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中心医院食堂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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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松江区松江区中心医院食堂餐饮中心医院食堂餐饮 服务服务第二次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采采 购购 人人:上海市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区中心医院中心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 / 59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第四章: : 项目招标需求项目招标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附件项目

2、采购需求项目采购需求 3 / 59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松江区中心医院食堂餐饮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

3、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食堂餐饮服务第二次采购 2、招标编号:SHXM-15-20170222-6819(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JJCZB2017007 ) 3、预算编号:15-61657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松江区中心医院食堂餐饮服务一年 5、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7、采购预算金额:4950000(国库资金:495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

4、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7-02-23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03-02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

5、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4 / 59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20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3-20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 、 投 标 地 点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http:/)(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6、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 )、“松江区政府 采 购 和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网 ” ( http:/ ) 、 “ 松 江 区 财 政 网 ”( http:/)和“松江区门户网”( http:/)”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

7、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17 年 03 月 03 日上午 10:00 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松江区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松江区财政网”和“松江区门户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54679568 转 16206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8、: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67-871 号 2 号楼 5 楼 邮编:201600 联系人:蔡伟、杨益民 电话:(021)67742698、67743119 5 / 59 传真:(021)67743661 采购人:松江区中心医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 748 号 邮编: 201600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21)67720039 传真:(021)677200396 / 59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前附(置)表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松江区中心医院食堂餐饮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 748 号 项目内容:详见

9、招标公告 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495 万,超过预算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人 1、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 748 号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21)67720039 传真:(021)67720039 2、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67-871 号 2 号楼 2508 室 联系人:蔡伟、杨益民 电话:(021)67742698、67743119 传真:(021)67743661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

10、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7 / 59 3、其他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招标有关事

11、项 1、招标答疑会:不组织。 2、踏勘现场:不组织,如投标人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但须事先预约,便于安排。(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http:/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

12、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专家 5 人。 9、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0、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1、中标人推荐办法: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12、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8 /

13、59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3、质量保证金: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

14、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9 / 59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

15、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财采201427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 2定义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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