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审查问题处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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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 形式审查问题处理说明 形式审查问题处理说明 一、共性问题 处理方式 一、共性问题 处理方式 1.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不允许修改、补充,按不合格处理。 2.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不允许修改、补充,按不合格处理。 3.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不允许修改、补充,按不合格处理。 4.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参与多个项目的推荐(含突出贡献奖); 同一人只能参与本年度一个项目,其余参与项目作不合格处理。由本人提出项目退出推荐申请,亲笔签名,完成单位盖章,要求提供原件。

2、 5.完成人不是中国公民; 由本人提出退出申请,亲笔签名,要求提供原件。 6.第一完成单位不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 不允许修改、补充,按不合格处理。 7.完成单位不是法人单位; 请提出退出申请,单位盖章,要求提供原件。 8.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及“法人证书”名称不一致; 按要求重新编写 “完成单位情况表” ,要求提供原件。9.完成人未亲笔签名且无说明; 重新补充签名页,要求提供原件。 10.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及法人未盖章、签名; 重新补充签名、盖章页,要求提供原件。 11.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未在封面及推荐意见两处盖章或签名; 重新补充签名、盖章页,要求提供原件。 12.第一完成人未在承诺函、

3、完成人、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中亲笔签名; 重新补充签名页,要求提供原件。 13.承诺函填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按要求,重新编写并签名,要求提供原件。 14.代表性论文 (专著) 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不是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未提交其本人亲笔签名的知情同意证明; 补充相关知情同意证明,要求提供原件。 15.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不是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提交该单位盖章或其本人签名的知情同意证明; 补充相关知情同意证明,要求提供原件。 16.成果评价、 成果登记证明中参与研究单位不是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 未提交该单位盖章的 知补充相关知情同意证明,要求提供原件。 情同意证明

4、; 17.完成人 “对本项目主要贡献” 一栏未填写 “主要贡献支撑材料或没有链接佐证材料; 补充佐证材料或说明。 18.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补充成果登记相关材料。 19.涉及动物实验的未提供实验动物合格证明; 补充相关材料。 20.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补充相关材料。 21.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 未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批证明, 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2年 (即2014年5月31日后批准); 补充相关材料。 22.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 以系统为准,调整纸质材料。 23.未按附件目录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补充相关材料。 24.其他不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

5、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补充相关材料。 (二)自然科学类(二)自然科学类 25.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的(即2014年5月31日后发表); 不允许修改、补充,按不合格处理。 26.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不允许修改、补充,按不合格处理。 27.“代表性论文专著”中,存在主体工作在国外完成的情况。 补充相关说明。 28.未提交论文、论著检索报告。 补充相关材料。 (三)技术发明类(三)技术发明类 29.前3位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不允许修改、补充,按不合格处理。 30.未提交主要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或提交了未授

6、权的知识产权; 不允许修改、补充,按不合格处理。 31.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足两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才开始应用; 补充相关材料。 32.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时间不足2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验收; 补充相关材料。 33.未提供应用证明原件, 或应用单位法人未签名、未加盖法人公章。 补充相关材料。 (四)技术进步类(四)技术进步类 34.未提交主要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或提交补充相关材料。 了未授权的知识产权; 35.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足两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才开始应用; 补充相关材料。 36.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时间不足2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验收; 补充相关材料。 37.未提供应用证明原件, 或应用单位法人未签名、未加盖法人公章。 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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