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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太原市义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学校标标准化建准化建设评设评估估验验收方式(收方式(办办学条件学条件 A1、 、A2 部分)部分)A 级级指指标标C 级级指指标标及及评评估估细则细则评评估方式估方式C1 教职工总人数配备符合省定编制标准(50 分)省定编制标准为:城市初中 1:13.5、小学 1:19;县镇初中 1:16、小学 1:21、附加编制 13%;农村初中 1:18、小学 1:21、附加编制平川 3%5%、山区 3%8%核定的;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专任教师的配备初中应不低于 85%,小学不低于 91%。编制部门近三年内为中小学校核定了编制,且编制基本
2、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之需的,计50 分;如学校现有编制与应有编制差距较大且不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之需的,应当扣分,差距在 110 人的,每差 1 人扣 1 分;差距在 10 人以上的,每差 1 人扣 2 分,扣完为止。A1 教职工配备(100)C2 各学科教师和理化生实验、图书阅览、卫生、生活管理、炊事、安保等人员配备满足实际需要(30 分)初中各学科教师的配备占教职工总数的 85%以上、小学各学科教师的配备占教职工总数的 91%以上的,得 12 分;不达比例的,应当扣分。初中计分公式为:12实际配备各学科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85%、小学计分公式为:15实际配备各学科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91%
3、;初中配备有理化生实验人员、小学配备有实验人员且实验人员配备满足实际需要的,得8 分;能部分满足需要的,可适当扣分;初中理化生实验哪科没有配备实验人员,缺一科扣 3分,扣完为止;小学实验没有配备的,扣 8 分;有专职图书阅览管理人员、校医、炊事人员、生活管理员、安保人员且能满足需要的,每项计 2 分;部分满足需要的,每项计 1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C3 领导班子按编制职数配齐(20 分)标准为:“编制 5 名以下为 1 名;6-15 名为 1-2 名;16-50 名为 2-3 名;51-100 名为 3-4 名;101-500 名为 4-5 名;500 名以上为 5-6 名”。符合职数规定的
4、得满分;不符合规定的,按比例计分。未配齐班子的,每缺 1 名,扣 2 分,扣完为止。当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与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相违背时,按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办。A 级级指指标标C 级级指指标标及及评评估估细则细则评评估方式估方式A2 经费保障(50)C4 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山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30 分)省定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 450 元;中学生每生每年 650 元。检查办法:查询财政局或教育局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用“公用支出或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学生数”。C5 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20 分)用前后两年的年度经费预算批复或决算报表测算生均公用经费,然后进行对比。注:“办学条件”部分的 A 级指标中,A1、A2 用以上“评估验收方式”评估,其余的部分按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细则(办学条件部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