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规范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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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施工工艺规范要求培训讲义第一章第一章 装修施工基本规定装修施工基本规定一、施工基本要求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2.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3.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 规。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A.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B.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A.各工种在

2、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B.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C.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第二章第二章 防火安全防火安全一、一般规定1.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材料的防火处理三、施工现场防火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四、 电气防火1.照明

3、、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3.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五、 消防设施的保护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 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第三章第三章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 机物(TVOC)。

4、住宅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 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 毒性、低污染的装修材料。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要求。住宅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 m3) 0.08 苯(mg/ m3) 0.09 氨(mg/ m3) 0.20 总挥发 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第四章第四章 防水工程防水工程一、 一般规定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3.防水施工人员

5、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二、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 格证书。三、 施工要点 1.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2.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3.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4.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一、 一般规定1.本章

6、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第五章第五章 抹灰工程抹灰工程二、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三、 施工要点1.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第六章 吊顶工程一、 一般规定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

7、的施工。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

8、的品种配套选用。第七章 轻质隔墙工程一、 一般规定1.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2.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3.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三、 施工要点1.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2.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3.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5.板材隔墙的安装

9、应符合下列规定:A.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B.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C.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 用力敲击。第八章 门窗工程一、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门窗玻璃安装工程的施工。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二、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2、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三、 施工要点1.

10、木门窗的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2.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3.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第九章 细部工程一、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 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1、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2、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3、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4、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5、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二、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人造木

11、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2、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三、 施工要点1.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2.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3.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B.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C.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4.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B.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榫连接,并 应涂刷木工乳胶。C.侧板

12、、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做防腐处理。D.抽屉应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E.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5.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榫连接, 并应涂刷木工乳胶。B.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6.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 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B.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C.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

13、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 打磨抛光。D.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第十章 墙面铺装工程一、 一般规定1.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2.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二、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4、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三、 施工要点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2.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3.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A.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 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B.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 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角对 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C.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4

15、.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B.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5.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B.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 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本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 处理。C.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6.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B.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

16、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 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7.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A.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B.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C.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D.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第十一章 涂饰工程一、 一般规定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的涂饰工程施工。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3.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二、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三、 施工要点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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