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体系解释实现刑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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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新 论注重体系解释 实现?刊 法正乡仁张 明楷法解释是指“探求规范的法律意义”? 刑法解释当然是指探求刑法规范、规定 的法律意义。狭义的刑法解释是指探求作 为文本的成文刑法的法律意义?广义的刑法解释则可谓刑法 的适用,使规范与事实进人对应关系,解释规范、剪裁事实并且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从而形成结论。体系解释,一般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的目的在于进免断章取义,以便刑法整体协调。刑法是存在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整体,它不仅要与宪法协调,而且本身也是协调的,当然还要与其他法律相协调。体系解释不仅有利于作出妥当的解释结论,而

2、且有利于实现刑法 的正 义性。从解释论上而言!首先,“整体只能通过 对其各部分的理解而理甲解, 但是对其各部分的理解又 只能通过对其整体的理解。”闭同样,只有将刑法作 为一个整体,才能理解各个条文 的含义?但对各个条文 的理解,又依赖于对刑法这一 整体的理 解。例如,如果离开 了规定“贩卖”、“倒 卖”概 念的条文,解释者便不能理 解刑 法第# #条所规定的“贩卖”是否包括单纯的 出卖行为。再如,如果不将规定妨害公务罪的法条与规定抢劫罪 的法条进 行比较,就难以确定各 自的“暴力”程度。倘若将刑法使用某种概念的所有 条文进行比较,则很容易确定这种概念 的含义。因为“法律条文只有当它处于与它有关

3、的所有 条文的整体之中才显出其宾正的含义,或它所出现的项目会明确该条文的真正含义。有时,把 它 与 其 他的条文同一法令 或 同一 法典的其他 条欲加以比较,其含义也就明确了。”% # ?例如, 刑法第 332,?3 4.叱4 18% 1: 34 1 3483 %叩%88!?而要保持刑法的协调,就必须进行体系解释。但在司法 实践中,不考虑条文之间的相互关 系,将刑法解释得自相矛盾的现象大量存在。5例一+从笔者收集的案例来 看,司法机关对冒充 国家工作人员 招摇撞编骗取财物的,无论数额多少,都认定为招摇撞骗罪。于是形成以下两个 方面的不协调、不公平(一方面,采用其他方法 孩取 财物的,可能转 化

4、为抢劫?而胃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不可能转化 为抢 劫。另一方面,采取其他方法诈骗公私财物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 刑?而采取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方法编取 财物的,最高只能判处+ 年有期徒刑。显然,形成这种不协调的局面的原因,在于 司法工作人员 没有正确处 理刑法第&/条与第& 条之间的关系。5例二对于行为人转 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 扣押的财产的行为,司法机关一 概认 定为非法处罚扣押的财产罪。这种做法显( 然不合适。根据 刑法 第/ +条第&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 业和 人 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 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既然财产已经被 司法机

5、关依法扣押,就表( 明该财 产属于公共 财产?既然属于公共财产,行为人搜自转 移、变卖的,就侵犯了公共 财产?而侵犯财产罪的法定刑一般重于非(法处罚查封、扣押、冻结 的财产罪!因此,在符合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侵犯财产罪。而司法机关的做法造(成了不协调的局 面(行为人转移、变卖国家机关管理 的其 他私人( 财产的,成立较重 的侵犯财产罪?而行为人转移、变卖司法机关( 扣押的财产的,虽 然其行为性质更为严 重,却反 而成立较轻的非(法处罚扣押的财产罪。这也是没有正确理解 刑法第#+ 条与刑法关于侵犯财产罪 的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所致。(5例三+司法机关对行 为人出于报 复等动机强

6、制狠褒、侮辱特定 妇女的案件,不是认定 为强制狠褒、侮 辱妇女罪,而是认 定( 为刑法第&条的侮辱罪。如三名被告人参加朋友的婚礼时,(因故与伴娘陈某发生争执。为了报复陈某,三名被告人以拿伴娘( 的衣服换取新郎的香烟、红鸡蛋为名,深夜进人陈某睡觉的房(间,不顾 陈某的强烈反抗,强行 脱掉陈某 的内衣,使陈某全身裸礴。某法院认定被告人 的行 为构成 刑法 第& 条的侮辱罪。显( 然,这种做法造成了强制狠裹、侮辱妇 女罪与侮辱罪的 不协调,( 导致重罪轻判,原因在于没有正确理 解刑法 第&# 条与第& ( 条之间 的关系。(例四对于行为人购买伪造 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许多地( 方 的司法机 关认定为

