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专车软件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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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06壹读2015年1月9日星期五编辑: 陈熹美编: 牛长婧组版: 继红 专车冲击波本报济南1月8日讯 (记者 王皇见习记者刘飞跃 实习生高爽) 8日, 记者联 系国家交通运输部, 咨询对滴 滴专车、 快的专车在包括济南 在内的城市被查的态度。 工作 人员表示, 不要一棍子打死仍 是目前态度。早在2014年11月27日, 交通 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 会 上 的 表 态 ,“ 不 要 一 棍 子 打 死。 ”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给专车 软件服务定下了一个包容的基 调“移动互联网预约用车服 务对于满足市场高品质、 多样 化、 差异性需求, 推动市场资源配置, 缓解出行难等问题, 具有 一定的积

2、极作用。 ” 针对此前舆论提出的一些 问题, 如适用法律法规不清晰, 事故、 保险等易引发纠纷等, 交 通部新闻发言人提出了 “以人为 本、 鼓励创新、 趋利避害、 规范管 理” 的原则, 并表示下一步, 交通部将对各类互联网预约用车服 务的不同模式和发展方向进行 调研。 另据新华社报道, 交通运输 部表示, 各类 “专车” 软件公司应 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 承担应尽 责任, 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 经营, 让使用 “专车” 服务的乘客更加安心、 放心出行。 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对 “专 车” 服务开展持续调研与深入研 究, 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 定性作用,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 用, 适时通过多

3、种方式引导市场 充分竞争与规范服务, 为人民群 众提供更满意的出行服务。垄垄断断背背后后的的 “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垄垄断断背背后后的的 “有有关关部部门门”与出租车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 导致改革难以推进交交通通部部: 专专车车软软件件具具有有积积极极作作用用交交通通部部: 专专车车软软件件具具有有积积极极作作用用 但要规范管理, 禁止私家车做 “专车”近日, 滴滴和快的专车被推到了舆论的风 口浪尖。 8日, 本报记者专访了 “中国揭黑记者 第一人” 王克勤、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 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 专家称, 风波背后 隐含的, 是依靠行政垄断而获取巨大利益的出 租车公司, 与高举自

4、由竞争权的市场化新兴企 业之间的博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在资源配置过程中 市场要起到决定性作用, 但在出租车这个高度 依赖行政审批, 且已形成固有利益集团的行 业, 改革几乎未见。 或许真如专家所言, 只有进行大刀阔斧式 的改革, 才能让这个行业迎来市场之风, 扫除 既有积弊。本报深度记者刘志浩“一刀切” 不符合交通部16号令1月8日晚, 东南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 交通法治与发展研 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接 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滴 滴专车” 等互联网专车与传统 出租车行业并不矛盾, 不能一 概定性为 “黑车” 。 据了解, 今年1月1日起实 行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规定(交通部1

5、6号令) 中明确 提出,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 规划, 发展多样化、 差异性的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顾大松说。“主管部门的 重心, 应该放在鼓励发展, 而 不是限制查处上。 ” 顾大松认 为, 现在一些地方直接 “一刀 切” 将互联网专车定性为 “黑 车” , 明显不符合16号令。 而且, 此前他所在的中 心, 曾专门邀请一般出租司 机和互联网专车司机, 共同 座谈后发现, 由于定位的目 标客户群不同, 二者并没有 明显的矛盾。“专车的优惠是 市场化行为, 不可能长期持 续下去。 ” 顾大松说, 现在很多城市 出现道路拥堵、 打车难等问 题, 相关部门靠限号方式解

6、 决, 引发许多争议, 而互联网 专车的出现, 为这些问题的解 决提供了很好的契机,“相关 部门为何不以共享、 便民的思 维, 而非要限制、 取缔这些新 生事物呢? ” 他反问。“祸起垄断” ,总理发话也没改观根据王克勤统计, 从2002 年至2008年底, 中国已经发生 过150多起出租车行业罢工罢 运事件。 “出租车行业所有问题 的 祸 根 只 有 一 个 , 就 是 垄 断。 ” 1月8日晚, 接受本报记 者采访时, 原 经济观察报 首席记者, 被誉为 “中国揭黑 记者第一人” 的王克勤直言 不讳地说。 2002年, 历经半年多艰苦 调查, 采访百余位出租车司 机, 众多出租公司经理及相

7、关 政府官员和学者, 王克勤在 经济观察报 上以5个版面的 篇幅发表了 北京出租车业垄 断黑幕 调查报道, 揭露了北 京出租车市场上存在的出租 公司靠 “黑” 司机钱发家等内 幕, 引发巨大轰动。 他还将出 租车司机称为 “新时代的骆驼 祥子” 。 随后, 前后两任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和温家宝, 均认为 出租车行业存在 “严重问题” , 温家宝还要求以北京为试点, 对全行业进行 “全面” 、“大力” 改革, 北京相关部门随即进行 了响应。 但是, 十余年间, 情况却 并未有实质性改观。 一个突出 的表现是, 各地出租车司机每 天依然都要面对沉重的 “份子 钱” , 而油费和维修费却需要 自理。

