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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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防止在易燃易爆区域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确保危险化 学品生产、运输、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公司实行对动火作 业的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管理,特制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动火分级 动火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形成着火源(可导致着火)的作业,如产生明火的气 割和焊接作业等,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3.1三级动火:指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禁火区域,因增建设施、管道,或者改变原设施 功能或工艺流程等而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3.2二级动火:包括在上述禁火区域及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维修动火作业; 以及非禁火区域涉及油

2、气储存、运输设施维修的动火作业。 3.3一级动火:指不产生明火的作业及二、三级以外的动火作业。 4、动火安全规定 4.1 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 4.2 可以移出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动火。 4.3 动火部门必须有监护人在现场执行安全监护任务,否则不准动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员必 须经常注意动火及环境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4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交叉作业。 4.5 所有的禁火区域内或禁火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和动火过程中必须用可燃气体检 测仪对动火点及周围环境进行取样检测,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 5%LEL(LEL 表示爆炸下限)才

3、 可动火,取样点的选择必须有代表性,如可燃气体比空气重则在下部取样。 4.6 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质清除干净;附近难以移开的易燃物品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7 凡盛装过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或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必须洗刷干净,不能确认为 干净的,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到氧气浓度低于 3%,或者用水置换。 4.8 凡动火点与盛装危险化学品或油漆溶剂等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相连的必须用刻板隔开 或者拆开连接,呈断开状态。 4.9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残留物,经监护人检查确认没有 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5、动火申请 5.1 动火单

4、证 1)三级动火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 ,向公安消防机关报批。 2)二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仅须填写动火证 。 5.2 动火许可 动火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动火证 ,项目负责单位协作。 1) 动火申请人须写明火作业的范围、设备、起始日期及期限、工作详述、使用工具等内 容,并签名。 2) 安全员再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级别,规定动火时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 并签名确认。 3) 最后,动火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同意。 5.3 动火审批1)安全负责人须对属于二、三级的动火证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 2)对一级动火, 动火证经动火所在部门审批即可。 3)对二级动火, 动火证经安全员审核,签字后,还须总经

5、理审批。 4)对三级动火,安全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 ,经总经理及施工单位领导提出 审批意见后,报消防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录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2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6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1断路作业管理规定.35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38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 第 联.4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 联.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 联.41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 联.43破土作业许可证 第 联.44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 联.45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 联.46断路作业通知

6、单.47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48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49安全动火管理制度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3、 安全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属单位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3.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3.2 使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沙子、捶击(产生火花) 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 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3.5 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油罐区;

7、 3.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4、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票”实行统一格式。 5、 动火分级。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5.1 一级动火 装置在运行中 5.1.1 公司装置内的加热炉、压力容器动火; 5.1.2 天然气压缩机房、流量计、阀组、仪表、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5.1.3 储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5.2 二级动火 装置在停行中 5.2.1 公司装置内的加热炉、压力容器动火; 5.2.2 天然气压缩机公司房、流量计、阀组、仪表、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5.2.3 储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

8、火; 5.3 三级动火5.3.1 除一、二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5.3.2 非油气工艺系统动火; 6、动火作业的审批6.1 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施工动火作业,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票” ,经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查后上报。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董事长批准,或由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签发“动火作业票” 。 (二)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动火 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协商。 制定动火措施, 填写 “动 火作业票” ,由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9、公司 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或由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签发“动 火作业票” 。 (三)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票” ,制定动火措施;动火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查后,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动火作业票” 。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 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分析数据要填入“动 火作业票”中,

10、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 4时,指标为小于 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 4时,指 标为小于 0.2为合格。第九条 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一)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 底吹扫、清洗、 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 合格后,如超过一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 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 (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 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 格控制一级动火。 (三)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 可签

11、发“动火作业票” 。 (四)一张“工业动火申请报告”只限一处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动火点) 、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人(动火监护人), 不得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五)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二 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三级“动火作业许 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7 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 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六)装置进行大、中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 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七)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

12、管 理制度 。 (八)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 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十条 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 ,即没有经批准的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 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 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工业动火申请报告” ,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一)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二)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三)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第十二条 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一)动火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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