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黑白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5555224 上传时间:2018-06-17 格式:PPT 页数:275 大小:1.3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学黑白_第1页
第1页 / 共275页
行政法学黑白_第2页
第2页 / 共275页
行政法学黑白_第3页
第3页 / 共275页
行政法学黑白_第4页
第4页 / 共275页
行政法学黑白_第5页
第5页 / 共27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法学黑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学黑白(27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第 四 讲 行 政 法 学一、行政法导论二、行政法主体三、行 政 行 为四、行 政 赔 偿一、行政法导论(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1、行政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 织与管理等活动。案例1某市国营农场机械制造厂是一家拥有5000余 人的大型企业。1990年5月,该厂行政办公室 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机械厂新购置的10套 二居室住宅分给有关人员,并将分房的条件列 出。机械厂工程师黄某认为,他在该厂工作已 近9年,对该厂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作出了较 大的贡献,且他家住房一直紧张,老少三代挤 在23平方米的平房里,急需改善居住条件,而 且他也符合分房通知中所列的分房条件,但分 房名单中却没有他。

2、黄某认为很不公平,便多次向厂行政办公 室、厂长、及该机械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申 诉,但均未获解决。黄某一气之下,于 1992年4月以该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 合格,驳回黄某的起诉。案例21995年,赵某、杨某经某乡政府批准 ,发给结婚证,但生育指标未被批准。 杨某于1996年生育一男孩。赵某、杨某 所在单位对二人作出罚款2000元、停发 一年奖金,并在3年内取消晋升职务资格 的决定。某乡政府认定二人未取得生育 指标和领取准生证情况下,生育孩子, 属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第23条规定, 决定:征收二人超生费2048元,收取计 划外怀孕费360元。行政是否与国家相联,

3、分为公行政 与私行政。国家行政行政公行政 社会行政私行政企业行政(1)私行政:私人企业、组织、团体、单位等的执行管理活动。(2)公行政: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非国家公共组织行政: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 行政: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 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2、行政关系 (1)外部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2)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关系:领导与监督关系 直属关系 垂直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关系 指导关系与国家公务员的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职务关系 工作关系 叶必丰认为:必须从各部门法赖以 存在并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现实基 础-利益关系上分析部门法的基础 。利

4、益在总体上分为公共利益、个 人利益,这样利益关系可以分为三 大类: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 利益之间的关系、公共利益与个人 利益之间的关系 。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宪法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民法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3、行政法调调整行政关系、规规范和控制行政 权权的法律规规范系统。盖尔亨博耶:“行政法是控制和限 制政府机关权力的法律制约武器。” 内容 :(1)行政组织法(2)行政行为法(3)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 政责任法(二)行政法的法源(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5、条约与协定(三)行政法律关系1、概念基于

5、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至少一方是行政主体。(2)主体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关系产生通常只需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行政主体比行政相对人享有更多的权利,行为效力更高。(3)主体及其权权、义义的不可选择选择 性。(4)主体处处分权权的有限性。案 例2001年,19岁的小区交了4400元学杂费后,成为 了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班的一名学生 。2003年7月17日,也是学校发放毕业证的前一天, 小区收到了学校的勒令退学通知。小区追问原因。 学校给出的答复是,区在校期间旷课45节,曾受“留 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后又殴打同学,

6、学校据此作出 “勒令退学”的处分。对此解释,小区认为在历年的 学生学年鉴定表上,均认为他能遵守规章制度。如 果旷课45节,如何能通过24门课程?小区据此认为 ,是学校在打击报复,因为就在毕业前夕,他曾对 学校的教师资格提出过质疑。他当时反映,学校严重违反教师资 格条例的规定,在第一学年安排他到 中专性质的省财政学校住读,派没有高 等教师资格的省财政学校中专教师为其 授课进行高等教育。在第二学年,学校 竟派一位没有高等学校老师资格的电工 兼任班主任教师工作。但是退学已无法 更改,小区决定诉诸法院。小区在法庭上说,学校的行为损害了他接 受高等教育的消费权益,同时还无任何事实依 据地给他“留校察看”

7、和“勒令退学”的处分 ,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小区还认为,自己是 学校教育的消费者,校方在收取巨额学费后, 却以中专教师和电工为他提供高等教育服务, 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因此他要求学校按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倍赔偿他的损失共8800元 ;另外小区还要求学校将毕业证发给他,并向 其赔礼道歉。在庭审中,双方围绕三个焦点问 题进行了几番争论:一是发放毕业 证书行为是否属民事法律行为,是 否属民法调整范围?二是原、被告 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还 是民事法律关系?三是本案是否适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认为,第一个争议焦点不属民事诉讼 的处理范围。颁发学业证书的行为体现的是双 方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民

