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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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个人贷款管理 实施细则解读l背景与目的l总则l办理条件l金额、期限和利率l受理与调查l风险评价与审批l协议、发放与支付l贷后管理l附则背景l中国银监会2010年第2号令发布个人贷款管理 暂行办法,自2010年2月12日起施行。 是我 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包括了 贷款从受理到收回的全过程,涵盖了贷款活动 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 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考 虑进行制度安排。l“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 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 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背景l 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 工作重点之一,督

2、促银行真正实现发展 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 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 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 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l农村信用联社根据个人贷款管理 暂行办法结合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l首先,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营管理取得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信贷管理模式在转型中相对粗放,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目的之一:贷款风险管理的提升l其次,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3、实现贷款的精细 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 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 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 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 理的精细化。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 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 途的虚构和欺诈。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尽量兼顾银行的管理 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依法创新和科学发 展。目的之二:贷款的精细化管理l第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 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 好又快发展。提升贷款风

4、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 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 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 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 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 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目的之三:贷款流向实体经济l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 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 用途的本外币贷款。总则:贷款定义总则:个人贷款原则l 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的原则对个人贷款进 行全流程管理 。l 个人贷款基本操作流程为:贷款申请受理 与调查风险评

5、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 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l 个人贷款必须执行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 。l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办理条件l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 的经营场所; (三)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到期未还的贷 款本息; (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或消费项目,借款用 途明确合法; 个贷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 贷款。办理条件l(六)在贷款社开立

6、个人结算账户;l(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 靠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l(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贷款申请l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所 在地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受理机构应 向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并对 其资格和贷款用途进行初审。l贷款申请是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首要环 节,是拓展客户、拓展市场、提高客户 满意度和忠诚度的重要途径。贷款申请 应遵循“诚信申贷”的基本要求,充分体 现“诚实守信”原则。受理与调查l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借款申请; (二)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三)资产和有效收入证明; (四)借款用途证明 ; (五

7、)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有权 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租赁或承包经营的另需提供 租赁或承包合同; (六)抵(质)押物权证、凭证或保证担保人相关 资料; (七)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受理与调查l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 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调查 人员应主要就以下内容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情况、资产负债情 况、信用记录;(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 (四)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借款人经营环境、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 况、行业政策和市场情况;(六)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及变现

8、能力,保证人 资格、保证能力和保证意愿;(七)信用社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受理与调查n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法 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审慎委 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 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 完成。n 贷款人客户经理应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对其 调查内容当面询问借款人,并做好面谈记录, 借款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完成。风险评价与审批l 贷款审查。除审查办理条件外,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调查内容审查。主要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 、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 尽职情况;

9、(二)基本要素审查。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和 内部资料是否真实完善; (三)主体资格审查。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有效收入证明是否真实合理;是否有 不良信用记录;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风险评价与审批l(四)信贷政策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 ;期限、利率、方式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综合考虑了业务风险与 综合收益情况;是否符合监管限制性比例规定 。l(五)信贷风险审查。审核借款人职业背景、 收入来源的稳定性以及家庭资产负债状况;还 款来源;担保物价值、变现能力、租赁情况; 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保证意愿。对于个人生产 经营信贷业务,还应重点分析经营管理能

10、力、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政策和市场情 况。l(六)信用社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风险评价与审批l贷款风险评价。重点分析借款人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情 况,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地进行贷款审查 和风险评估。同时对风险保障进行评价,包括抵押、 质押、保证和保险等。l 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提出 信贷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l 审查人员对提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 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可要求客户经理补充完善;对不 符合国家政策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的,经 负责人批准后,可终止信贷业务办理程序,将有关材 料退回,并做好书面记录。风险评价与审批l个人贷款严格按贷款

11、权限审批(咨询) 。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 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 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 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l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社应 及时告知借款人。协议、发放与支付l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合同中 要明确贷款审批设定的前提条件和管理 要求,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用途、 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 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防止合同 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 效。(合同签订要恪守“面签”原则) 协议、发放与支付l按照不同担保方式,贷款人应与借款人 、抵押人或质押人共同办

12、理有效的抵押 、质押权登记或止付、背书、公证等手 续。l个贷第二十六条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 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 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 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 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 成。 协议、发放与支付l信用社 应根据贷款审批权限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 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审核。(充分体现“贷放分控”原 则)超过基层信用社贷款权限的贷款发放审核由县级 联社负责。发放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l(一)贷款审批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贷款品 种、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与审批意见相符;l(二)提请放款的申请资料是否完善;l(三)贷款担保是否有效落

13、实;l(四) 贷款合同文本使用是否正确、重要条款是否明 确、主从合同是否衔接等;l(五)信用社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协议、发放与支付l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采用信用社受托支付 或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 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l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社根据借款人的提款 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 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l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社根据借款人的提款 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 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 交易对象。 协议、发放与支付l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下列情形除

14、外: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人民币的; 例如:某借款人为收购湘莲在甲信用社贷款20万元,因收购对 象要到收购地结合湘莲的价格、品质才能具体确定,其贷款资金 的支付就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例如:某借款人在乙信用社贷款到山区农户中采购木炭,因农 户没有结算账户且只相信现金交易,其贷款资金的支付就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协议、发放与支付l(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 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例如:某借款人在丙信用社贷款50万元 用于其经营服装店的商品储备,其贷款 资金的支付就可采用借款人自

15、主支付的 方式。但如其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则 应根据贷款用途适用流贷或固贷 的支付管理规定。l (四)农户贷款。协议、发放与支付l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应与借款 人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授权贷款人按约 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l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 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 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 情况。 贷款社应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 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 合约定用途。协议、发放与支付l贷款支付包括提款申请、支付审核和放款三个 环节。l借款人申请提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款申请书; (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l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应逐笔提交能够 反映所提款项用途的详细证明材料,如交易合 同、货物单据、付款文件和相关业务凭证等。 l采用贷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应提交用款计划 或用款清单。协议、发放与支付l贷款支付审核由基层信用社负责,采取信用社负责人 或客户经理交叉审核的原则。贷款支付审核的重点应 根据贷款支付方式来确定: l (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重点 为: 1、确认本笔业务或本次提款是否通过发放审核 ; 2、提款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所列金额、支付 对象是否与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及借款合同约定相符; 3、支付对象账户信息是否完整; 4、信用社认为需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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