7、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这种做法的理(由往往是,购买人提供了照片!预付了现 金,而照片是伪造 居民,身份证不 可缺少的要素,预付的现 金实际上是伪造居民身份证(所需 的成本,故 购买人 客观上为伪造者提供了帮助?此外行为人(主观上也具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故惫。因此,完全具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同行为与共同故愈。但是,如此片面 和形式地( 理解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并不合适。在认定疑难共同犯罪案件( 时,一方面要考察行 为是否符合共同犯罪 的成立条件,另一方面(还 要考虑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行 为的基本性质。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购买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提供照片与预付现金!(没有超出“购买”伪造

8、的居民身份证的行 为范围,既然 如此,就不宜认定为犯罪。上述做法也导致刑法的不协调。因为一般来说,(伪造行为的危害程度远远重于购买行为。如伪造增值税发票 的( 行为,最高刑 为死刑,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 为,最高刑?为,年有期徒刑。所以,即使刑法处罚某些购买伪造 的物品的行(为,其法定刑也远远低于伪造行为的法定刑。而在刑法没有规定处罚购买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上述做法使购买行为与伪( 造行 为相提并论,这就形成了不公平现象。5例五对于同时为行 贿与受 贿双方实施 帮助行为的,司法(机关均认定 为介绍贿赂罪。这也造成了刑法的 不协调、不公正。% / 5撼拉德布手待(法学入门!碧海吨一译,

9、东京大学出版会+/ #年版,第# #一# 页。+同上泣,第#页。+【德+亚田考夫受(法律哲学,刘幸义辛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年 版,第+ ,页。一一 6#每月 新论即行贿罪与受助罪都重于介绍贿路罪,如果行 为人只实施了帮出来的。只要它们与某些特定的境况有关 系,并且从人类本性或助行贿或者帮助受贿的行 为,则成立行贿罪的共犯或者受贿罪( 者事物本质的某些特定的状况出发!它们就在它们的伦理 的基的共犯?如果行为人同时为行贿与受贿起帮助作用,反而成立更(础里,即先验地包含着经验的要素。它们属于人的世界?它们的轻的介绍贿路罪。这是多么不可思议( 适用局限在人的这个世界上。叨解释者应当善于观察

10、一般人的为什么总是出现使法律不协调、不公正的解释结论呢原因(生活与心理,准确了解人类本性与事物本质。“人 文科学的业当然是多方面的。首先,解释者没有公平正 义理念,面对一个刑务,是了解人类 的表示。最重要的不是单纯地观察,毋宁是对被法条文时,常常大脑一片空白,就想 凭借查阅 现代汉语词典等( 观察到的、有意义的人类生活表现 的解 释。这点既适用于历 史工其书褥出结论。例如,面对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学家,也适用于法学家。 ,% . 四在解释刑法时,不仅要想象“如果的关系时,解释者可能根本没有考虑如何区分二者才能 实现公(自己是当初的立法者,会得出何种结论”,而且还要想 象“如果自平正

