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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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分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辅导2011年2月25日l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相关政策以及报备流程。 一、享受优惠基本流程: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分局-系统维护-申报-年度后续管理 备案原则:l1、需享受,才备案(例: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 );l2、先备案,再享受(系统维护后绿色通道才能申报 );l3、季度享受需做季度预备案(研发费加计扣除除外 ),最终年度需享受,年度再正式备案;l4、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不得叠加享受;l5、备案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政策依据:l财政部 国家税

2、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069 号)l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 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苏国税发【2009】93号)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 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157号) 高新技术企业 l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认定条件 l(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 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 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l(2)产品(

3、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l(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l(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 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 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 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 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3%。 l(5)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 总收入的60%以上; l(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 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 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指引的要求。 优惠备案需提供的资料:l(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l(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l(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表式见国 税函【2009】203号文件); l(4)当年度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 业总收入的比例、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 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5、 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等指标说明。 注意点:l归集到研发费用的相关内容,应符合国科发火 【2008】362号文的相关要求,且应能提供归 集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资料(明细账、凭证等 )。 相关文件:l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08】第172号);l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第203号 ); 软件企业 l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 ,二免三减半;l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

6、未享受 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l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l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 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 短,最短可为2年。 具体认定条件 l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l(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l(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 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l(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l(

7、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l(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 所;l(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l(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以上;l(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 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以上;l(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优惠审核要求 l(1)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 (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即企业证书);l(2)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或通过资质 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

8、统集成证明材料;l(3)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须提供 相关文件;l(4)获利年度说明;l(5)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l(6)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证明材料;(即征即退资格 认定批复及年度最后一期退税批复、增值税申报表);l(7)对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 200096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逐条说明本企业当年度情况(即上 述具体认定条件的9项)。 注意点l应能提供归集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资料(明细 账、凭证等)。 相关文件l关于印发江苏省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 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0】第294号)l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

9、法(试行)的 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第082号)l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8】第1号)l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技术先进服务型 l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 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 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 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 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

10、以下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l(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l(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 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 具体认定条件 l(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 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l(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 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l(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 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l(4)具有

11、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l(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 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l(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l附件2 优惠审核要求l(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l(2)相关年度指标说明。(请对照具体认定 条件的6项逐条说明) 注意点l和2009年度相比,财税【2010】65号在下属几点内 容上有变动: 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最 低比例要求降低到50%; 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 外单位

12、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 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 位取得的收入。 相关文件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 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 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l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l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 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 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3、。l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 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相关概念 l(1)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核算的研发 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研发费用间的比 较:注:一般情况下,财务核算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l(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自主开发类、委托 开发类、合作开发类和集中开发类。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 用财务 管理的 若干意见国税发2008116号财企2007194号(一)新产品设计费 、新工艺规 程制定费 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

14、资 料费、资料翻译费 。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 技术图书资 料费、资料翻译费 、会议费 、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 训费 、培养费、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 发保险费 用等(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 料和动力费用。(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 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 、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人 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用。(四)专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的 折旧费或租赁费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房屋等 固定资产 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以及相关固定 资产 的运行维护 、维修等费用。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 用财务 管理的 若干意见国税发2008116号财企2007194号(五)专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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