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软件有限公司(600718)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上传人:f*** 文档编号:45619350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8.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方软件有限公司(600718)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东方软件有限公司(600718)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东方软件有限公司(600718)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东方软件有限公司(600718)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东方软件有限公司(600718)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方软件有限公司(600718)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方软件有限公司(600718)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3-3东方软件有限公司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沈评报字(2001)第 016 号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东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东方软件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无形资产 移动通信增值业务系统技术所有权进行了评估工作。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市场调查与询证,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委估资产在2000年12月31日所表现出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资产占有方与委托

2、方为同一单位公司方名称:东方软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浑南产业区149栋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陆仟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积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子医疗器械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本公司开发的产品的租赁;系统集成;技术转让、咨询报务;物业管理及场地租赁;经营本企业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东方软件有限公司(前身是宝钢东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1999 年 12 月变更为现在名称

3、),系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与计算机软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 东北大学软件中心及东方软件有限公司工会在原东北大学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共同投资组建的。东方软件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现有员工 3,400 余名,其中学士、硕士、博士及留学归国人员占 85%。二年度东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销售收入达 115,420万元,利润总额 18,120万元,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4-4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业绩如下:项 目1998年1999年 2000年资产总额 53,664万元 70,795万元 106,125万元负债总额 3,803万元 6,472万元 26,766万元所有者权益 49,861万元 6

4、4,323万元 79,3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16万元 1,353万元 1,720万元净利润 1,484万元 2,405万元 4,436万元资产负债率7.09%9.14% 25.22%流动比率 1.710.79 0.78速动比率 1.640.57 0.71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8、1999、2000 年会计报表均经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为东方软件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无形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范围和对象无形资产 移动通信增值业务系统技术所有权。支持智能短信与WAP解决方案的移动通信增值业务系统提供服务支撑平台、服务应用及与短信中心、计费

5、系统、呼叫中心间的接口,能够全面结合电信运营商报务运营模式,实现数据高度共享,并与整体服务流程整合。通过采用数据挖掘、决策支持技术,总结用户信息、分析增值服务热点、寻找服务规律,进而辅助运营者管理决策。该增值业务系统在移动应用解决方案中与国际潮流同步,在总体设计和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在电信行业等领域均有广泛的应用前景。该项技术已通过辽宁省科委鉴定并获得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的认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四、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5东方软件有限公司决定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选择在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接近

6、评估目的实现日,评估基准日选择在月末便于评估表中有关数据与委托方会计报表的衔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有效价格标准。五、评估原则在整个评估过程中我公司评估人员始终遵循如下原则:(一)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原则;(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三)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四)预期收益原则、最佳效用原则、供求原则、贡献原则和稳健原则。六、评估依据(一)行为依据1.东方软件有限公司协议;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二)法规依据1.国务院(1991)年 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7、法;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年 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国资办发(1996)年 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的通知;4.财政部财评字(1999)年 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三)产权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 0007719号;2. 辽科鉴定(2001)第 35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四)取价依据1.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1999年版);2.财政部发布 2000年第 2号公告凭证式(一期)国债的 5年期国库券利率;3.公司发展计划、未来收益预测、市场调查。- 6-6七、评估方

8、法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八、 评估过程本项目评估自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结束。主要步骤1.接受委托了解贵公司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方与评估方责任、评估收费、评估报告的使用等有关问题,接受贵公司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我公司接受该项目委托后,即组成了以注册评估师为项目负责人的评估项目组,共同制订评估方案。2.资产清查评估项目组进入评估现场,指导清查填报资产,收集准备资料,检查验证填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填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3.评定估算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方法的需要收集有关资

9、料,进行评定估算。4.评估汇总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审核工作底稿,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经过内部审核后,将资产评估报告书提交给委托方,并将各种工作底稿归档。九、评估结论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移动通信增值业务系统技术1544无形资产合计1544移动通信增值业务系统技术所有权评估价值为 1544万元。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7-7十、特别事项说明无形资产的评估,是在公司提供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虽然评估公司根据稳健

10、性原则已充分考虑了市场情况,在收入上作以折扣,但在未来几年由于市场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而可能引起的损益变化将直接影响评估结果。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说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十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本评估报告所称“ 评估值” 是依据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的特定经济环境的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作,如在有效期内资产、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2.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转让事宜,以及

11、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评估结果依据的条件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3.本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4.报告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 200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0 日。超过一年本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5.本评估结论仅供转让无形资产这一经济目的使用,不得为其他经济目的使用。6.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8东方软件有限公司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本评估报告于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提交给委托方。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陈玉杰 法 中国.沈阳 注册资产评估师: 王 辉 法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吕 晶 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