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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确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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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确认细则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确认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确认行为, 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交易确认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确认 (以下简称交易确认) ,是指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系统对已成交的黄金询价交易的要素、定义及其他必要合同条款进行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 市场参与者应根据本细则及交易中心不时发布的相关文件, 对已达成的黄金询价交易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交易确认 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挂牌的各黄金询价交易品种的交易确认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第二章 定义定义 第四条 市场参与者,是指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核准,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的市场成员 市场参与者应在交易中心系统中建立系统用户并为其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心系统中的所有操作以交易中心系统数据库记录为准 第五条 交易中心系统,是指由交易中心管理运营的,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确认及其他辅助服务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第六条 系统用户,是指由市场参与者建立并支配的,用以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进行交易确认及相关操作的系统账号 第七条 交易确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交易所、交易中心公告休市日除外) 第八条 交易确认时限,当日成交当日交割的交易(包括近端为当日交割的掉期交易)应于当日 15:30 前完成交易确认,当日成交非当日交割的交易应于下一交易日 15:30 前完成交易确认 第九条 点击确认, 是指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中心系统逐笔对本方待确认的交易信息进行录入、确认操作的行为 第十条 上传确认, 是指市场参与者将本方待确认的交易信息通过文件方式或 API 接口方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 并由交易中心系统将该上传信息与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交易明细进行比对的行为 第十一条 涉及黄金询价交易的术语释义,适用《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产品指引》及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释义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章第三章 确认行为及其效力确认行为及其效力 第十二条 任何通过系统用户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进行的交易确认行为, 均视为已经获得该系统用户所属市场参与者的充分和完整授权,由该市场参与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 交易双方在确认时限内完成对同一笔交易的确认时,视为该笔交易确认行为完成对前一交易日 15:30-18:00和当日 9:30-15:30 期间已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交易中心系统在每日 15:30 后将提供包含交易明细及相应确认状态在内的交易确认明细清单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出具的成交单和交易中心系统出具的交易确认明细清单均是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有效约定 交易确认明细清单是双方认可交易数据并将其提交交易所清算交割的指令 两者存在不一致的, 以交易确认明细清单为准 第十五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确认时限内均完成确认的交易,交易中心将传输至交易所, 交易所根据交易中心传输的确认后的交易数据办理清算交割 交易双方未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 交易中心将不传输至交易所,交易所不负责办理清算交割 第四章第四章 确认流程确认流程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系统提供点击确认和上传确认两种确认方式 市场参与者对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达成的黄金询价交易,可实时在交易中心系统进行交易确认 第十七条 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交易确认前, 应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设置具有录入、确认及查询权限的系统用户,以及相应的确认方式等。

第十八条 选择点击确认方式并拥有录入权限的系统用户,应对交易中心系统中待录入项下的交易信息进行逐笔核实, 核实无误后进行本方初审录入操作 待录入项下的交易信息由交易中心系统根据外汇交易系统成交单生成 选择点击确认方式并拥有确认权限的系统用户, 应对本方已完成录入操作的待确认信息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进行本方确认操作 第十九条 选择上传确认方式并同时拥有录入、 确认权限的系统用户, 应将本方待确认交易信息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格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 由交易中心系统将该信息与外汇交易系统交易明细进行比对 第二十条 点击确认方式下,本方待确认信息复核操作完成后,视为本方确认完成;上传确认方式下,本方上传信息与外汇交易系统数据匹配成功的,视为本方确认完成 第二十一条 当交易双方均完成对同一笔交易的交易确认操作时, 该笔交易确认完成, 交易双方受确认后的交易数据约束 交易双方在每日 15:30 后, 可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下载相应的交易确认明细清单 第二十二条 交易中心系统按本方、 对手方显示每笔交易的确认状态 本方若设置为点击确认,本方确认状态录入操作前为“待录入” , 完成录入操作后为 “待确认” , 完成确认操作后为 “已确认” 。

本方若设置为上传确认,本方确认状态上传信息匹配成功前为“待录入” ,匹配成功后为“已确认” 对手方在完成交易确认前,其确认状态为“待确认” ;对手方完成交易确认后,其确认状态为“已确认” 第二十三条 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中心系统查询和下载交易确认明细清单、确认状态、待确认信息、操作日志等信息操作日志,是指每笔交易的确认操作情况,包括用户名、操作内容及操作时间等 拥有查询权限的系统用户可进行查询和下载等操作 第五章第五章 应急操作应急操作 第二十四条 若交易中心系统因设备或通讯线路等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确认的, 市场参与者可向交易中心发起应急确认请求 对每一交易日 15:30 前应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 市场参与者需进行应急确认的, 应于当日 15:15 前向交易中心提交应急确认/确认撤销申请单(附件) 第二十五条 对未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市场参与者可向交易中心发起应急撤销请求,申请撤销本方确认行为 对每一交易日 15:30 前应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 市场参与者需撤销本方确认行为的, 应于当日 15:15 前向交易中心提交应急确认/确认撤销申请单 第二十六条 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申请撤销交易, 且交易中心成功受理的,该笔交易在交易中心系统的交易状态显示为“无效” ,该笔交易已完成的相关交易确认操作自动撤销,交易中心不再将该笔交易传输至金交所。

撤销交易流程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交易双方可在交易中心系统查询和下载已撤销交易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有关交易确认的应急确认、应急撤销是市场参与者授权交易中心的委托行为,市场参与者对达成的应急确认、撤销确认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第六章 责任责任 第二十八条 若交易一方或双方未按要求完成交易确认, 造成该交易无法清算交割的, 其对手方可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该市场参与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若交易一方或双方未按要求对某笔交易进行交易确认的, 交易双方应在该笔交易的违约发生日的下一交易日14:30 前将后续处理结果向交易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及计算机系统软硬件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中心的原因导致交易中心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 台风、 水灾、 火灾、 海啸、 雷击或地震、 罢工、暴动、恐怖分子袭击、法定传染性疾病、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用于通讯的公共网络故障、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客观情况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认定市场参与者有严重异常行为及违约、违规行为的,可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有权采取约谈、通报、拒绝其使用交易中心系统等多种措施。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12 年 12 月 3 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黄金询价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黄金询价交易 应急确认应急确认/ /撤销确认申请单撤销确认申请单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成交编号 成交日期 申请类型 (请勾选) □□ 应急确认应急确认 / □□ 撤销确认撤销确认 申请人及联系信息 联系人 申请单位(公章) 备注: 1、申请单位应完整填写本申请单,本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交易中心保存,一份由交易成员保存,盖章有效 2、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进行应急确认/撤销确认的交易对应的成交单,作为该应急确认/撤销确认申请单的附件 3、交易中心收到市场参与者提交的形式合格的申请单后,在交易中心系统中对该笔交易进行应急确认/撤销确认操作 4、交易中心黄金询价业务交易确认场务 021-68797878-4/68795306,场务号码 021-5855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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