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共性权力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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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共性权力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发布)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立案责任: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审查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2、请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2.调查取证责任:相关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3、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8.监管责任: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的监督检

4、查责任。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发布)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

5、、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6、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

7、行政处罚,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

8、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级有关部门承办 2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2 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2003 年 8 月 27 日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

9、、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审查发现被许可人以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2.调查取证责任:相关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 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

10、处罚依 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

11、后当 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 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 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 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8.监管责任: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的监督 检查责任。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2003 年 8 月 27 日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

1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

14、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8.【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级有关部门承办 3 行政强制 抽样取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

15、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1.组织责任:1.组织责任: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告知责任:2.告知责任: 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抽样取证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接受监督责任:3.接受监督责任:抽样取证时,应当有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4.决定责任:4.决定责任: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抽样笔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 5

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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