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的条件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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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连带责任。司法解释作此规定,为了防止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企业债务起到一定效果,但实践中一些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让我们先看一个案例。A 省某机械进出口设备公司(下称 A 省公司)欠 B 省某机械厂货款60000余元。1999年 A 省公司进行部分改制,省公司用自己的办公楼作为实物投资与自身工会(现金出资)组建成立一个新公司,A 省公司办公楼经评估折价324万元,占新公司股份的55%,新公司仍从事机械设备进出口业务。2003年初,A 省公司在当地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中,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得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

3、0%回复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 B 省法院执行 A 省公司欠 B 省机械厂债务案。在上述情况下,A 省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能否对新公司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有这么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1、 公司对股东是否承担责任?2、 在前述问题成立的情况下,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什么责任?3、 公司对股东承担多大责任?4、 股东的股权转移是否影响公司对股东承担责任?如有影响,怎么影响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只规定了股东出资到位时,以其出资额

4、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应否对股东承担法定责任没有明文规定。从法理上讲,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出资后与公司再没有财产上的连带关系,各自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人为的以公司财产为股东承担责任,会导致公司财产减少,影响公司偿债能力,这不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法律对此是明文禁止的。股东如对他人承担责任,需动用其在公司股权,只能依法转让股权,而不能抽回当初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明文规定。当然前述分析的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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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 A 省公司财产的范围内对 A 省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已完成了己方所应负的举证责任,此时证明责任已转移到抗辩的一方,即新公司应证明自己退回接收的 A 公司财产不再对股东债务承担责任。新公司不能证明这一事实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有鉴于此,公司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完全有必要保留股东因股权转移致使公司对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关依据,否则不能免除公司对股东连带责任。回到上面的案例, B 省法院在新公司不能证明 A 省公司投入新公司的财产已全退出的情况下,可以在新公司接收 A 省公司财产范围内,对新公司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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