8、 所谓份子钱, 即出租车 司机按月交给出租车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费、 税费等众 多费用, 它也是后者主要的 收入来源。 据了解, 改革开放后, 我 国的出租车行业, 经历了自 由发展, 限制发展以及有偿 出让, 数量控制等几个阶段 后, 自2004年起, 开始实行行 政许可经营, 大多数地方均 以 “公司化” 名义将出租车集 中到少数公司进行经营, 而 出租车公司也以 “管理费” 、 “税费” 等名义收取 “份钱” 。 现在市场上个体司机已经少之又少。 “这些公司不需要承担市 场风险, 而是旱涝保收。 ” 前述 东南大学副教授顾大松认为, 尽管这项制度的形成, 有其历 史依据, 但到了市场经济深

9、入 人心的今天, 显然已经很难跟 上时代要求。 顾大松认为, 这样的公司 只能说是一个 “空壳公司” : 以 公司名义, 垄断行业, 继而获 取大量利润。 王克勤甚至以 “卖毒品” 来类比出租车公司所获取的 超额利润,“这些钱既不上交 国家, 也不惠及社会, 而是进 了私人老板和某些部门的腰 包。 ” 最终危害的, 是打车的 消费者。归根结底, 还需要高层下决心推进“哪里有市场, 哪里才有 自由。 ” 8日晚, 王克勤对本报 记者说, 城市出租车的投放 不是根据市场需要, 而是根 据领导决定, 人为地设置市 场准入条件。 不是充分放开 市场进行自由竞争, 导致物 以稀为贵, 由权力垄断泛生 的

10、经营权, 凭空获得巨大价 值, 从而产生了一个依仗权 力 生 存 的 权 力 寻 租 者 群 体, 即所有出租车经营权拥 有者群体。 而互联网专车的出现, 让 背负沉重制度负担的出租车 司机们, 似乎也看到了另一线 生机。 “要不是现在取消滴滴 (专车) , 我都已经准备改行开 专车 了。 ” 8日下午, 一位济 南 出 租 车 司 机 告 诉 本 报 记 者, 他现在每月交约4000元 份子钱,“超过了挣的钱。 ” 而 使用打车软件运营 “专车” , 每个月收入可以过万,“多的 能到2万。 ” 互联网专车的出现, 某 种程度上撬动了传统的出租 车行业制度。 东南大学副教 授顾大松认为, 专车

11、已经在 “倒逼原有的出租车行业进 行改革。 ” 这样的倒逼式改革, 注定 要触碰某些既得利益者。 “ 现 在 的 情 况 是 , 出 租 车 公 司 绑 架 了 某 些 相 关 部 门。 ” 对此王克勤认为, 某种 程 度 上 说 ,“ 他 们 已 经 成 为 坚 固 的 利 益 结 合 体 。 ” 要 触 动这样的利益群体, 难度可 想而知。 “我认为, 归根结底还需 要高层领导下决心, 自上而下 大刀阔斧地推进, 才可能最终 改变这项制度。 ” 谈及解决前 景, 王克勤最后说道。“现在的 情况是, 出租 车公司绑架了 某 些 相 关 部 门。 ” 对此王克 勤认为, 某种 程度上说,“他

12、们已经成为坚 固的利益结合 体。 ” 要触动这 样 的 利 益 群 体, 难度可想 而知。“这些出 租车公司不需 要承担市场风 险, 而是旱涝 保收。 这样的 公司只能说是 一个 空壳公 司 : 以公司名 义, 垄断行业, 继而获取大量 利润。 ” 顾大松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 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王克勤 “中国揭黑记者第一人”律师:应应先先完完善善法法律律应应先先完完善善法法律律本报记者马云云 实 习 生王景霞因与租车公司 “联盟” , 专车便 可 “顺理成章” 地不接受政府对出 租车式的监管吗? 实际上, 目前专 车服务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山东 嘉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玉说, 一 些汽车租

13、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实质 上就是私家车, 但顾客很难辨别。 他分析,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 专车服务的确站不住脚, 但是多地 政府顺势对其 “扼杀” 的做法并不 妥当。 专车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 应当申请客运资质, 当然这个前提 是, 政府部门允许并愿意提供这样 的资质。 这就要求据此出台专门规 定, 由国务院、 主管部门或地方政 府出台管理办法, 将其纳入正常监 管轨道。“否则只能打擦边球” 。 刘良玉说, 不管怎样, 专车的 出现的确对出租车专营提出了挑 战, 此事很可能撬动出租汽车行业 原有的管理机制。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臧 天翔持相似观点,“法律总是滞后 的” , 臧天翔说, 当现有规定

14、与现实 有冲突时, 应当比照出租车进行管 理, 或者出台其他规定, 最终目的 是对其予以完善。上世纪80年代上世纪90年代初期1993年起出租汽车数量相对较少, 经 营权的获得主要经由行政审批, 无需支付使用费, 经营主体被限 制为国营、 集体和合资企业。各地普遍放松了对出租汽车 行业的进入限制, 各种社会资本特 别是私人资本迅速进入, 出租汽车 行业进入 “井喷式” 发展阶段。各地开始将出租汽车作为城 市公共资源并按照特许经营方式 进行管理, 陆续采取了准入数量 管制、 经营权有偿使用和公司化 运营等管理办法。1998年我国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 革以来, 出租车牌照的获取有三 种形式。 一是政府有偿转让出租 车经营权, 如部分城市8年出租车 经营权价格是15万元, 8年后出租 车报废, 经营权也随之收回; 二 是出租车牌照是永久的, 但这种牌 照大部分控制在出租车公司手里, 以北京和上海为代表; 三是出租车 牌照是终身的, 掌握在个人手里, 并且可以继承, 如温州。 据经济日报出租车行业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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