11、义理念的问题,只是从字面 上理 解“介绍”的含义。其次,解(己是当今的立法者,会得出何种结论”。五当然,“只有自己是正释者不熟悉相关条文,因而难以使解释结论与相关 条文相协调。(义的,才能认识正义的事情”,. , ?才能揭示刑法的正 义理念。“学法官们往 往只是熟悉与常发犯罪相关 的条文?即使熟悉若干条(者 的良心是追求真理、阐述真理的良心。”. ?只有凭着良心解释文,对若干条文之间 的关系也 缺乏认 识。例如,法官可能同时熟(刑法,才不至于违反刑法的正 义理念。悉招摇扭编罪与诈编罪的规定,但未能通过 正确认 识两个条文(第二,解释者必 须探明刑 法条文的目的,准确评价各种犯罪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12、招摇搜编罪 的构成要件。再 次,解释者缺乏解(的危害程度,从而实现刑 法 的协调性。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所释能力与解释方法,且常常将 先前理解作为真理适 用于一切案(以,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行为侵害的法益性质不同、对相 同法件,而不考虑处理结局是否公平合理。例如,面对出于报复动机(益的侵害程度不同,就表明犯罪 的客观危害不同。如果离开 了这强制狠裹、侮辱妇女的案件时,解释者便将“强制狠裹、侮辱妇女(一点,就不 可能恰当评价各种犯罪 的危害程度。与此 同时,还要正罪必须出于性的刺激或者满足的动机”的先前理解作为最终解( 确评价现实案件的性质与危害程度。那种认为“诉讼诈编主要俊释适用于一切案件

13、,而缺乏推 翻这种先前理解的解 释能力与方(犯了司法活动而非财产,因 而不构成诈骗罪。的观点,显然是因为法。当然还有其他原因,如不能准确评价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没有正确评价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所得出的不当结论。如此等等。(从刑法规定的角度来 考虑,法定刑的轻重标明了犯罪的轻为了作出公平正义的解释结论,解释者必须注重体系解释。(重。所以,解释者必须善于联系法定刑的轻重解释犯罪的构成要第一,解释者必须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理念。刑事立法是将正(件,将轻徽行为排除在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外,使严重行为纳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刑法规范。因( 人重法定刑的犯 罪构成之内。例如,不能将使用轻

14、微攀力取得财此,“通晓正义的诸方面,是法律解释的一个必要的基础?解(物 的行为解释为抢劫罪,也不能将使用严重攀 力取得财物 的行释犹如法律本身,也服务于正义,正义的各种原则表现在实在法( 为解释敲诈勒索罪。再如,由于绑架罪的法定刑很重,故不能将的解释里。”山只有时时刻刻想着正义,才会 时时刻刻追问自己( 相对较轻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解释为绑架罪?否则难以使非的解释与判决是否公平、合理。法官在对任何条文得 出解释结论(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间保持协调关系。后,要不断追 问(这样解释合理吗公平吗法官对打算作出某种(第三,解释 者必 须尽可能 熟悉 所有的刑 法条文以及其他法判决时,也要反复追问(这样判

15、决公平吗正义吗不以正义理念( 律中与 刑法相关 的条文,并且正确认识各条丈之问 的相互关系。为指导,只是通过查 阅现代汉语词典 等工具书得 出的解释结(有的条文之间看似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存在密切关 系。熟悉所论必须使刑法不协调,所作出的判决必然不公平。即使偶尔得出(有刑法条文,不仅有利于使不明确的概念得以明确,而且可以使了公平 的结论,那也只是一种巧合而已。( 条文之 间保持协调,从而实现刑法的正义性。例如,许多司法机当然,可能有法官认为,由于人们的价值观不同,对于同样( 关将行 为人使用攀 力控制被害人后向被 害人本 人索取财物的行的解释结论,有人认为是正 义的,有人可能 认为是非正义 的

16、,可(为认定为绑架罪。这显然是对 刑法第&# /条进行了望文生 义的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法官无法寻求正义的结论。其实,正义与( 孤立理解。一方面,绑架的实质 是将 被害人作为人质,既然行为非正义的判断,并非那么困难。一对于 一般 的、基本的正义原( 人直接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第三者索取 财物,就表明行则,解释者之间不会产生明显分歧。二使刑法的所有条文相协为人没有将被害人作为人质,当然不成立绑 架罪。另一方面,对调便会实现刑法的正义性。三一致的价值经验是认识正义的荃(抢劫的当场不能作狭义的理解,即使行为人采用基力使 被害人础。正义“原则是 从在社会生活的某些特定 的、反复出现的基本(远离 自己的生活场所,然后在该场所索取财物的,也属于当场取境况和墓本事实方面法的理念 和事物本质的社会道德内涵引 申(得财物,应认定为抢劫。所以,只有将 刑法 第&# /条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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