式的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 强制国债 u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国债可分为短、中、长 期国债。 u按使用用途的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u按流通性的不同,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 上市国债 二、国债法概述1 国债法的概念国债法,是调整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 和管理过

16、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二、国债法概述2 国债法的调整对象国债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债的发行、使用、 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国 债关系。具体包括u国债发行关系,即因国债发行而发生的国家 与其他相对应的权利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属基础性关系;二、国债法概述u国债使用关系,即在国家使用国债的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国债的权利主体在国债 交易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u国债偿还关系,即在国家偿还国债本息的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u国债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对国债进行管理的 过程中发生的调控、管理关系。三、中国国债立法的发展u1949年12月2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公债的 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国债立 法文件。 三、中国国债立法的发展v1953年,我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 进入计划经济的时期。在当时国家财力相当 薄弱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需要 大量的资金,这就加剧了财政收支的矛盾, 在此情况下,中央政府在19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