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设计学历年考研真题,考研参考书,考研重点笔记,考研报录比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45580684 上传时间:2018-06-17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89.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设计学历年考研真题,考研参考书,考研重点笔记,考研报录比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设计学历年考研真题,考研参考书,考研重点笔记,考研报录比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设计学历年考研真题,考研参考书,考研重点笔记,考研报录比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设计学历年考研真题,考研参考书,考研重点笔记,考研报录比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设计学历年考研真题,考研参考书,考研重点笔记,考研报录比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设计学历年考研真题,考研参考书,考研重点笔记,考研报录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设计学历年考研真题,考研参考书,考研重点笔记,考研报录比(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设计学考研真题复试真题2012 年珠宝学院艺术设计研究生复试笔试试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设计学考研真题复试真题2012 年珠宝学院艺术设计研究生复试笔试试题1 从下列品牌中选择一个,论述首饰设计、风格、工艺、品牌建设和发展间的关系。香奈儿、卡地亚、梵克雅宝、蒂芙尼、宝格丽、迪奥、2 论述青花瓷以及在现代科技与审美条件下地青花瓷艺术。3 “民族的乃世界的”你怎么理解,在现代首饰设计中如何体现把握这一理念。4 以春为主题,设计一款首饰2013 珠宝学院艺术设计与艺术学复试专业课(回忆版)2013 珠宝学院艺术设计与艺术学复试专业课(回忆版)还跟往年一样的四到五个题,每题 20

2、到 30 分不等今年共四个题1.论述首饰设计的传统性,民族性,时尚性,高贵性。20 分2 在中国社会文化与经济的影响下,论述彩色宝石首饰的市场和发展前景3 十二生肖有什么?以明年的生肖为主题设计一款 素金首饰,是用什么材质工艺,以及设计目的,市场定位,佩戴场合等4 以 叶 为主题设计一款首饰,要体现体量感,美观且具有佩带型2013 珠宝学院 艺术设计与设计学 加试内容2013 珠宝学院 艺术设计与设计学 加试内容话说是加试,通知上说是珠宝设计基础和珠宝设计镶嵌工艺的,可是考试时两科上都是珠宝首饰设计基础,内容大同小异。加试一:共 4 题,每个 25 分 顺序不记得了一共两个画图题。都是 1:1

3、一个是刻面宝石的在首饰设计时的画法表现,绘制效果图。画一种就可以二是继承传统型首饰的内容,并绘制继承传统型首饰一件,绘制效果图.两个论述题不记得了,论述题大都是主观题,有的没的多写一些就行了。 (记得的请补充)加试二:题型与加试一相同1,首饰常用的材质,并设计一款素金首饰,写出材质,名称,设计目的等。 (今年两次考到素金首饰)2 什么是三视图,它的作用和意义。以图例说明,就是绘制三视图论述写出设计动机、饰品主题、运用场合、材料工艺。2015 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设计复试笔试+加试回忆2015 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设计复试笔试+加试回忆笔试三道题首饰的商业性和艺术性玉石文化,根据玉石

4、文化创作首饰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意思 根据其内涵创作首饰加试 首饰设计基础四道题继承传统型首饰设计中计算机与手工的联系变款是什么以方形为素材创作素金首饰首饰制作基础素金首饰 饰用金属素面宝石计算机起版和手工起版的联系镶嵌方法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义务。1.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拥有生命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

5、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生命权是人的尊严的基础,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它既是个人必须珍视的权利,也是全社会必须尊重的权利,全社会要形成尊重生命权的观念和意识。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 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对个人来说,拥有健康权也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没有健康其他的一切都无从谈起。我国法律非常重视对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单位和个人侵害公民生命权、 健康权的, 根据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的轻重, 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2.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

6、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 拘禁、 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人身自由,首先是指人的身体不受拘束,因而被视为“最小限度的自由” 。其次是指人的行动自由,如可以自由外出旅游、经商、打工、求学等。最后是指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如,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人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任何人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都不得被定罪判刑。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必须依法行使,滥用人身自由权利,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人格尊严权利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

7、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时应当享有的资格。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我国宪法第 38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肖像权。肖像是人的形象的客观记录,是公民人身的派生物。公民享有自主地制作、占有和使用其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有权享有因自己的行为而获得的名声并有权

8、维护自己的名声不受侵害。荣誉权。荣誉权是公民对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权利,如因对社会作出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人体秘密、性关系秘密以及其他生活信息秘密的自由决定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禁止并处罚以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干涉、监视他人的私人生活,破坏他人生活安宁;非法调查、窃取个人信息: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隐私等。4.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住宅安全权包括以下内容:任

9、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这里的“住宅”既包括固定居住的住宅,同时也包括临时性的住所。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要时可以对住宅安全权进行限制。如国家机关为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国家机关可依法查封公民的住宅;在紧急状态下,特定国家机关和人员可在事先没有办理必要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公民住宅,但事后须办理必要手续。5.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通信自由包括通信秘密, 是指公民通过书信、 电报、 传真、 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我国宪法第 40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10、律的保护。 ”通信自由的基本内容是公民何时何地、采取何种方式、与何人通信不受非法干涉,其所保护的利益是私生活秘密和表达行为的自由。对通信秘密的保障具体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如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财产权利与义务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对个

11、人而言,财产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我国宪法第 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对于公民的财产权,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与救济途径。1.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管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都应当受到保护。其中包括:第一,公民自由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的干涉;第二,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

12、任;第四,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公民在其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继承权利与义务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在我国,继承人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的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指定的,有的是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 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利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13、人继承。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或限制,但是继承人实施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将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

14、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它以生存权为核心,具体包括生存权以及与这项权利密切相关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首次提出了生存权的概念, 并将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一般而言,国家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三层义务:一是尊重的义务,即不采取行动加以干涉的消极义务;二是保障的义务,即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行为侵害的义务;三是实现的义务,即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提供某些服务及给予某种便利的义务。1.劳动权利与义务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

15、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宪法第 42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在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 16 周岁,国家禁止使用童工,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为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与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发生劳动关系。负有义务实现劳动权的主体有多个层次:其一,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的义务,如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行政和司法救济等;其二,工会、农民

16、团体等社会团体承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其三,用人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动服务机构、失业保险机构等特定社会成员,分别在劳动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等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负有义务;其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从国家对公民的角度看,公民的劳动权受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所以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从公民对国家的角度看,劳动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所以劳动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劳动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个人获得劳动报酬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2.休息权利与义务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宪法第 43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息权是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所必需的。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通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予以实现。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我国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暂离工作岗位,进行休息和度假,同时继续领取这一阶段的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