8、事法律关系调整, 原告可以另提起行政诉讼。而原告要的赔礼道 歉,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 ,关于留校查看、勒令退学、拒发毕业证及是 否侵犯名誉权等问题的证据、事实,法院不予 审查认定。同时法院还认定,广东省颁布首次 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时间为2001年 10月15日至31日。所以,在小区第一学 期中,老师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违 反规定。但直到第一学年结束甚至毕业 时,这些教师还没有取得资格,这只能 证明学校对聘任的教师未尽严格审查、 审慎聘任的义务,违反了我国教师法 、高等教育法及教师资格条例 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因 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认定学生不是消费者

9、。原告不是 消费者,被告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 营者,双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的民事主体,因此不适用该法。法院据此认为,按合同法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当事人对违约责任又 没约定的,可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减少价 款等违约责任,故学校可通过减少学费 承担其自身违约责任。原告第一学年交 费4400元,其中学费2200元,被告应退 还原告学费的30即660元。(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治原则。 (1)依法行政。 合法性(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合理性事前控制:授权控制 。事中控制:程序控制。 事后控制: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10、自由。实施行政行为时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 切实保障公民各项自由。 切实保障公民各项政治权利。 靖远县服装刺绣厂(以下简称刺绣厂) 破产后,原告36万元的价格,向该厂清算 小组购买了西街厂区的财产所有权和土地 使用权。此事经清算小组请示被告(县人 民政府),被告曾以靖政发(1997)134号 文件批复同意。原告付清价款,办理了财 产移交手续,申领了土地使用证和个体营 业执照,投入资金近 10万元筹办起靖远县 新潮服装行(以下简称服装行)。但是,当原告正准备开张营业时,被告又 要求收回西街厂区,遭原告拒绝。被告下发 靖政发(1999)172号文件,决定撤销靖政 发(1997)134号文件,收

11、回原告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原告请求判令撤销靖政发( 1999)172号文件,确保能够对西街厂区行 使财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判 决被告赔偿因其错误行政行为给造成的经济 损失 12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4条规定:“非全 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适 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 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第二款规定:“清算组织对人民法 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12、。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46条规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组织成立破产清算组织 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由破产 清算组织提出,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2、行政公正原则 (1)实体公正依法办事,不偏私。 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2)程序公正“不作有关自己案件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擅自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案例 李某1999年下岗后开了一家百货 商店谋生,该商店依法进行了工商 与税务登记。李某每个月均按时交 纳工商管理费并依法纳税,其生意 一直不错。2001年2月

13、13日,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三名工作人员来到了李 某的商店,以检查工作为名要求李 某请他们吃饭,遭到了李某的拒绝 ,于是对李某怀恨在心。2001年3月15日,全国展开了声势浩 大的“打假”活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名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了李某的商店 ,认为李某涉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依法吊销了李某的营业执照,并作出 当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其实,李某一直守法经营,从未 经销过假冒伪劣产品。由于李某的 营业执照被吊销,致使其遭受了近 10000元的损失:于是,李某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 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 定。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处

14、以3000元的罚款属于违法行为,依 法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 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凤凰公司诉某市规划局案某市规划局为凤凰公司颁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临长江大街 的层楼房翻建为层楼房。其后, 凤凰公司又申请增建层,但未获批 准。一年后,凤凰公司建成层楼房 一栋,命名为凤凰大厦。不久,规划 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凤凰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凤凰大 厦,属违法建设;大厦所在长江大街 是历史名街,某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长 江大街景观之保

15、护规定要求,沿街建 设要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 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凤 凰大厦至层遮挡了长江大街的典 型景观天主堂尖顶,严重影响长江大 街景观。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限凤凰 公司日内拆除大厦层。凤凰公 司请求规划局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 ,诉至法院。法院经现场勘察确认:凤凰大厦 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天主堂尖顶。法院认 为,大厦层是违法建设,规划局有 权责令凤凰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但必须同 时兼顾行政目标和相对人权益,在确保实 现行政目标前提下,应使相对人权益遭受 最小的损害。规划局既然确定以露出天主堂尖顶为补 救措施的标准,就应将拆除部分限于大厦 层遮挡天主堂尖顶部分,其要求

16、拆除 层整体明显超出遮挡范围,额外增加了 原告的损失,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根据行政 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 定,法院判决将处罚决定变更为:拆除凤凰 大厦层一小部分,对违法建设其余部 分罚款若干。 案例案例1991年洪水之后,安徽省某市夏 阁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将该 镇沿河万亩连圩大坝改造,拆除了 顾张自然村多户村民房屋。1992年4 月夏阁镇政府土地规划管理所根据 镇政府的意见,就地安排拆迁户的 建房用地,在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 基础上拟定了顾张自然村局部规划 意见,并填报镇政府批准。规划决定,拆除原告张某2间半房屋 ,在28米长、14米宽的土地上统一安 排3户拆迁户和张某建房。张某房屋位 于规划土地的北侧前端、规划后的沿 街路边,位置较好。其房屋北端超出 规划线0.75米,西侧超出规划线1.75 米。张某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