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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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潮府办201339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 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9 月 3 日 2 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

2、意见(粤府201325 号)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素质,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牢把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核心任务,按照城乡平等、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更新观念,创新举措,完善政策,夯实基础,抓好服务,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强化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和素质提升的工作引导和政策支持,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新格局。 (二) 发展目标。至“十二五”期末,我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体系

3、和政策体系,健全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和保障三大机制,企业所有技能岗位职工至少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争取到 2017 年,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均能享受减免费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初、中、高级结构比例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 3 队伍。到 2015 年,全市在岗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重达到 14%,其中高级技工和中级技工占在岗技能人才比重分别达到 25%和28%;到 2017 年,全市在岗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 16%,其中高级技工和中级技工占在岗技能人才比重分别达到 30%和40%,转移劳动力在二、三产业稳定就业率达到 85%以上。 二、完善培训体

4、系,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 (三) 完善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技(职)校、定点培训机构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办学等方面的力量,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技(职)校和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为基础,其他社会培训资源为补充,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四) 扩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覆盖面。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 将城乡劳动者纳入技能培训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和技能再提升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依托技(职)校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5、;对企业在岗职工,鼓励其参加技(职)校、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中级以上的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重点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其参加适应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五) 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行业结合企业技能岗位要求,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项目计划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企 4 业,列入财政补贴范围。引导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职工技术等级晋升激励措施,鼓励职工走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成长道路。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满

6、足我市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六) 充分发挥技(职)校的教育培训基础作用。整合各级技(职)校资源、调整布局,深化教育改革、注重内涵发展,办出技(职)校的品牌和特色。进一步转变观念,大力拓宽招生思路,充分发挥技(职)校的先进设备、优秀师资和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势,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招生的同时,全面推行弹性学分制、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模式,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各类技能教育培训。鼓励技(职)校与企业建立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和依靠企业办职教的育人新机制,采取“订单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形式,为技能人才的培养与培训提供

7、工学交替、专业化实践、对口就业等条件。 (七)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推动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培训方式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 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鼓励培训机构从适应我市产业发展出发,打造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深水网箱养殖、食品包装、陶瓷制作、服装制作、潮菜烹调 5 等职业培训项目品牌。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学质量保证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八) 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8、,加快市高级技工学校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市高级技工学校申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广东省陶瓷工艺职业研发应用基地”。扎实推进麦秆画技能大师工作室、木雕技能大师工作室、潮绣技能大师工作室、陶瓷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潮州菜烹饪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五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集中培训、研修提升、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艺、技能研修、技能攻关和成果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技师培训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并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9、三、建立政策体系,优化技能成才制度环境 (九) 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加快构建 “政府统筹、标准统一、多元评价、规范通用”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社会化考核体系。技能鉴定具体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鼓励行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技能鉴定专业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或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逐步在企业推行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技(职)校推广技能评价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6 进一步加大对特定行业、特定工种、特定岗位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尤其对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岗

10、位,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十) 建立劳动者终身技能提升制度。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岗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参加同一等级不同工种资格的培训,只能享受一次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十一) 研究建立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机制。 进一步发挥企业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主体作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探索和建立培训资金直补企业的机制

11、。大型企业或其他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本单位资源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项目计划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具体补助条件、经费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协商制定。 (十二)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管体系。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完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的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严格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核认定。加强申领财政资金补贴类 7 的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把好培训学员的资格审查关、 培训质量关、 考核发证关、 推荐就业关和资金申领关等 “五

12、关”。坚持执行培训开班事前审批、事中抽查、事后鉴定考核验收制度, 健全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鼓励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四、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劳动者技能提升积极性 (十三) 建立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充分考虑技能贡献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取得高级工、 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在职称评定、工资定级、招考录用

13、相关岗位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探索实施技能劳动者社保补贴办法。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方式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 (十四) 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定期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大赛,对市级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给 8 予适当的奖励,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积极推荐市级技能大赛优胜

14、者参加省、国家乃至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各县、区、行业协会、企业、院校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职工同业技术交流等活动,激励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钻业务,在全社会形成学技术、比技能,鼓励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 (十五) 推动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对高技能人才入户本市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高技能人才入户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人口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待遇。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十六) 加大财政公共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调

15、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将城乡劳动者纳入技能培训财政补贴范围,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出比重。根据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对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岗位技能提升、评选表彰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七)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 指导督促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至 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培养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企业应将职业教育经费的提 9 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

16、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十八)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监管。 建立培训资金实名管理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以及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跟踪管理。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管,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防止出现骗取、挪用等问题,同时强化绩效考核,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十九) 加强组织领导。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涉及众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技能人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建立技能人才工作部门协调制度,由组织、人社、发改、财政、教育、科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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