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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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 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 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 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 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 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

2、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 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 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 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 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 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 号文件的规定,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 其雇员多发 1 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

3、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 1 个月 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 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 的工薪所得不足 800 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 800 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 公司税务总监 2003 年 12 月获得工资所得 5000 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 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 25000 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 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 5000 元作为“双薪”,其余 20000 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工

4、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 15%125=505(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 15%125=505(元); “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15%125=625(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 税 625 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

5、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 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 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 发1996206 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 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 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 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 构职务,对其

6、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 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 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 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 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 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 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 2000 元,2003 年 12 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 36000 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

7、00) 10%2512=114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8765 元 (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 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 元。 两个方案相比 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 2705 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 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 全年收入总额按 12 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 来的高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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