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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之前递交的申报材料中的项目内容、用途、期限和批复的资助额度,认真做好项目执行工作,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在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交项目资金决算报告 (基金资助经费与自筹经费分别核算,均盖项目承办单位财务公章)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 。项目执行完毕后,资助经费如有结余,应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